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改,而是資方不能片面修改!

在特殊情況如【工廠(公司)遷廠】或【公司重整】情形下,資方無法提供相同工作條件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重談工作條件(勞動契約)。

或是【雙方同意】的情形下。

shadowjon wrote:
只要當初談好,就不...(恕刪)
我最初是回應31樓

台北廚餘的發言

【你信不信,別說台灣的公司,就算是在美國,願意幫你出交通車已經算佛心來著.
你沒看過很多公司搬家,員工要嘛就跟著搬,不然就自己另找高就嗎?
這不是權不權力了,這是不要把一切都無限上崗.】

他舉公司搬家的例子,我覺得不洽當,
畢竟空服員上班與報到地點非公司總部,
沒道理用公司總部搬家為由,來要求更改報到地點。

歡迎加入討論,但是請弄清前後文在談什麼?


Sam Huang0656 wrote:
我不曉得你到底有沒...(恕刪)
yurue wrote:
我最初是回應31樓台...(恕刪)



抱歉,因為你是用我的發言當引言,所以誤會你是反應給我。
那大家的觀點一樣,應該都要到出發的飛機地點報到,而不是企業總部,這樣子應該是共識吧。
說來說去..還是法的問題..
罷工法內要規劃大眾運輸業要罷工規範..
以免影響人民行的權利...
2.3萬人行的權利..
難道可被少部份人自己為爭利益福利所損害...
所以還是支持大眾人民那一邊..
雖然是落幕了.工會被摸頭了....
新政府軟弱表現又被此事件..突顯出來..
因為華航在以前時代[國黨時代]從未罷工過...
雖然[國黨]已不被人民信任...

但對廣大2.3萬民旅客損害要有所交代...
還其公道...
Sam Huang0656 wrote:
那大家的觀點一樣,應該都要到出發的飛機地點報到,而不是企業總部,這樣子應該是共識吧...(恕刪)

所以松山起飛松山報到,桃園起飛桃園報到,可是空服卻是桃園起飛也要松山報到,他們的理由是12小時的問題,這個理由很扯,因為不是所有航線都12小時,針對部分受影響航線爭取休息時間即可,跟報到根本沒關,我覺得說到底就是空服想住台北光鮮亮麗但不想提早一小時出門,然後津貼那點也怪怪的,空服的可替代性比機師高,為何津貼可以比機師多?那這樣她們抗議完是不是換機師抗議?其他五點倒還OK
ugogy wrote:
還是所有人都該奉獻犧牲只為你


抱歉,他們不是只為自己,而是為以後所有新進華航空服員

ugogy wrote:
為何華航空服員不願意交付仲裁,寧願來個 "突襲罷工" ?


因為交付仲裁就是訴求無望,而且依法突襲罷工是無罪的
knarf770628 wrote:
罷工要是沒有影響到無辜者 是沒有用的

所以為了避免倒楣當到無辜者,我還是別搭華航比較保險

在星空下 wrote:
抱歉,他們不是只為...(恕刪)


有交付仲裁,不過桃園市勞工局不處理
罷工的時候,鄭文燦還在國外出國考察...爽的勒(班機成功飛出去)
沒時間搞你什麼仲裁

仲裁後經由法院訴訟程序後,依法有據
不會落得會吵的人有糖吃
也不用搞到魚死網破、人人皆輸

一家不團結的航空公司趕快解散啦
還分五鎂空姐和兩鎂空姐...

yurue wrote:
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由資方片面修改。

如果你的老板,明天直接把你的薪水砍半,你會覺得合理嗎?

所以我說你是支持18%的呀

因為現在18%就是老闆(政府),要直接把薪水(18%)大砍
你覺得不合理,對吧

18%可是當初公務員考進去時的福利之一喔
照你的說法,資方(政府)不該片面修改

嗯,01又一位堅持支持18%的網友
看來這次支持空服工會的,大都是18%的忠誠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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