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hC wrote:我當然知道尤美女的...(恕刪) 我認為該做的還是要做如果目前修這幾條會衍生的問題都一併提出來對大家都是好的提出來然後一次性解決尤立委所提的東西可能太過簡單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要所有同性戀放棄自己的權益也不能因為需要更多討論然後就要同性戀去設專法這種差別待遇同性戀訴求的只是希望他們的感情能和異性戀一樣在同一個平面上被承認設了專法就不在同一個平面上了
慢仔小饅頭~ wrote: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恕刪)從生物學角度而言,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 為何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所以人類同性戀"正常"?若異性戀是"正常", 同性戀應該是不正常
慢仔小饅頭~ wrote:但我深深希望你們的兒女都不是同志,不然他們一定活得很痛苦,何況如果沒有國家的權利保障。 詛咒????慢仔小饅頭~ wrote:從生物學角度而言,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它更不是病,它就是社會真實的存在,覺得少數就是不正常的想法,反而是犯了自然界的謬誤。 所以精子跟精子可以生出小孩?造物者看到會昏倒 好在這種行為下 不會有下一代
andididy1010 wrote:我同意能夠用最少精力最少資源達到最高效果去改才有效率同性戀擔心的大概也只有專法無法完全取代改民法可以達到的效果, 因而造成歧視剛剛不是有人說特別法是加在普通法上面的嗎?可是普通法根本沒有講到同性戀那塊 應該說,同性婚姻是被現行民法拒絕的,而改動民法牽涉甚廣,所以該搞特別法就像原住民持有獵槍這件事是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拒絕的,所以另外搞了別條法律來說他們可以擁有獵槍
andididy1010 wrote:你不想改但是別人想...(恕刪) 別人想改佔多少比例? 有沒有問過其他群眾? 少數有尊重多數嗎? 德國記得也沒動民法, 同性婚姻就是立專法, 這些國家都有例子可循, 不瞭解到底在怕什麼?說到同婚權就告訴我們有多少國家已這樣作, 但其中就有立專法保障的國家轉達給你們, 反而避之為恐不及順便扣上專法歧視? 這是哪門子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