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改,而是資方不能片面修改!在特殊情況如【工廠(公司)遷廠】或【公司重整】情形下,資方無法提供相同工作條件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重談工作條件(勞動契約)。或是【雙方同意】的情形下。shadowjon wrote:只要當初談好,就不...(恕刪)
我最初是回應31樓台北廚餘的發言【你信不信,別說台灣的公司,就算是在美國,願意幫你出交通車已經算佛心來著.你沒看過很多公司搬家,員工要嘛就跟著搬,不然就自己另找高就嗎?這不是權不權力了,這是不要把一切都無限上崗.】他舉公司搬家的例子,我覺得不洽當,畢竟空服員上班與報到地點非公司總部,沒道理用公司總部搬家為由,來要求更改報到地點。歡迎加入討論,但是請弄清前後文在談什麼?Sam Huang0656 wrote:我不曉得你到底有沒...(恕刪)
說來說去..還是法的問題..罷工法內要規劃大眾運輸業要罷工規範..以免影響人民行的權利...2.3萬人行的權利..難道可被少部份人自己為爭利益福利所損害...所以還是支持大眾人民那一邊..雖然是落幕了.工會被摸頭了....新政府軟弱表現又被此事件..突顯出來..因為華航在以前時代[國黨時代]從未罷工過...雖然[國黨]已不被人民信任...但對廣大2.3萬民旅客損害要有所交代...還其公道...
Sam Huang0656 wrote:那大家的觀點一樣,應該都要到出發的飛機地點報到,而不是企業總部,這樣子應該是共識吧...(恕刪) 所以松山起飛松山報到,桃園起飛桃園報到,可是空服卻是桃園起飛也要松山報到,他們的理由是12小時的問題,這個理由很扯,因為不是所有航線都12小時,針對部分受影響航線爭取休息時間即可,跟報到根本沒關,我覺得說到底就是空服想住台北光鮮亮麗但不想提早一小時出門,然後津貼那點也怪怪的,空服的可替代性比機師高,為何津貼可以比機師多?那這樣她們抗議完是不是換機師抗議?其他五點倒還OK
ugogy wrote:還是所有人都該奉獻犧牲只為你 抱歉,他們不是只為自己,而是為以後所有新進華航空服員ugogy wrote:為何華航空服員不願意交付仲裁,寧願來個 "突襲罷工" ? 因為交付仲裁就是訴求無望,而且依法突襲罷工是無罪的
罷工的時候,鄭文燦還在國外出國考察...爽的勒(班機成功飛出去)沒時間搞你什麼仲裁仲裁後經由法院訴訟程序後,依法有據不會落得會吵的人有糖吃也不用搞到魚死網破、人人皆輸一家不團結的航空公司趕快解散啦還分五鎂空姐和兩鎂空姐...
yurue wrote: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由資方片面修改。如果你的老板,明天直接把你的薪水砍半,你會覺得合理嗎? 所以我說你是支持18%的呀因為現在18%就是老闆(政府),要直接把薪水(18%)大砍你覺得不合理,對吧18%可是當初公務員考進去時的福利之一喔照你的說法,資方(政府)不該片面修改嗯,01又一位堅持支持18%的網友看來這次支持空服工會的,大都是18%的忠誠擁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