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夜雙華 wrote:
誰都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跟生存權利,
但是誰違反了遊戲規則誰就該受到相對應的懲罰,有人反對嗎???...(恕刪)


廢死講的,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根本狗屁不通...

沒有權力剝奪生命
那就有權力關人5年10年嗎??
那為什麼要判徒刑??

死刑無法回復,一個人死了就結束了
那為什麼判徒刑沒關係??
一個冤獄剝奪了一個人的10年,請問他生命中的這10年可以恢復嗎??
這10年裡,可能他家人死了,可能他生命一個重要的際遇因為這10年錯過了
這10年如果他沒被關,說不定考上了律師法官醫生
關了10年出來只能變前科犯,變社會邊緣人
請問怎麼回復??

冤獄判國賠500萬,1000萬,賠10年夠嗎??
如果金錢可以賠償冤獄,那為什麼不能賠冤死的,賠5000萬不就夠了??

死了不能復原??
狗屁不通 !
誰又給予過被害者人權呢???永遠都是再給加害人談人權....等你親人發生一樣的事情再來發這鳥文吧!!

當他決定殺人的當下,就已經跨越了做為人的最後底線,對待這種渣子(原諒我連人渣2字都說不出口,因為這些渣子不配掛上人這個字)何需再多說【人權】2字,但司法卻無法維持所謂的最後正義,想當然爾就是動用【私法】,本人是贊成漢摩拉比法典的,這個法典號稱全世界第一部律法,精隨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mark0826 wrote:
死刑無法回復,一個人死了就結束了
那為什麼判徒刑沒關係??
一個冤獄剝奪了一個人的10年,請問他生命中的這10年可以恢復嗎??(恕刪)


先說我不贊成廢死...不要自己腦補

死刑是生命刑 剝奪你的生命
徒刑是自由刑 剝奪你的自由
(其實還有財產刑)

死刑不能恢復是因為無法恢復你的"生命",讓你再度活過來
徒刑可以恢復指的是恢復你的"自由",讓你再度成為自由身

如果是要還他10年的話
應該叫補償不叫恢復

你可以不贊同廢死的說法
但是不能曲解他們的意思
死刑與冤枉是兩回事情,你攪在一起幹嘛?
殺人犯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不用判死刑,是不對等的
所以我搶了你一千元,我只要還你一百元, OK ?
20/21世紀號稱文明世紀,要廢死
清朝唐朝不文明嗎? 還出了大詩人,流傳後世的詩詞,人家也是有死刑啊~

怒濤爆裂 wrote:
即使不是 也應該要有"趨向法治國家"的態度 不是麼?...(恕刪)


民族性的問題,通常家庭(親族)觀念重的民族,比較容易有私刑的發生
像歐美民族的家庭觀念沒這麼濃,人情冷漠,就比較不太會發生群體鬥毆犯罪者

法治國家? 有必要向歐美看齊嗎? 他們就一定是對的嗎?
歐美的那一套就一定完全是用在亞洲與中東嗎?
怒濤爆裂 wrote:
再一次回覆 就不引言了

1.都還沒判決 已經有網友先自行判決了 並且說"國家沒辦法伸張正義"
都還沒判 你們是未卜先知嗎? 你們比立法的人更專精?
Johnny_depp:呵呵 您挑這點太無聊了吧,網友說有差嗎? 地球上所有的事,都隨便人說的
有人的毆打前提:因為國家沒辦法伸張正義 所以要有私法正義
照您所言都沒差 那本串就改說唐詩三百首好了


怒濤爆裂 wrote:
2.那又是誰賦予兇手砍小妹妹的權利?
就是因為任何人都無此執行暴力的權力 所以兇手要被懲罰!!
砍人跟打人都是違法的 邏輯請清楚點!!

