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受難家屬將控醫院醫療疏失

river3978 wrote:
醫學就是一邊醫,一邊學,(恕刪)

這個不行啦,有些人就是沒辦法接受,已經有病的身體再給人家糟蹋,會越想越歪.
疏忽,不小心.診斷錯誤.疾病變化超乎預期等,通通不能接受,法院見.
醫生就是要100%完美,沒這個資格就不要當啦,古往今來不缺你一個啦.
所以還是觀念問題,觀念根深蒂固,說什都沒用啦.
人類在進化,細菌病毒也在突變,新興疾病越來越多.

以前有SARS嗎?有腸病毒重症嗎?有AIDS嗎?有中東新冠狀病毒嗎?

有抗藥性細菌嗎?癌症為何要分期治療?以前有內視鏡手術嗎?

每年每天全世界幾十萬篇的醫學研究,報告,論文,是在做心酸的?

疾病治療準則每年不斷更改更新,不讀書,不繼續教育,不吸收新知就會被淘汰.

這不是一邊醫療,一邊學習嗎?

river3978 wrote:
人類在進化,細菌病毒...(恕刪)


這是當醫生義務上就該去學習該有的專業知識,不是嗎?我有同等專業知識,我幹嘛看醫生?那為何醫生的電腦壞了,要找電腦工程師去修,這就是課業有專攻,妳現在拿來說,因為醫生一直在學習專有知識,所以所有醫死病人的case,不需經由公證調查,也不準非親屬的任何人隨口說支持提告醫療疏失?這對嗎?同情醫護的辛勞,我已經表態過,但我還是捍衛我支持提告醫生醫療疏失的權力。

MeSoHoney wrote:
這是當醫生義務上就該去學習該有的專業知識,不是嗎?我有同等專業知識,我幹嘛看醫生?那為何醫生的電腦壞了,要找電腦工程師去修,這就是課業有專攻,妳現在拿來說,因為醫生一直在學習專有知識,所以所有醫死病人的case,不需經由公證調查,也不準非親屬的任何人隨口說支持提告醫療疏失?這對嗎?同情醫護的辛勞,我已經表態過,但我還是捍衛我支持提告醫生醫療疏失的權力。...(恕刪)


我雖不贊同你的論點,但我支持你自由提告的權利,只要你高興,你是可以對任何人提出告訴的(能不能成立會不會被反控誣告則是另一回事)

但請不要讓你自己成為浪費醫療資源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的訟棍
MeSoHoney wrote:
因為醫生一直在學習專有知識,所以所有醫死病人的case,不需經由公證調查,也不準非親屬的任何人隨口說支持提告醫療疏失?


這是你自己想的,我可沒這樣說.
醫療事故(傷害,死亡)分3種:
醫療過失: 結果預見可能性(+),結果廻避可能性(+).例子:手術開錯部位,
開腹後留下紗布.
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嚴重偏離醫療常規,必須負擔過失責任.
醫療不幸: 結果預見可能性(+), 結果廻避可能性(-).例子:醫療併發症(子宮切除傷到輸尿管),
藥物副作用(吃aspirin引起胃出血).
醫師在術前盡告知義務,令病人有所選擇.是為告知後同意法則.
醫療意外: 結果預見可能性(-), 結果廻避可能性(-).
例子:疾病併發症(羊水栓塞症), 藥物過敏反應(麻醉藥引起惡性高熱),
打疫苗後過敏死亡.
當醫師的誰也不想遇到.

只有具有可避免性的醫療傷亡才真正是醫療過失.
可預見的醫療傷害(醫療不幸)和不可預見的醫療傷害(醫療意外)2者合稱醫療風險,
都沒有結果廻避可能性,刑法上屬於可容許的危險,一旦發生,會有各種方法解決,補償或救濟.
不是所有疾病到醫院治療都會好,救不活都是醫師的責任,沒這回事.


MeSoHoney wrote:
這是當醫生義務上就該去學習該有的專業知識,不是嗎?我有同等專業知識,我幹嘛看醫生?那為何醫生的電腦壞了,要找電腦工程師去修,這就是課業有專攻,妳現在拿來說,因為醫生一直在學習專有知識,所以所有醫死病人的case,不需經由公證調查,也不準非親屬的任何人隨口說支持提告醫療疏失?這對嗎?同情醫護的辛勞,我已經表態過,但我還是捍衛我支持提告醫生醫療疏失的權力。

不只醫生吧!
你有權"捍衛提告任何人工作上疏失的權力"
當然被告多了就會怕
就算沒被告,看到同儕被告也會怕
內外婦兒急診科人才流失
是台灣民情所致
我沒說不可以隨便告人喔
只是任何是都有正反兩面效應
MeSoHoney wrote:
當天新聞畫面有李翠雲被救護車送醫的畫面,在推出救護車的一刻,還清楚聽到她因為離開救護車,或許是離地高低差吧,她被彈了一下,馬上哀號出聲,我很清楚記得這一幕,所以我支持追究醫院的疏失。.(恕刪)


不是活著進醫院就能救活,且傷到心臟這種最難止血的器官,
送那家醫院,也沒那個心臃外科醫生能保證救回來.

