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務有沒有收費是很重要的評斷依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吃到飽餐廳、白飯熱湯免費餐廳等,顧客有按規矩在店內消費,能吃當然就可以儘量的吃,店家也要適時補充快吃完的食材,不然店家定下的規矩是在詐騙嗎?
至於廟裡布施、試吃、賑濟供餐等未收費而提供服務的行為,提供者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也未獲取報酬,在道理上,民眾自然不能無限制地拿!
在這次北科大事件中,學生事先有致電給店家,店家答應接這團20人以上的學生顧客,自然就要預為因應備料,如果店家覺得無法消化,當時就可以拒絕接這團。
另外,在熱炒店這種鹹辣重口味的店,年輕人胃口好一人吃個兩碗飯會很過分嗎?又不是盛裝了一堆白飯不吃丟在桌上造成浪費。
還有,店家開店提供服務,顧客消費後覺得不滿意,難道不能給負評?這應該是可受公評事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