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承認: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JasonQ wrote:
但是因為2000年有私心的修法,刻意排除僑民返台競選總統的狀況,所以卡到了蕭美琴...

按照國籍法第四條
即使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仍屬於歸化

如果蕭美琴是這一類
那賴蕭就GG
im_maximus
第四條是講歸化, 第四條第四項是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總結蕭美琴是歸化國人
"在海外地區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源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4]:96。從國籍上,可分為多重國籍者和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9]:58。2012年時,林書豪的個案顯示,即使擁有出生地的美國國籍,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仍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allen_yeh
中華民國/美國都有申請的話,蕭美琴是可以有雙重國籍,問題是沒申請呢??
im_maximus
林書豪是父+母都是中華民國國籍
大馬1251 wrote:
按照國籍法第四條即使...(恕刪)


目前看起來,蕭美琴根本沒辦法有歸化以外的選項....

因為2002為了居留權才參選僑選立委的說法,已經成為斬釘截鐵的證據

而且,2000年的修法、2002的參選取得居留權

至今已經有20年以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現在就看賴清德打算怎樣硬拗

不管他怎樣曲解事實,都會對他的人生評價產生很大的影響

守法 = 失去參選資格
曲解 = 為了私利而扭曲事實的政客
VincentLu1021
沒有國籍或沒有中華民國籍資格才是歸化好嗎.
笑死人了!你那什麼戰力還要戰?

想到怎麼說明何謂「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了嗎?

中央廚房給你資料了嗎?

蕭美琴要如何從「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搖身一變!

變成當然中華民國國民呢?

Ok1988 wrote:
我等下再戰先準備資料...(恕刪)
tzechiny wrote:
笑死人了!你那什麼戰...(恕刪)


"在海外地區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源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4]:96。從國籍上,可分為多重國籍者和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9]:58。2012年時,林書豪的個案顯示,即使擁有出生地的美國國籍,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仍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Ok1988 wrote:

"在海外地區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源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4]:96。從國籍上,可分為多重國籍者和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9]:58。2012年時,林書豪的個案顯示,即使擁有出生地的美國國籍,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仍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林書豪有參政 需要看他是歸化還是中華民國出生的國民?

比這個有任何意義?
別跟我貼法條!欺負我沒念書嗎?

我只聽政府的!政府做的事一定有法條!

你別亂貼政府沒做的法條!

請說明何謂陳大部長口中所說的:

「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我們的部長不但說了,

還徹底執行了!

所以肯定是有法有據的!

你想呼攏誰?

Ok1988 wrote:
"在海外地區的臺灣地...(恕刪)
Kake
原來您沒有念書.......[囧]
tzechiny
怎麼樣?你有念書能說明什麼叫「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嗎?
ant1964 wrote: 但是,因為國籍法2000修法的限制,蕭美琴成為不能參選正副總統的中華民國國民

對吧?
 不對。另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規範。蕭美琴是歸化,2002年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第20條有明文規定,不能登記參選。
JasonQ wrote:
目前看起來,蕭美琴根本沒辦法有歸化以外的選項....

因為2002為了居留權才參選僑選立委的說法,已經成為斬釘截鐵的證據

而且,2000年的修法、2002的參選取得居留權

至今已經有20年以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現在就看賴清德打算怎樣硬拗

不管他怎樣曲解事實,都會對他的人生評價產生很大的影響

守法 = 失去參選資格
曲解 = 為了私利而扭曲事實的政客

完全無視國籍法第二條.....

是傻傻分不清楚嗎?
錯,100%故意把居留 戶籍 國籍 歸化攪在一起....
Kake wrote:
完全無視國籍法第二條.....

蕭美琴承認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並且根據國籍法第四條
即使蕭美琴的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仍屬於「歸化」

哥布林不要再拿第二條鬼打牆了
很低級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