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玉白菜888 wrote:A○○530(PTT)、李○凡(Xuite)、李○風(Facebook)、S○○yen3m(PTT)、H ○○ Yang (Facebook)、so○○y(Plurk)、以○○影(PCDVD)、u○○34001(PTT)、e○○sarie(PTT)。 又一名被告 李○凡(Xuite)
翠玉白菜888 wrote:A○○530(PTT)、李○凡(Xuite)、李○風(Facebook)、S○○yen3m(PTT)、H ○○ Yang (Facebook)、so○○y(Plurk)、以○○影(PCDVD)、u○○34001(PTT)、e○○sarie(PTT)。 李○凡(Xuite)李○風(Facebook) 兩人應為同一人所以味全控告是八個人而已而不是九個人
arran1812 wrote:希望這些人幫檢方找出林鳳營五天都不會變質的真相 基本上你必須先有「林鳳營五天都不會變質」這項事實你才能以此希望這些人能幫檢方找出這個「真相」假如前提「事實」並不存在那現實中就無你所謂的這「真相」出現之可能如此一來不可能存在的真相求神告佛都沒用更何況這些人只是個「網友」除非你不在意得到是「謊言」那自然就不用考慮啥正確性這回事再說網友就已經是故意匿名或不具備此專業替自身的"言論"負責自身都不相信該言論有公信力也無法相信自身推論有足夠正確性加上假如是"造謠"之人...其推論結果本就不是建立在正確性上而是建築於其目的中要求他提供更多的證據"背書"那無異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