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jaar1234 wrote:
我記得只有三個聲明,前兩個都是別人代發的。

那別人代發有沒有經過林父母同意?

TfhC wrote:
會不會是怕做偽證罪...(恕刪)


也要看南檢有沒有膽敢辦他們偽證罪。

JasonQ wrote:
小弟還是要出來呼籲一...(恕刪)


就一群不夠理智又正義感過剩的網友而已,我個人認為發正義春不是不行,但是基本的判斷與自省能力還是要有,否則就是法治社會的災難而已

TfhC wrote:
那別人代發有沒有經...(恕刪)


我不知道。
插話一下,純法律提問,公訴罪的前提是什麼? 要有事件,要有被害人,要有加害人,問題是目前全部都沒有,只有小說,這種狀況,以法律見解,可以提起偵辦嗎? 一件根本不知存在與否的事,我是好奇如何展開公訴?

如果父母去告,但當事人已走,那可以展開偵辦嗎?

jaar1234 wrote:
違反刑法 228 條...(恕刪)

JasonQ wrote:
小弟還是要出來呼籲一下 ~

與論如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

法律上的攻防那是男女雙方家屬的事情,你、我及眾多的網友都只是觀眾罷了。


但是,如果這次的事件從一開始就是定調要用輿論的力量去制裁男方。那至少推動輿論產生漣漪的當事人(出版社與女方父母)應該要承擔提供"正確"、"完整"的資訊的責任。

男方有沒有罪、有沒有道德瑕疵,對社會大眾來說都沒有意義。

對社會大眾來說,募集了輿論的力量實現的是正義? 還是邪惡的力量(嗨爪!)?


腳尾飯事件當初讓社會大眾義憤填膺的撻伐小吃攤,事後證明小吃攤是最無辜的好人,也是被輿論傷的最深的好人。

南港小模命案在凶嫌刻意的操作之下,讓網路上的正氣凜然的網友,莫名其妙差點成為逼死無辜閨密的幫兇。

更不用說,正義的鄉民與嚼舌根的金紙店老闆是如何以"正義的輿論"去傷害媽媽嘴的三位股東。


輿論的力量是像我們這種沒有權力的小市民最後能依賴的正義。

若是因為惡意的行為誤導輿論,讓不斷受騙的社會大眾從此不再關心社會上的公平正義,你、我還有可以仰賴的依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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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已不在世的只留下一堆疑問, 還在世的雙方態度又是這麼的低調

不了解狀況的不用在這喊要生要死

jaar1234 wrote:
如果有人說「反攻大陸之前絕不會死」,那麼反攻大陸之後是不是就該去自殺?
目的達成之前努力活著,目的達成之後可以繼續每天鍛鍊身體努力活著,也可以安享天年坦然面對生命終點。
但為啥要自殺?

jaar1234 wrote:
我說在狼師出來面對前不會停止,我有說出來面對後就停止嗎?
所以你的作為是:他不出來面對,我不會停止引用網路資料;出來面對,我可能會停止引用網路資料,也可能會繼續引用網路資料。
既然前因不影響後果,那綠色那些字的意義是??

舉個比較貼切例子好了;
債主:你還債之前我不會停止到你家樓下大聲討債。
我:好,我明天開始還錢。
後天...
債主:欠債還錢!!!
我:我都開始還錢了,怎麼還來我家樓下大聲討債?
債主:我有說你還錢之後就不到你家樓下大聲討債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新進的犯人入監向獄卒說:我是冤枉的...

...獄卒:..這裡面每個人都是冤枉的...


法官:聽兩肇雙方的謊話,從謊話中挑出比較沒有矛盾...傾向比較真實的...

一:聲明...100%是真的,也100%是假的...毫無意義,高人?律師?...都一樣兒..

二:...證據...才是關鍵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b108463 wrote:
插話一下,純法律提...(恕刪)


因為有一位證人,這段話是林奕含生前講的 ...

「李國華身為小說的角色,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原型,這原型是我所認識的一個老師」,「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

b108463 wrote:
插話一下,純法律提問...(恕刪)


以本案來說,是以妨害性自主罪來立案偵辦的,人死了也是能法辦,但是這種完全建立在小說內容上的案件,在台灣可能是首例,以現在的證據來看檢察官大概沒辦法起訴,可憐的是南檢又要被鄉民罵包庇狼師了。

針對連日媒體報導補習班男師陳星疑涉誘姦自殺身亡的女作家林奕含,台南地檢署昨天表示,南檢已於五月一日分他字案由婦幼組專責檢察官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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