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
呵呵,這就要看當時的合約內容阿

如果合約內容載明遠雄若違法
市府可以無條件拆蛋,且可向遠雄求償
我相信遠雄一定不敢亂來


其實,歡迎市府這樣訂合約,且直接表明違法與否由市府認定

然後就這樣對外招商

保證只有與KP非常友好的廠商敢來標

KP就可以達成合法綁標的目的

接著蔡碧如就可以大方的和自己人去喬指定分包,愛分錢給誰,就分錢給誰

K粉就是喜歡幫KP開後門,大家要習慣這種滿滿的KP價值

utubetcl wrote:
其實,歡迎市府這樣...(恕刪)

笑死,如果該任市長沒連任,不就挫賽?用點腦子吧!

不過我相信條約定可能沒人敢簽啦
畢竟你說你的工程界都習慣違法硬幹嘛

utubetcl wrote:
其實從頭到尾,閣下...(恕刪)

事實上,法條就訂在那
法院判決也在那

就只有雄粉還在那不願面對真相

不默而生 wrote:
生鏽很好啊,有何問...(恕刪)

對阿,的確可以要求改善

請問法院判決出來之前
遠雄有願意改善的意思???
前面還有人說,遠雄不承認未按圖施工咧

不要只會講幹話好嗎?
那你跟口中的柯P有什麼兩樣
Toluba wrote:

笑死,如果該任市長沒連任,不就挫賽?用點腦子吧!

不過我相信條約定可能沒人敢簽啦
畢竟你說你的工程界都習慣違法硬幹嘛


別作需要數年完成的大工程就好啦

在KP任內做做中小型的,趕快入袋為安即可,這就夠KP之友油滋滋的啦

何況其他人不一定像KP這麼低劣啊

是誰腦子有洞?



話說回來,

閣下也承認如果真的明說"違法與否由市府認定"

可能造成沒人敢簽?

畢竟市府已SHOW了違法硬幹,球員兼裁判的具體案例

Toluba wrote:
事實上,法條就訂在那
法院判決也在那

就只有雄粉還在那不願面對真相


果然還是抓著唯一浮木

工程實務放在眼前

K粉必須無視


何況KP被法院打臉的"全面停工",干遠雄屁事?

"全面"是KP自己做出的低能選擇

造成遠雄無法完成"安全上必要"的屋頂與外牆,造成鋼構需除繡

這完全是KP這個蠢蛋搞出來的

去牽拖遠雄有沒有先違法,也無法迴避KP這個蠢蛋自行做出錯誤的"全面"停工決策的事實啊

KP做這蠢事,和先後一點屁關係都沒有,閣下幫KP開脫還需要更努力一點
Toluba wrote:
...不要只會講幹話好嗎?...(恕刪)


所以呢
又是顧左右而言他
閃閃躲躲,不敢面對問題
說幹話,柯P第一,沒人敢認第2
你先找出柯市府有要求遠雄改善未果的資料
不要推給別人說

>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不到廿四小時,昨召開停工因應會議,會後宣布基於安全,
>即刻起同意遠雄繼續進場施作靠近捷運側的大底工程,其他部分是否報備施工下周一晚間開會再議。

笑死
當初決定全面停工的人的相關知識是零分

生鏽很好啊,有何問題?
都發局長林洲民可是說:大巨蛋鐵如果生鏽,它是一層保護膜 大笑大笑大笑
建築技術規則和相關施工規範都要因他改寫了
這就是柯文哲重用的官員的水準

是誰不做地下道?
是誰對大巨蛋放話一堆,反反覆覆?

柯文哲要這樣搞也可以
但其他公共使用建物都請用那個台灣沒認證的400萬軟體模擬
賭1萬份雞排,他沒那個種
你要加碼再多都收
就怕你不敢

自誇公開透明
結果派蔡壁如去喬指定得標廠商給紙風車1000萬做活動
明顯的關說柯粉還是裝作沒看見
不知當初蔡壁如密會遠雄有沒有也這樣要求
Toluba wrote:
別人都外行,你們最內行
你又知道沒有動到主結構了
雄粉快點組團幫大雄打官司...(恕刪)

依大巨蛋BOT契約,有八種狀況構成遠雄違約:
1.未依約如期提出融資協議書或融資契約。
2.擅自停工。
3.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4.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工程品質重大違失。
5.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經營不善。
6.聲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異常。
7.缺失逾期未改善,經甲方依第 19.2.2 條規定處理者。
8.其他嚴重影響本計畫之執行且情節重大者。

法院既已認定遠雄不按圖施工違法,且有重大公安疑慮
柯粉快拿判決文組團打解約官司
真的很不想這麼說...
在台灣!很多事情的法院判決都讓人民感到匪夷所思!
法官往往都是以法匠的眼光去看待整體事件...

柯文哲很聰明的學了毛哲東那套!搞世代對立、搞貧富對立!

建築法規是必須遵守的這點無庸置疑!
但工程界的運作方式,絕不是像教科書像法條一樣...
現場的狀況與實際施工後與圖的對比都有可能出現問題而去做變更!


從一開始質疑大巨蛋是弊案!
就可以看出都發局是怎麼在玩弄市民跟大巨蛋...
別說是一般市民,就算大學讀過土木工程剛出社會的... 也不會了解都發局是怎樣在玩弄!


林洲民真的非常噁心跟可惡...
也別忘了這個人是誰找來的...





utubetcl wrote:


別作需要數年完成...(恕刪)

建築法都貼給你看了,法院也判了
說真的,如果你看不懂法條,我講再多你也不了解
你就繼續深信你的實務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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