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仔 wrote:
在本文裏第二條 定義...(恕刪)
OK~謝啦~
難怪搜尋不到~
Aienfeile wrote:
怎麼死的可以請你說來...(恕刪)
cchan wrote:
無聊,你不開放給人家,
人家會開放給你喔?
不愧是台灣人,凡事只想自己,都不替後代想。


DKQQ wrote:
你自己都說 充滿漏洞空間
一個國家的條文 不應該完善 一條一條審查嗎?
一個重大的貿易協定 不該謹慎嗎?
條文是定來給"有心人"鑽漏洞的嗎?
逐一審查 謹慎聽取各方意見 簽訂條約有錯嗎?
你可以在看100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