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把網軍經費投在M01論壇真是浪費錢

真相覺醒 wrote:
請問,你有這些劣等的特質嗎?

不拿國旗,
不唱國歌,
請問,你有這些劣等的特質嗎?
sunhm wrote:
不拿國旗,不唱國歌,(恕刪)

國旗及國歌,是美國授權中華民國移植來台灣的
我拿國旗,我唱國歌,我有台灣人的特質
真相覺醒 wrote:
打韓戰,同時有兩個中國,卻只有一個台灣獨立主權
中日和約,跟日本簽的是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一條【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
日本跟中華民國簽和約,有寫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嗎?沒有啊! (恕刪)

不然給誰, 給中共嗎?
真相覺醒 wrote:
舊金山和約,兩岸主權互不隸屬,台灣不屬一中,不是兩岸分治 (恕刪)

舊金山合約破除馬關和約, 馬關合約時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僅能說, 該合約簽訂時, 台灣若不屬於中華民國就是中共
看你要那一個??

真相覺醒 wrote:
中日和約已廢止,第10條條文是規定台灣仁國及,不是規定台灣主權(恕刪)

"中日和約"已廢止, 那你還多說的屁
那我們接下都用"中日聯合聲明"來論述現狀,
該合約是"中日和約"的替帶, 看你要不要

若不要, 就不要說"中日和約"廢止
若不要, "中日和約"有 第2條, 3條, 4條, 10條等都跟台灣有關
全部攤開來一起論!!
sunhm wrote:
不拿國旗,不唱國歌,(恕刪)

身穿三色衣,手持定海針,頭戴青天帽,魂牽華靈幡,就是韓粉
請問,你有這些特質嗎?
真相覺醒 wrote:
國旗及國歌,是美國授權中華民國移植來台灣的
我拿國旗,我唱國歌,我有台灣人的特質

麥假!麥假!
會捍衛中華民國的,
不會去瞎掰一套貶低中華民國的論述啦!
im_maximus wrote:
不然給誰, 給中共嗎(恕刪)

舊金山和約第2條【領土放棄】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處理「日本降伏文書」中「日本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法理事實

所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
真相覺醒 wrote:
1952年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的葉公超向立法院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恕刪)


廢話, 那個中國??

民國41年,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搶著當中國
人家如何給??
真相覺醒 wrote:
你卻只承認馬英九的台大法律畢業證書嗎?(恕刪)


難不成你也不承認蔡媽的台大法律畢業證書嗎?

拿不出來就別酸人別人不是真相

還打臉馬英九的話呀



我條件放寬吧

不要你的學歷 拿同等的蔡嬤學歷

你只要拿出菜嬤新聞上有跟你嘴你一樣的真相 我就承認吧

日本外相曾宣布廢止中日和約,但這影響中日和約在一九五二年生效所發生的法律效力,


快點找蔡嬤的新聞來打臉馬英九的話吧

日本外相曾宣布廢止中日和約,但這不影響中日和約在一九五二年生效所發生的法律效力,


im_maximus wrote:
舊金山合約破除馬關和約, 馬關合約時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2戰 ,是美國打敗日本,取得了軍事占領及處分權
中日和約》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意即馬關條約失效,台灣回歸當時仍被承認繼承清朝法統的中華民國政府。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和澎湖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在法律上不可能在《中日和約》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先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早已放棄台灣,日本及中日和約已無權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im_maximus wrote:
不然給誰, 給中共嗎(恕刪)

1982年版 中美聯合公報
1.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2.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結論:
1.中共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點沒有問題
2.美國是承認中國的立場,不是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3.“承認中國立場”與“承認台灣屬一中”,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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