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rexjian wrote:
原來連中華郵政也幹過...(恕刪)


也對
居然這麼沒良心
政府大大小小相關業務
總機接聽、辦公室清潔、馬路鋪設、公有停車場管理...
都不應該外包或聘請契約工

應該要以公務人員任用給薪
並予以保障


rexjian wrote:
又來開這種小學生程度...(恕刪)


依你小學生的理解力
應該是看不懂
我們公司的契約員工沒特休、沒特休、沒特休
給的就是那些薪水24~27K+三節年終
比起高速公路收費員的3萬3還低,
不續聘也不用輔導轉職保證就業,也不用給年資什麼7個月的
是看不懂嗎?

只給中低收婦女和中年失業勞工契約工作
要說沒良心
隨便你吧


愛雷島之心 wrote:
依你小學生的理解力應...(恕刪)


抱歉..小弟引用一下如下文字.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說,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及「不定期」,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等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工作,才可訂「定期」契約;凡屬繼續性、無一定期限工作者,都應視為不定期契約,郵差或郵局櫃檯服務員,並無淡旺季,不得視為「定期契約」。


請大大能理解.
依照小弟 小學生的理解力.
大大公司這樣定的契約工..屬於違法行為.

1. 只是勞工沒有去勞工局抗議而已

2. 就是因為越來越多企業這樣規避...所以台灣打工仔應該會越來越多.


大大肯定是為了 五斗米 因此忍氣吞聲不願意發揚正義吧.

謝謝
豆子小珍珠 wrote:
A.遠通沒有權利逼某些收費員前去謀合,是某些收費不讓遠通依合約完成轉職
B.如上,不可歸責於遠通的部分,遠通就不必負責,即使到了2064年也是一樣
C.高公局已經盡到監督與督導遠通的職責,是某些收費員想轉公職,超出高公局與遠通所能答應的
D.是說好了,可是某些收費員偏偏不想依照已經說好的,而是額外要求遠通與高公局;既然本就不在合約內,當然是收費員愛抗議去抗議愛絕食去絕食

PS:閣下真是可歸責於收費員自己的,通通視而不見;卻無理取鬧的要求遠通和高公局......
PPS:想闖進交通部和警察推擠的,請警察依職權抓走吧(是絕食絕不下去了嗎?)


感謝 小珍珠大大 指教


A. 某些收費不讓遠通依合約完成轉職 ?
<- 小弟不認同.. 要不然高公局也不用受到壓力開罰9天.
肯定是有地方沒做到不是嗎?
要不然就是做做戲開罰....


B. 不可歸責於遠通的部分,遠通就不必負責,即使到了2064年也是一樣
<- 小弟認同..

C. 高公局已經盡到監督與督導遠通的職責,
<- ?? 高公局 已經盡到監督與督導遠通的職責??
是某些收費員想轉公職,超出高公局與遠通所能答應的
<- 小弟不認同.. 因為依法辦不到...
可是.高公局有公告以交通部所屬相關單位 約聘 推薦收費員錄用..
聘員不是公務員是有可能的....
誰叫高公局說了卻不做.....肥缺啊..



D.是說好了, <- 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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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閣下真是可歸責於收費員自己的,通通視而不見;卻無理取鬧的要求遠通和高公局......
PPS:想闖進交通部和警察推擠的,請警察依職權抓走吧(是絕食絕不下去了嗎?)

並非是無理取鬧......

可歸責於收費員自己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收費員積極參與轉職.

但是, 遠通 與 高公局 該做到的做到了,自然就不會有這種激烈抗議行為.
倘若 該做的做到了,收費員還來抗議不該抗議的,那就 Over了.

遠通 與 高公局 請先把該做的做好,....而不是前面擺爛,後面再來批評,結果自己還是沒做好......

這樣就很難看.

說到這個... 葉匡時部長,我真想看看能躲到幾時?
人家 華隆 自救會 ...
勞動部長 起碼還有 肩膀出來說,一定會拿到,只是先拿80%.