難怪台灣四大科皆空,將來要開刀可能得自費出國去對岸開,
對岸挖了不少台灣的外科醫生過去.

MeSoHoney wrote:
正因為如此,我先說,我不是要反駁妳喔。我意思,當知識分子菁英中的醫師開始學法律,這不也代表無知的百姓會更因知識不足,而更弱勢?無知的百姓選擇走法律告醫療疏失,八成的人就因知識不足,但不代表每一個百姓都是刁民,相對的,學得法律條文的醫師,也不是每位都仁心仁術,但卻代表八成的醫師都是只求明哲保身,病人的死活只能交給無常。...(恕刪)


日本也是把醫生告爽爽的,結果地方醫院找不到人,找中國的醫生,
但下場....

你要台灣也步入日本的下場?
MeSoHoney wrote:
當天新聞畫面有李翠雲被救護車送醫的畫面,在推出救護車的一刻,還清楚聽到她因為離開救護車,或許是離地高低差吧,她被彈了一下,馬上哀號出聲,我很清楚記得這一幕,所以我支持追究醫院的疏失。

MeSoHoney wrote:
試想,字沒認識幾個的人,聽到生病家屬在下救護車那一刻的痛叫,心裡就不能先質疑醫護過程有無疏失,然後下一秒只想提告求得解答,有這單純想法的人,也沒辦法,只因書念的沒醫生多,然後耳邊只響起新聞理說的醫療疏失四個大字,就去提告

MeSoHoney wrote:
斷章取義真是這社會的亂源,從政客到媒體,百姓也見樣學樣。

MeSoHoney wrote:
是的,我的話仍留在第二頁那邊一字也不動,所以我就不懂,任何病人因為急救到醫療過程看似有疏失的話,居然不能質疑或提告,也不能容許喊話支持家屬去提告這種言論。馬上被你打成「支持提告這些救不了身中數刀的傷患的醫生們這不就是你口中的"專提告醫護疏失的訴棍"?」馬上貼標籤給提告人說是訟棍,假如這社會這樣運作的話,那我只能看到醫生都真是神了,不拜不行。

從第二頁開始之後的回應,我都只因有網友在造神,造醫師神,也有網友在消滅病人及其親屬有提醫療疏失訴訟的權利,這真的很奇怪,所以我就是來打破這迷思的,跟你說,這很有意義。


迷思的是你自己,先認真的找到醫療方對於北捷案受害者有醫療疏失的事證,再來質疑。

不然你以為你是誰,隨便就可以質疑別人害死人?別人質疑你就是在消滅病人及其親屬有提醫療疏失訴訟的權利

或許你該向受害者家屬拿到委託書,控告醫院醫療疏失。你就知道,有迷思的是你還是多數的網友。

被刪文了,但認為引文內容具有極大參考性,所以重PO

MeSoHoney wrote:
訟棍唬棍唬弄醫護可以得手,那就是醫護自身該去檢討,但別忘了,這是要一同面對法官的司法案件,雖我所認知的,一般裁決仍偏袒護醫護,但我還是換句話說,其實訟惃真的占不了太大的便宜。


『訟棍唬棍唬弄醫護可以得手,那就是醫護自身該去檢討』~

易言之,詐騙集團之所以可以唬弄被害人得手,那被害人自身該去檢討,是吧?~


個人是不知道無端興訟的訟棍們到底要得到甚麼樣的利益才叫做占了便宜~

但是醫生似乎也不用損失啥具體利益才叫做有所損失,是吧?


也許未來的某一天各大醫院這樣的場景對話應該不會少見:

病人:『啊我的醫生甚麼時候才會回來?』

護士:『沒辦法喔,醫生因為診斷的時候面無表情,被另外一個病人控訴沒有醫德,現正出庭應訊中呢~(/啾咪)』~
MeSoHoney wrote:
這是當醫生義務上就該...(恕刪)


http://www.nownews.com/n/2011/11/03/466105

台灣的醫生犯罪率是世界第一原因是甚麼,然後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請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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