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怒濤爆裂 wrote:
再一次回覆 就不引言...(恕刪)

長篇大論
整件事跟本沒有私刑的問題,那麼多人硬要凹


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另外,對於那些什麼一直在說什麼要了解犯意、什麼從社會關懷、家庭教育⋯根本面著手,什麼預防犯罪比制裁犯罪重要的⋯⋯⋯

越是複雜的問題,答案越簡單。 是複雜製造了問題,是簡單還原了真相。 簡單是一種能力,是一種修煉,更是一種境界! by 李嘉誠




怒濤爆裂 wrote:再一次回覆 就不引言了 1.都還沒判決...(恕刪)

你活在自己世界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罷嚕
如果這次法官沒速判速決,一個月內不執行死刑的話
請告知我們法官及犯人辯護律師的住家地址
人民有知的權利

當然我們不是要對他們執行正義的制裁
我只是要確認他們是否住我家附近
是的話,我馬上搬離住家,不願與他們住同一區


p620329 wrote:
人性最終還是必須走向理性,但理性最終還是必須屈服於人性,否則人與機器何異?
明末張獻忠曾說過一句話:"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報天",
如果,你沒看到下一句的話,這是多麼理性,多麼正確的一句話。
你我都會死,早死晚死又有何差別?但你我都還奮力活著。
小朋友遲早都會死,他不過早幾十年讓她死,理性到了極點來看,錯在哪?
我們必須靠理性維持生活秩序,但理性到了極點就是沒人性,
人活著這件事本來就不是件理性的事,你自己要幹我不反對,
但何苦要求眾人跟你一樣沒人性?
是有人性的人的人容易幹出傷天害理的事,
還是沒人性的人容易幹出傷天害理的事?
樓主要不要自己想一想?


寫得很有感情,不像偶這種是已經沒人性的....呵
呵呵 漂亮
邏輯好的人還是有啊

peng321 wrote:
這是降低犯罪率做得到的目標嗎?
只要不是零就會有下一個 所以說是科幻片



Johnny_depp wrote:
當這些人沒有出現前,就是目前我們的預防犯罪所有作法有效果
當這些人一出現,就是科幻片


偶上面這段其實是非常精闢的雙關

當天母麥當勞、湯姆熊、鄭捷、王嫌沒出現前,任何人都可以說下面的事情,隨便任何人怎麼說,都對!

有人
1. 可以說死刑有嚇阻效用
2. 可以說無期徒刑有嚇阻效用
3. 可以說法務部的法令宣導有預防效用
4. 可以說教育部的相關教學有預防犯罪效果
5. 可以說社福機構的社區送溫暖有療癒效果
6. 可以說三十年前的威權統治有威嚇效果
7. 可以說民主政黨輪替有法治效果.
8. 也可以說藝人的搞笑節目有預防犯罪的效果
9. .........

反正只要隨機殺人事件沒有出現,任何人要怎麼說,都無法反駁,因為沒發生過.

但只要一發生,我們就可以說,上面 1-100 項的全部措施其預防隨機殺人犯罪的效果,就是零.....因為發生了. 呵呵

基本有嘴砲邏輯的當然會知道這邊講的跟犯罪率無關,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要預防隨機殺人事件出現....能想到的,都只存在於科幻片中

==================================================

當然真的要去換另外一個議題"機率"來談,也可以
非常簡單如下

1. 可以說死刑有嚇阻效用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2. 可以說無期徒刑有嚇阻效用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3. 可以說法務部的法令宣導有預防效用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4. 可以說教育部的相關教學有預防犯罪效果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5. 可以說社福機構的社區送溫暖有療癒效果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6. 可以說三十年前的威權統治有威嚇效果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7. 可以說民主政黨輪替有法治效果.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8. 也可以說藝人的搞笑節目有預防犯罪的效果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9. 任何做法............. - 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

呵呵 超XJB的,任何作法,都可以說他有效降低了隨機殺人的比例,降低了犯罪率

誰知啊,反正我們也不知道

照這個原則,社區送關懷可以降低 "隨機殺人的"犯罪率,繼續做很好,關心周遭親人
照這個原則,死刑也有降低 "隨機殺人的"犯罪率,那還廢死幹嘛?

