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仔 wrote:
在本文裏第二條 定義...(恕刪)


OK~謝啦~
難怪搜尋不到~
為什麼不逐條審查? 要這樣黑箱地通過

Aienfeile wrote:
怎麼死的可以請你說來...(恕刪)


你可以去看看這幾年台灣賣了多少農產品到大陸
可以去看看台灣的服務業賺了多少大陸人士的錢
某些縣市長還親自到大陸去推銷農產品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有
ECFA沒有預期中的成效是對的,但要說它完全沒效就是錯的

講難聽點,某黨若有guts點,可以把廢止ECFA、禁止任何大陸人士來台列入政見
請問…有嗎?敢嗎?
當初不也是反對到底,結果現在敢把廢止ECFA列入競選政見嗎?
當初扁先生一聲令下就可以停建核四,就可以拿納稅人幾千億的錢丟到大海裡,我想這種合約此黨應該也可以不放在眼裡

兩黨就繼續吵吧,吵不贏就動手吧,反正台灣已經把民粹當民主很久了,就繼續向下沈淪吧!
爬山的阿光 wrote:
當然,抗議嘍這些學生...(恕刪)


那請問您看了服貿全文嗎?..
我看了..
不反對開放,但要求的是"對等"的,"公平"的開放..
假如有看對台灣開放及對中國開放的服貿條文,兩相比對..
保證會訝異的說,這是甚麼鬼,來我們這邊不受限,到中國去卻處處受限..
這是哪門子的協議啊...
國家對國家的協議,必須是要在對等,公平上的基礎..
執政黨持意用包裹式的想在短時間內強行通過,卻不肯讓朝野一起花時間逐條審查...
這不是有鬼,那甚麼是才有鬼...?

Charlie881052 wrote:
千錯萬錯就台灣人沒錯...(恕刪)


就繼續鎖國下去,這樣我在國外打拼更有動力!!!

翻身的機會要來啦!!

ckt18375 wrote:
跟中國大陸簽訂合約....(恕刪)
他敢這樣搞,以後還有其他的國家敢跟中國合作嗎?
要是你做到像聯發科那樣,中共一亂搞,內陸的手機製造商不叫死?
要是搞到韓國三星,那他們Flash要跟誰買?

只有沒競爭力的企業才會怕被吃掉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arge11111 wrote:
完全贊成您反對的部分
撇開服貿不談,最讓人心痛的是黑箱作業


黑箱??你從哪裡得知是黑箱作業??新聞??媒體??
公聽會不知道辦了多少場..條文內容也公布..有隱藏嗎??
無法逐條審查到底是誰的問題??你真的知道嗎??
所以...台灣人阿..要有思考的能力..而不是讓人牽著鼻子走!!
cchan wrote:
無聊,你不開放給人家,
人家會開放給你喔?
不愧是台灣人,凡事只想自己,都不替後代想。

你根本沒看過條文也在吵。

服貿內容是台灣開放100,但是中國只開放50。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
這裡面三個pdf,我掃過一遍。我提幾個不平等條約。

建築業:

大陸到台灣開公司: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台灣到大陸開公司: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大陸合營者出資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允許取得大陸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在福建省註冊執業,不受在臺灣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翻譯:
大陸人到台灣當建商有12%股份限制。但是台商到大陸蓋房沒限制。可以台商股份佔99%,大陸商佔1%。
如果台灣政府同意的話,大陸員工來台可以無限制延展。

台灣建築師要去大陸的話,請自己去考大陸建築執照,就算考到了,你也只能在福建省工作。
======================================================
電信服務:
大陸到台灣開公司: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投資左列業務。大陸服務提供者須為在海外或大陸上市之電信業者;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50%,不具控制力。

台灣到大陸開公司: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

翻譯:
台灣對於股權規定比較嚴苛,(50%對上55%)
但是台灣開放全國,中國只開放福建。
========================================================
線上遊戲
大陸到台灣開公司:沒有限制