這個交通部長.....................真能閃.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感謝 小珍珠大大 指...(恕刪)




我只有一個問題, 就法依法處理如果認為政府或是遠通違法, 那就是那些收費員去告相關單位

我相信有很多反對目前政府的律師會免費幫他們打官司, 而不是目前他們的違法抗爭
麻煩了解一下

是不是有些人根本沒去媒合工作?

那些人心態是?

再來追討年資如果朔及既往此例一開可以想一下後果嗎?

array5438 wrote:
但是, 遠通 與 高公局 該做到的做到了,自然就不會有這種激烈抗議行為....(恕刪)


遠通和高工局沒有做到的部分,是那些?

2個選項,覺得遠通提供的工作ok就做,不ok就拿6個月的錢。

這麼簡單的抉擇,為何就是有一部分人要抗爭。



在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時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正式全面實施後,942位約僱收費員,其中486人選擇支領轉職補償金,456人選擇轉置工作。選擇轉置工作456人中,截至6月10日止,已媒合成功247人, 209人待媒合。





有關收費員自救會訴求交通部未盡雇主責任之說明(高速公路局103-10-31)

針對收費員自救會在會場集結訴求交通部未盡雇主責任,交通部高公局表示,收費員係屬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高公局係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變更」事由,終止與收費員之契約關係,契約終止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國道收費員之義務,並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並無未盡雇主責任情事。
有關計程收費實施後收費員之轉置係由遠通公司負責辦理,高公局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同時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職缺。
對於遠通提供職缺不滿意未報到或到職後又自行離職者,高公局尊重收費員個人選擇與考量,但對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高公局仍續要求遠通公司協助其安排面試,如獲錄取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保障等優惠福利措施。
針對自救會各項訴求,高公局呼籲,自救會應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不宜輕易以違規行為影響社會秩序。



國道收費員工作媒合服務區職缺成果說明

高速公路局 103-06-06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331
遠通提供與國道收費員性質接近的職缺媒合 並保障工作
高速公路局說明:高速公路局強力監督與要求遠通應提供收費員更多元就業工作機會選擇,遠通公司主動與國道服務區營運廠商協議,提供國道服務區計約50個工作職缺,於6月5日完成收費員工作媒合面試與錄取,經統計有17位收費員到場參與媒合,面試結果錄取10位收費員。本次媒合工作係遠通公司與服務區營運廠商協議,服務區職缺由營運廠商依其用人條件進行面試,此次未被錄取中4位到場了解工作內容及上班輪值情形後無意願、2位面試後未獲錄取,1位因多人競爭未獲錄取。
高速公路局表示:基於收費員長久習慣國道沿線機關之工作地點與環境,故遠通公司主動提出與國道較相關之職缺。國道各服務區營業大廳均設有ETC服務門市專櫃,這次遠通與服務區廠商合作協議,就目前營運廠商所需工作職缺,由遠通公司提供做為收費員更多選擇轉置工作之機會,有關5年薪資保障等均比照遠通股東企業集團提供之職缺,高速公路局向來秉持照顧並關心收費員轉職工作之立場,樂見遠通提出任何對收費員有利轉置工作之協議。
至於部分收費員質疑服務區營運契約係短暫之標案,如何能確保工作權問題;依據遠通公司與服務區廠商之協議,服務區營運期長達6年,此外,招商機制中並有營運良好續約延長3年之制度,目前各家廠商營運狀況非常良好,各項服務品質也廣受用路人好評,即將於今年換約之西湖服務區,遠通公司亦與新得標廠商達成協議,將會繼續錄用收費員,收費員應可安心工作,高速公路局亦將持續關懷收費員轉置工作情形。