邏輯並不會讓你去推導出,要廢死啊....呵呵


然後就有人說"死刑沒有嚇阻效果" - 因為隨機殺人案發生了,但這時用的就不是機率,而是不該發生
但回過頭去檢視效果時,會發現所有預防犯罪的做法都沒有嚇阻效果,因就是發生了.

這時不討論"不該發生",而又轉回去"機率",反正就整個是鬼打牆.

怒濤爆裂 wrote:
再一次回覆 就不引...(恕刪)

我認同您的論述。
大部分人民普遍只依[情緒、情感]來看待事物,正是台灣今天烏煙瘴氣的主因呀...
補充一下,我支持死刑,但不認同私自攻擊非現行犯的兇手。



怒濤爆裂 wrote:
再一次回覆 就不引言了

1.都還沒判決 已經有網友先自行判決了 並且說"國家沒辦法伸張正義"
都還沒判 你們是未卜先知嗎? 你們比立法的人更專精?


呵呵 您挑這點太無聊了吧,網友說有差嗎? 地球上所有的事,都隨便人說的


怒濤爆裂 wrote:
2.那又是誰賦予兇手砍小妹妹的權利?
就是因為任何人都無此執行暴力的權力 所以兇手要被懲罰!!
砍人跟打人都是違法的 邏輯請清楚點!!


呵呵 這跟邏輯沒有關係
不存在者打人者不該被處罰的邏輯,這只是您假設的



怒濤爆裂 wrote:
3.叫兇手告打他的人呀?
明知道落水狗不會咬人了 才出來逞英雄



您是假設兇嫌不會提告,因此有人知道這點,故意去逞英雄?
那是否我們也可假設,有人知道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故意去隨機殺人? 可不可以同樣假設呢? 呵呵



怒濤爆裂 wrote:
4.兇嫌信奉暴力 所以找弱小的女童 不找成年人(甚至老年人也不找) 施行他的暴力
跟一堆人的私刑正義暴力沒兩樣
只不過 大多數的人腦筋清楚 不會觸犯法律(或是邊緣遊走)
遊走邊緣的 極可能有一天會越線(滿足人.時.地各種條件?)
輕者 罵人 打人
重者 就如同兇手一般


這事件有個很大的差異
以前的兇殺案件,大多是悲憤的家屬親人出來圍追毆打兇嫌,有的鄉親幾十人去圍都有,這些鄉親都是信奉暴力? 呵呵

但這次事件已經嚴重到非有血親關係的第三方民眾來展現報復心態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信奉暴力,可以上綱到社會議題了,層面任人解讀



怒濤爆裂 wrote:
5.言語也是暴力
看來此串大多數人反對我 當然看法人人不同 都要尊重
有人平心討論 有人口出惡言

抓著大多數人不會因網路言論提告(又或是人不在台灣?XD) 所以相對說話很.....
不就跟抓準兇手沒還手能力 又不會(也不敢)提告一樣?

現實上 還是有少數人因網路言論被告
至於 被手銬銬住的 倒是沒聽過逃脫XD


呵呵 這種耍嘴皮子就沒什麼意義了,您的權利無法限制他人的任意作為,除非有預防機制
就像你有人格尊嚴,但無法阻止人家罵您,人家也無法阻止您去告他損害名譽或侮辱
就像小妹妹有生命權,但無法阻止有人傷害她,也無法阻止鄉民去報復犯罪者,出拳的那一霎那,沒有人可以控制那個拳頭



怒濤爆裂 wrote:
6.假清高??
例:
一群官員都收賄 只有一個不收 其他人都說他假清高
總不可能 一群官員都不收賄 只有一個收 其他人說他假清高吧?