台灣到大陸開公司: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對進口臺灣研發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包括專家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月。

翻譯:online game要交給中國政府審查,會不會過關就再說。
========================================================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大陸到台灣開公司: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台灣到大陸開公司: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

翻譯:
台灣對於股權規定比較嚴苛,大陸對股權完全不限制。
但還是一樣,台灣全國開放只能換到人家兩個省。
========================================================
運輸
大陸到台灣開公司: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海運輔助性服務2。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

台灣到大陸開公司: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企業,經營港口裝卸、堆場業務。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服務。對在福建省、廣東省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分別委託福建省、廣東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翻譯:
台灣對於股權規定比較嚴苛,大陸對股權完全不限制。
但還是一樣,台灣全國開放只能換到人家兩個省。
========================================================

不平等條約最大問題是,台灣開放全國,但是中國只開放一個省或是兩個省。

當然福建人口本身就超越全台灣人口,好像是中國吃虧?
大概是政府知道條文會被民眾罵翻,所以台灣對於股權要求都比較嚴格。所以就互相抵銷了?

怪怪,為什麼不能平等開放?
股權限制一樣,中國開放全部,台灣也開放全部。
DKQQ wrote:
你自己都說 充滿漏洞空間
一個國家的條文 不應該完善 一條一條審查嗎?
一個重大的貿易協定 不該謹慎嗎?
條文是定來給"有心人"鑽漏洞的嗎?
逐一審查 謹慎聽取各方意見 簽訂條約有錯嗎?
你可以在看100次嗎?


因為這些都是總綱, 不是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自然會補破網.
只是在"有心人"的眼裡, 破網就算補全了,
還是會直接違法再想辦法不被發現的.
因為A黨假設對岸黑心程度10%, 所以開放.
B黨假設對岸黑心程度100%, 所以嚴禁, 不願開放.

但台灣也開放陸客自由行了.
(其實大陸早就開放台灣人自由行)
也沒有真的100%的黑心大陸客.
台灣人更大量布滿大陸各大城市各大企業投資,
但反觀大陸人到台灣從商, 目前接近全面限制.
服貿條款, 看起來只是打開很多台灣對大陸的很多限制罷了.

所謂的逐條審查, 那是要怎麼審??
審到不滿處, 當然要修啊, 不能修的話, 審就沒意義.
問題是對外的條款, 沒聽過還可以修的, 你一修, 對方也要跟著修,
談判桌上, 一條一條談時, 就是雙方的攻防, 目前的條文, 就是攻防後的結果.
結果在野黨說, 不行, 談出來的條文, 我們還要跟執政黨一條一條攻防,
攻防完, 再跟對岸一條一條重新攻防,
如此每一次都經過立院的攻防, 代表談判桌的人要怎麼談判??
難道每次要講話, 都要先熱線一下, 請立院當場開會決議嗎????
那直接請對岸把人送到立法院跟立法委員對釘好了.

所為的黑箱, 根本就是胡謅出來編派上去的名詞,
談判的最終結果, 連談判的人都不見得知道,
是要怎麼事先讓一堆根本還搞不清楚的大眾知道?
難道要先辦完半年的公聽會, 修出全國人民上下充分了解且同意的條款,
每一條都對台灣有利的條款,
然後再拿去給對岸直接蓋章同意?
如果真的台灣人都談過, 沒有任何損害的條款, 對方馬上答應, 那才有鬼吧.

hello

Charlie881052 wrote:
千錯萬錯就台灣人沒錯...(恕刪)


+1

更何況誰跟你說簽服貿, 會開放中國勞工?
哪個條文有寫?
上面是寫來台投資要要繳20萬美金, 多一人再加50萬
影響的只有高階經理人

台灣去大陸投資
招募的是台灣還是大陸勞工?
那大陸到台灣不也一樣

中國服務業進來
就業機會增加
為了快速招募員工
薪水會開得比較高

當然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會有縮小或合併
淘汰無良22K企業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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