媒合成功收費員透過適應與高速公路局關懷 創造職涯另一春
高速公路局說明:為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並依收費員需求進行媒合,高速公路局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無學、經歷門檻限制之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收費員隨時可將意願表送遠通公司;另為讓收費員能瞭解各項職缺之工作內涵及工作方式,從4月22-23日、5月9日及6月5日辦理多場大型工作媒合會議,另為讓無法至現場參與媒合收費站,遠通公司也在5月15日將資訊以掛號寄給收費員,收費員只要填寫意願回函即可;前述共計媒合90人次。
國道全面轉換成ETC計程收費後,收費員面臨轉職,在高速公路局協助並要求遠通積極媒合下,目前已有100人在職,高速公路局對轉置成功收費員也持續關懷,瞭解成功轉職收費員工作情形。
20餘歲、輕度肢障的甲收費員工作3年多,他在今(103)年1月2日國道全面進入電子計程收費、人工收費走入歷史之前,就已經透過遠通電收的轉置,取得新的工作機會了,他說自己只有高職畢業,工作可能不好找,所以很積極的在去年12月中旬就送出了履歷給遠通電收而且很快就有了新的工作,他目前工作的摩斯漢堡,體諒他兩手手腕先天無力,安排他擔任收銀員,以避免在後場工作需要搬重物。他計劃今年秋天到專科學校進修企業管理,利用遠通提供的5年薪水保障,為自己未來做更好的準備。
專科畢業近50歲的乙收費員擔任收費員十多年,透過遠通電收的協助,他在計程收費上路後4天,1月6日就已經到新工作摩斯漢堡報到了。他建議有心轉換職場的收費員同業,既然選擇轉職,就不要抱怨;到了新環境,心態一定要調整,才能融入新環境。他看到媒體上同業的情緒性發言,被誇大報導出來,擔心會影響到想轉職或已在職的人。
年近50的丙收費員去年12月下旬向遠通遞出履歷,只經過一次面談,就得到愛買的工作機會,並且在1月6日即前往新職報到,擔任營業員的工作,他說愛買的同事都很好,覺得自己很幸運,新的工作和以前當然不一樣,重點是自己要積極去適應。

高速公路局對收費員持續關懷 請收費員多參加工作媒合
高速公路局說明:高速公路局為協助收費人員順利轉置就業並持續關懷其就業狀況,自轉置作業起即由北、中、南三區工程處同仁及原收費站站長、輔導員等成立關懷小組,並逐一針對已轉職及轉職中收費員就近關心同仁生活狀況及工作需求,提供即時就職資訊;而對於全體收費人員,無論是選擇工作轉置或支領轉職補償金者,高速公路局於今年1月起即持續召開會議追蹤與關懷收費員轉置;5月20日再成立永續的關懷平台--「收費人員轉置關懷專案會議」,迄今總計召開近50次會議,主要目的係檢討目前收費人員已就業、媒合中及尚未參加面談的狀況及原因,並將所蒐集收費員對職缺期望及需求責成遠通公司提出解決方案,持續關懷並維持溝通管道暢通,提供收費人員工作權益之保障並增加準備參加媒合收費人員之轉職信心。
高速公路局提醒,收費員自救會訴求由政府專案安置,經評估並無可行性,現階段高速公路局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鼓勵「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收費員轉置係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高速公路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如未達到契約要求,高速公路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仍須由遠通公司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Katong wrote:
我確定徐董沒有哭的理由與可能性,你恐怕要失望了.
昨天見報的新聞裡,那件官司是僅止於李恆隆個人名下股權與章家的糾紛.
遠東百貨公司隊太流的現金增資有效性,約在一年前最高法院已經終審確認有效.
換句話說,遠東百貨在太流的壓倒性多數股權,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疑義.
章家從李恆隆手中拿到一些極少數股權,也只能當個太流的小股東,
遠東百貨完全沒有失去太流控制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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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代子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回應媒體報導
2014/11/26 17:11 鉅亨網 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62.公司名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蘋果日報即時新聞6.報導內容:SOGO股權11年來大翻盤 章民強勝訴;12年來首勝 章民強恐奪回SOGO經營權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今(26)日台灣高等法院,就章民強請求李恒隆返還60萬股本公司股票案件,判決章民強勝訴。本案主要審理事項,係李恒隆是否應返還登記其名下之60萬股本公司股票予章民強,故係章民強與李恒隆間之爭執,與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於民國91年9月起陸續多次合法增資本公司之效力,並無關聯。
關於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多次增資本公司之相關事項,目前已有包含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329號確定判決)、最高行政法院在內之至少十餘件法院判決,認定合法有效。本案目前係二審之判決,當事人仍可上訴,尚未定讞。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原來噓噓東在2013年已經哭過了
噓噓東從此不哭哭了?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013年 05月 10日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太平洋崇光SOGO百貨經營權的太流公司增資案,自1000萬增資至40.1億元,遭經濟部撤銷後,所屬的遠東集團提起行政訴訟;官司纏訟多年,最高行政法院昨(9)天判經濟部敗訴定讞,太流公司資本額仍為40.1億元,判決結果也確定遠東集團為SOGO的最大股東。
全案牽涉到99年間高院對於SOGO疑似遭掏空案的判決,高檢署根據判決認定,「SOGO控股公司太流91年間召開『增資決議的臨時股東會議』紀錄屬於偽造,發函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40億元。」
經濟部將太流打回1000萬資本,使得遠東集團對於SOGO的持股瞬間歸零,影響經營權的正當性,遠東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昨天判決指出,依據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公司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並不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此不應以「股東會議紀錄屬於偽造」,撤銷登記;經濟部擴大解釋,並不合理。
判決也提到,SOGO另一股東李恆隆可能以一人出席、代理他人的方式開會,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太流「一人股東臨時會」及「一人董事會」的決議是偽造的;經濟部應待相關刑事判決定讞後,再行註銷太流增資登記。
昨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後,無疑是遠東集團與總裁徐旭東的一場勝仗,鞏固遠東之後對於SOGO的經營正當性,徐旭東日前在媒體前談論此案,也曾感到委屈流淚。
Erichuangtw1980 wrote:
遠通和高工局沒有做到...(恕刪)


