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過期無效 wrote:
你誤解了,我不是說...(恕刪)


我提的就是公審大會

另外 你上了切割的當了

公審大會和性侵案本來就是不可切割的

有因有果

有性侵案才有男友發言 也才有公審大會 發言內容也跟性侵案有關

參加的人幾乎都和性侵案有關(工作小組 現場同學等)還有第三方媒體等

只有不知所云的民陣 搞不清楚為何去現場的...
Johnny_depp wrote:
司法機關查證還會比...(恕刪)


司法機關會比較優秀嗎? ︿︿ 你之前在車禍版不就問過了嗎? 自己想吧

基本上 兩個是不同的運作 也許會互相參考 但不是誰有比較高的位階

司法不會去管你退不退學吧? 如果都等法院判定才處理 性侵犯早就畢業了
Johnny_depp wrote:
偶不了解的關聯是
報案後調成確認性侵成立 跟 學校看不看得到性侵犯的關係是?
如果警察調啥說性侵案成立 - 學校一定會參考且必須要參考作出"退學處分",有這個法律規定的流程,那也跟學校調查沒關係
如果警察調啥說性侵案不成立 - 學校一定會參考且必須要參考,有這個法律規定的流程,那也跟學校調查沒關係,學生無辜,案件不成立
邏輯上,目前偶還沒有推導出,學校調查的必要性在哪裡.

學校調查的目的在於不用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就可以做適當的處置
詳細內容你還是自己去看看性別教育平等法吧

ccs911 wrote:
答案不難,想的只有...(恕刪)


其實,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輔大心理系的校友根本不用擔心會受牽連。正常情況下,腦袋清楚的人都不會牽拖到輔大心理系的聲譽。問題在於夏林清跟當時的系主任搞了一場猴戲,所以才讓輔大心理系的招牌蒙羞 ~~


dennis10 wrote:
司法機關會比較優秀嗎? ︿︿ 你之前在車禍版不就問過了嗎? 自己想吧

基本上 兩個是不同的運作 也許會互相參考 但不是誰有比較高的位階

司法不會去管你退不退學吧?笑 如果都等法院判定才處理 性侵犯早就畢業了


司法機關會不會比較優秀跟這個問題無關

至少司法機關的調查及判決是較有公信力的 (地球上目前還找不出一個還可比司法調查作為最後一道標準的東西了,除了上帝/廟裡殺雞頭)

司法當然不管退學,問題是學校可以用什麼當作退學標準? 有規定? 發生性侵一定要將加害者退學?
顯然這運作上問題還是很大..... 且可操縱空間也很大


若,被害者不想管加害者是否會被退學,加害者只想等司法判決結果,學校調查一律不理會,這樣可行嗎?

感覺這立法的邏輯就很殘破..... 還是偶沒有進一步了解到問題關鍵?

emeryville wrote:
學校調查的目的在於不用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就可以做適當的處置
詳細內容你還是自己去看看性別教育平等法吧


感謝您

偶大概看過,但沒有看到偶的疑問被釋疑


如果被害者完全不想走學校這道流程,也不想管學校如何處置,也不想管加害者是否被退學,只想等司法判決

這樣可行嗎?
這事件我算是有在觀注,上頭的討論雖然沒有全部看完,但有些問題我應該可以就我所知來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一、心理系自組的工作小組為何違法?
實際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21條第3項就已經寫明了事件的調查應由性平會為之,這條在法律上屬於強行規定,也就說只要涉及事件的調查就不能由其他單位來做,整個21條所規範的對象是學校、主管機關、校長、教師、職員或者工友。

如果說有爭點的大概就在何謂調查吧,心理系自認是進行輔導工作,是平行於司法、性平的第三軌,但目前的進度是校方承認、教育部認定這工作小組違法,違法綜合我所知的消息理由有兩個:

1.輔大校方認為工作小組訪談紀錄因為涉及事實認定而踩線,呈報教育部也得到確有違法的認定,因此對於教育部提出的糾正校方放棄訴願開始進行改善工作。

2.依照子法的規範,調查人員應迴避輔導工作;輔導人員應迴避調查工作(也就是輔導調查應分立),也就是說工作小組自認進行輔導的同時踩線,進而違反輔導調查分立的規定。

這不是很嚴謹的司法調查沒錯,但目前情況就是校方跟教育部都已經做出明確的認定了,當中的關鍵當是法定主管機關的教育部直接對輔大提出糾正。

二、性平會啟動的程序?

這兩天因為夏的發言,開始有人覺得被行為人曾經被三度告知可以提性平而不提,對於性平的程序感到疑惑。

實際上性平啟動方式有三種情況:

1.校方主動啟動(考量被害人感受通常不會主動為之)

2.事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啟動

3.事件於媒體上曝光後,視同接到檢舉,校方應立即啟動程序。

這樣的設計,是考量到被害人可能因為身心受創心情無法平復而定的,當被害人還沒有準備好進到性平會時,整個程序是可以暫停下來等待被害人調整狀況後再行啟動。

本件很明顯被行為人已被系上說服直接進到工作小組,校方在被行為人沒有提出申請且沒有第三種事由前無法啟動程序是很正常的事。

就我個人看法,心理系成功說服被行為人進到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工作小組,在其輔導明顯失敗後再拋出曾三度告知的議題,彷彿想要營造出這是被行為人自己放棄申請性平的暗示其實很不恰當,被行為人處於傷痛時第一時間選擇相信師長、相信自己的系所,且我想那情境下除非你本來就很瞭解性平教育法,否則應該也很難想到這工作小組其實不合法啊……

且心理系在遊說被行為人過程中,疑似曾經暗示他走性平不會有好結果,事後去檢視的話這等同用偏頗的言論誘使人不提報性平,輔導失敗後再將選擇不提報的責任拋給被行為人承受,輔導是這樣做的嗎?

balberith wrote:
本件很明顯被行為人已被系上說服直接進到工作小組,校方在被行為人沒有提出申請且沒有第三種事由前無法啟動程序是很正常的事。

就我個人看法,心理系成功說服被行為人進到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工作小組,在其輔導明顯失敗後再拋出曾三度告知的議題,彷彿想要營造出這是被行為人自己放棄申請性平的暗示其實很不恰當,被行為人處於傷痛時第一時間選擇相信師長、相信自己的系所,且我想那情境下除非你本來就很瞭解性平教育法,否則應該也很難想到這工作小組其實不合法啊……

且心理系在遊說被行為人過程中,疑似曾經暗示他走性平不會有好結果,事後去檢視的話這等同用偏頗的言論誘使人不提報性平,在輔導失敗後再將選擇不提報的責任拋給被行為人承受,輔導是這樣做的嗎?


感謝辛苦分析

有時偶真心覺得,哲學系應該出來領導全部科系,或部分哲學基礎課程要列為必修 (當然偶也沒讀過哲學系)

真的是邏輯不好,後面全部一連串都錯.........


Johnny_depp wrote:
輔導是這樣做的嗎?...(恕刪)


輔導可以是協助受害者撫平傷痛,
也可以是輔導受害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這個案子裡顯然不是第一種。
前面幾位網友都是有作功課的...
不論是資料蒐集,分析,邏輯推論及表達能力均為上層...
感謝分享!!

補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9i1BFOC5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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