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但上面不就是李政達自己承認
在庭上的發言有所失當嗎??
而且我的論述也是放在爭議部份
因為我並不知道李政達在庭上的証言為何!!
不過從他的投書看來
會有一種感覺
問的是這批無水硫酸鈣有沒有問題
但他的回答卻是食品級的無水硫酸鈣可以食用
那這些石膏算是食品級還工業級??沒有問題嗎??
如果他的回答沒有問題
為何又說時間所限未能當庭說明??
為何我有這樣的質疑??
這是因為他在2014年11月20的投書當中
所檢驗的石膏是衛生局核可的食用級石膏(二水硫酸鈣、連輸入核可字號都寫出來了)
而當初新北衛生局所查緝的
是未經核可的無水硫酸鈣
不是都扣押了嗎
我建議你應該再仔細看一下李政達在2014年11月20的投書
該次送SGS檢驗的就是被檢察官查扣所謂的「黑心石膏」無水硫酸鈣
你怎麼會以為送驗的是沒問題二水硫酸鈣? 幹嘛送這個去驗?
輸入核可字號是指該公司可以輸入何種品項的食品添加物
其中食品級的硫酸鈣當時只有限定二水硫酸鈣
永昌化工的硫酸鈣 不管二水或無水 都是用同一個輸入許可進口
後續一堆檢驗報告 都證明永昌化工的無水硫酸鈣有符合食品級的規格
檢察官才會認為大勢已去
永昌化工的東西是合格 但是在當時是不合法的
月底宣判 永昌化工應該不可能會無罪
只是處罰輕重會差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