所以姑且不論真清高 假清高 說我假清高的人
不就是"心理認同"我才是正義的一方 才有此言??XD


呵呵 通常專業嘴砲是不會有非議題討論範圍的人身攻擊的
也通常專業嘴砲是不會在意這些非議題討論範圍的人身攻擊的... 共勉之


怒濤爆裂 wrote:
7.冷血
如果看待事物理性就是冷血
而自以為幫人報仇的暴力就是溫暖 關心
那 我還是希望前者多一些

據說有網友開始"關切"理性的"受害者母親"了這裡


"理性"不等於"邏輯性"啊

"邏輯性" 才是地球不變的真理啊

出拳毆打兇嫌,這也是邏輯性,不是理性啊

哈哈
evil_dick2 wrote:
大部分人民普遍只依[情緒、情感]來看待事物,正是台灣今天烏煙瘴氣的主因呀...
補充一下,我支持死刑,但不認同私自攻擊非現行犯的兇手。


呵呵 如果多讀點社會學或人文歷史,不要從個人角度來看,就會知道這是必然的現象,也無法避免他發生

不然怎麼會有人衝進立法院?
不然怎麼會有人義憤殺人?
不然怎麼會有人義憤扁人?
......

這都是人的行為,不是合理化這類行為的問題,而是解釋他是必然會發生的

有人可以說"要去思考為什麼會產生隨機殺人"? 如社區送溫暖這樣的
那同樣也可以說"要去思考為什麼無血親第三者會去義憤扁兇手" ?
那同樣也可以說"要去思考,為什麼大家要在這裡嘴砲" ?

任何事都可邏輯探討,即便是隨機殺人,也有他的邏輯探討脈絡

有人可以認同死刑,或不認同
有人可以認同廢死,或不認同
有人可以認同私法扁兇手,或不認同
有人可以認同任何事情,或不認同

認不認同根本不是重點,那是每個人的選擇

這才是邏輯啊

怒濤爆裂 wrote:
剛剛在友站看到殺童...(恕刪)

敢情這位老兄應該沒有親自待過這種現場吧?
我是待過類似的

誰賦予你可以任意主宰他人命運或生命的權利???
當然!這是對腦袋正常的人才能講的話,但傢伙已經吸毒吸到精神異常了
那麼只能用較簡單的"犯了啥罪就受啥刑責!"解決,但是!
過去的案件很明顯的顯示"此類犯罪者不會受到應有刑責!"
當然你可以推說法官怕事無能或上頭有施壓,那麼.........
當法律沒有讓犯罪者受到應有刑責的時候,百姓會怎想?
當同類案件都是這樣的時候你又怎想??

當法律無法給人一個交代的時候,私刑就成了唯一選擇,
更笑話的是,偏偏社會上許多事情就是要私刑解決才能讓受害者有個滿意交代!!!
我今天講句難聽的!
今天少數人要你死可能只是個人問題,但是今天你犯了眾怒導致多數人要把你斬立決都不足以洩憤,
那麼是誰的錯!!!


再來說冤案,若說當年威權時代我想這類案件免不了,但是隨著相關技術進步,
冤案已經不太可能發生,況且殺女童者已經是現行犯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找找日本刑法第39條相關資料,
台灣應該是刑法第十九條!

有時候!
自己想想自己是受害者家屬的話自己會怎樣吧,
不要拿著道德招牌當盾牌,那只會讓自己死得很難看!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怒濤爆裂 wrote:
萬一 只是萬一
某個殺人嫌犯 後來證明真的是被冤枉了
(別說不可能 不管制度多先進 也沒人敢保證沒有冤枉過人)
(另外 沉冤得雪之前 怎麼看都是證據確鑿的)
當初圍打的人們 會出面道歉 並賠償他嗎?...(恕刪)


可是那個殺童的是“現行犯” “現行犯” “現行犯”
很重要說三次

會被冤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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