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無效 wrote:
你誤解了,我不是說...(恕刪)
我提的就是公審大會
另外 你上了切割的當了
公審大會和性侵案本來就是不可切割的
有因有果
有性侵案才有男友發言 也才有公審大會 發言內容也跟性侵案有關
參加的人幾乎都和性侵案有關(工作小組 現場同學等)還有第三方媒體等
只有不知所云的民陣 搞不清楚為何去現場的...
dennis10 wrote:
司法機關會比較優秀嗎? ︿︿ 你之前在車禍版不就問過了嗎? 自己想吧
基本上 兩個是不同的運作 也許會互相參考 但不是誰有比較高的位階
司法不會去管你退不退學吧?笑 如果都等法院判定才處理 性侵犯早就畢業了
balberith wrote:
本件很明顯被行為人已被系上說服直接進到工作小組,校方在被行為人沒有提出申請且沒有第三種事由前無法啟動程序是很正常的事。
就我個人看法,心理系成功說服被行為人進到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工作小組,在其輔導明顯失敗後再拋出曾三度告知的議題,彷彿想要營造出這是被行為人自己放棄申請性平的暗示其實很不恰當,被行為人處於傷痛時第一時間選擇相信師長、相信自己的系所,且我想那情境下除非你本來就很瞭解性平教育法,否則應該也很難想到這工作小組其實不合法啊……
且心理系在遊說被行為人過程中,疑似曾經暗示他走性平不會有好結果,事後去檢視的話這等同用偏頗的言論誘使人不提報性平,在輔導失敗後再將選擇不提報的責任拋給被行為人承受,輔導是這樣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