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manpower2 wrote:
依法論法。憲法是看法(恕刪)
「固有領土」不是寫在憲法上嗎?
我也說了,如果照中華民國已經獨立及實際管轄領土的論點,那對中國大陸,也是應該 國與國、用外交部才是平權,為何要用陸委會?
我在講543 wrote:
64條正確來說是"凍結"
不管是"凍結"還是"停止適用",都沒有刪除或廢止.(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國民黨只要跟你說,我黨已經無力反攻大陸奪回政權,建請民進黨政府廢憲另制定新憲法
民進黨敢不敢啊?.(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國統綱領沒有法律效力,卻有實質意義(因此不能廢止)
意義就是
台灣(女方)跟中國(男方)已經有一張結婚協議書,雙方遲早都要結為連理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