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栗歐 wrote:所以你甚麼時候才要證明你的證明單是真還是假的啊等你好幾天了哀給你網站讓你證明卻躲起來了要你證明你卻不回應反倒說別人躲起來我們正常工作者又不是天天都躲在網路後面 哦? 你有在被告名單裡的話,上法院你就能確定囉....這麼一說我還真記得有提到你耶.... 怎麼寫哪時侯寫的有點忘了...好像是什麼...說我偽造文書的被告是吧?
R2487 wrote:當然人越多越熱鬧現在(恕刪) 沒錯,我們彼此不認識,但我們唯一想認識的就是1450而已。 話說去參加明星的簽名會、認識明星還得要花錢買專輯,但是想認識1450不用買門票,只要人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