國道BOT,收費員去哪裡?

除了 為了抵制遠通, 因此未積極參與轉職的部分收費員沒有被提到之外.(負面說法)

請問..

這影片內.. 說得是否都是真的??

小弟不是收費員,因此沒有全程參與.
但是可想而知的,
確實是誰在玩弄著高公局.
確實是誰在玩弄著收費員.
確實是誰在玩弄著全台灣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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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部長關心收費員 與收費員會談情形說明

新聞稿日期103-06-24

小弟擷取部分內容....這是真的 葉匡時部長面對 15位 未轉職的收費員....
不是非收費員團體。


高公局將依法依約辦理收費員訴求
高公局說明:會談時間從下午4時到5時50分結束,會談過程順利,過程中葉部長仔細聆聽收費員提出建議,並親自回答收費員所提問題,針對今日收費員要求遠通公司提出多元轉置方案,針對服務區職缺、交通部職缺、收費員自行找工作等,都由遠通公司補足5年薪資差額,葉部長已立即指示責由高公局與遠通公司持續溝通。
葉部長表示:部長特別說明,國家安置並不可行,交通部已多次說明;主要乃實施ETC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即依勞僱契約終止與收費員僱用關係,並依規定結算年資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依法政府並無安置義務,此為遠通公司之契約責任,但交通部會協助提供部會間職缺訊息,讓收費員參與面試。此外,也可協助與其他民間企業溝通提供職缺,供同仁選擇。 ...恕刪



看到重點了嗎??
但交通部會協助提供部會間職缺訊息,讓收費員參與面試。此外,也可協助與其他民間企業溝通提供職缺,供同仁選擇。

交通部會幫忙喔.... 部會之間的職缺喔....肥缺喔..
這怎麼可能會給收費員喇
這要有關係的....


可以協助與其他民間企業溝通提供職缺供同仁(收費員)選擇。
這不就是多元轉置方案。

針對服務區職缺、交通部職缺、收費員自行找工作等,都由遠通公司補足5年薪資差額
似乎遠通沒有答應啊...........
遠通沒有答應.. 請問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怎麼可能會執行....
難怪 葉匡時 部長 後面都請假不敢面對收費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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