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這就是我們所面臨的...(恕刪)
以前我遇到的實際狀況當然是給加班費,這樣最單純,突發性狀況也只能這樣,也不是大家故意的
這就叫彈性,又不是固定每天會超過12hr
但現在就變成一天超過12hr 屬於違法。
如果不給個配套,估計很多公司只能被迫違法。
短時間強行讓法案過關、上路。出問題還不給配套,我反倒希望他再髮夾彎一次
每次的髮夾彎幾乎都是改善的關鍵

阿呆0124 wrote:
但我想說的只是大方向而已。
阿呆0124 wrote:
私下和網路人人都是辯才,老闆面前都"是是是"
Dwing wrote:
這就是站在自己角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