呵呵 這跟邏輯沒有關係
Johnny_depp:不存在者打人者不該被處罰的邏輯,這只是您假設的


換言之 那您也認同打人者該處罰囉

怒濤爆裂 wrote:
3.叫兇手告打他的人呀?
明知道落水狗不會咬人了 才出來逞英雄
Johnny_depp:您是假設兇嫌不會提告,因此有人知道這點,故意去逞英雄?
那是否我們也可假設,有人知道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故意去隨機殺人? 可不可以同樣假設呢? 呵呵

當然可以 不過比喻不對
不會提告=根本無法律懲治
不會死刑=\=沒有法律懲治(該不會有人認為"殺一兩人不會被判任何刑罰"吧)
再清高一點 打完人通知記者 一起到派出所投案啊


怒濤爆裂 wrote:
4.兇嫌信奉暴力 所以找弱小的女童 不找成年人(甚至老年人也不找) 施行他的暴力
跟一堆人的私刑正義暴力沒兩樣
只不過 大多數的人腦筋清楚 不會觸犯法律(或是邊緣遊走)
遊走邊緣的 極可能有一天會越線(滿足人.時.地各種條件?)
輕者 罵人 打人
重者 就如同兇手一般
Johnny_depp:這事件有個很大的差異
以前的兇殺案件,大多是悲憤的家屬親人出來圍追毆打兇嫌,有的鄉親幾十人去圍都有,這些鄉親都是信奉暴力? 呵呵

但這次事件已經嚴重到非有血親關係的第三方民眾來展現報復心態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信奉暴力,可以上綱到社會議題了,層面任人解讀

家屬我有提過了 不在此限
至於"非有血親關係的第三方民眾來展現報復心態" 我當然不認為是單純的信奉暴力
只是暴力是他們的手段 如果真有那麼正義 何不擔任學校導護?何不晚上巡守?....
出手傷人給小朋友的直覺就是"當你發生事情生氣時可以打人 因為那個人該打"
而不是"當你發生事情時 該找誰處理" 因為現今氛圍跟老師說="打小報告 爪扒子..." 以後沒朋友
而現今解決方法是"揪眾找回來"

當然 也有別的民眾採的是點燭 送卡片 及祈禱...等非暴力行為 這點反而令人覺得溫暖
(而非樓上某樓說的 追打嫌犯令人覺得溫暖...)


怒濤爆裂 wrote:
5.言語也是暴力
看來此串大多數人反對我 當然看法人人不同 都要尊重
有人平心討論 有人口出惡言

抓著大多數人不會因網路言論提告(又或是人不在台灣?XD) 所以相對說話很.....
不就跟抓準兇手沒還手能力 又不會(也不敢)提告一樣?

現實上 還是有少數人因網路言論被告
至於 被手銬銬住的 倒是沒聽過逃脫XD

Johnny_depp:呵呵 這種耍嘴皮子就沒什麼意義了,您的權利無法限制他人的任意作為,除非有預防機制
就像你有人格尊嚴,但無法阻止人家罵您,人家也無法阻止您去告他損害名譽或侮辱
就像小妹妹有生命權,但無法阻止有人傷害她,也無法阻止鄉民去報復犯罪者,出拳的那一霎那,沒有人可以控制那個拳頭

"沒有人可以控制那個拳頭"
那就去到派出所投案啊 為拳頭負責呀
沒人提告就不是罪嗎?
沒被人發現就不是偷嗎?
或是 貓嫌犯一拳根本不算什麼暴力?
那以後只要視其犯罪嚴重與否 可以打巴掌 吐口水 童子拜觀音 三字經問候
因為犯眾怒 何為眾 5人 10人 100人 1000人
還是我說我是大家 就能代表大家??


怒濤爆裂 wrote:
6.假清高??
例:
一群官員都收賄 只有一個不收 其他人都說他假清高
總不可能 一群官員都不收賄 只有一個收 其他人說他假清高吧?

所以姑且不論真清高 假清高 說我假清高的人
不就是"心理認同"我才是正義的一方 才有此言??XD

Johnny_depp:呵呵 通常專業嘴砲是不會有非議題討論範圍的人身攻擊的
也通常專業嘴砲是不會在意這些非議題討論範圍的人身攻擊的... 共勉之

說我假清高 我很高興呢 因為
"他"內心深處" 認為我才是正義的一方"


怒濤爆裂 wrote:
7.冷血
如果看待事物理性就是冷血
而自以為幫人報仇的暴力就是溫暖 關心
那 我還是希望前者多一些

據說有網友開始"關切"理性的"受害者母親"了這裡

Johnny_depp:"理性"不等於"邏輯性"啊

"邏輯性" 才是地球不變的真理啊

出拳毆打兇嫌,這也是邏輯性,不是理性啊


我沒那麼深 研究到地球
講道理=理性
理性的反面=非理性
我很簡單的希望 這社會照規範運行
至於地球的邏輯 交給您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airbus330 wrote:
死刑與冤枉是兩回事...(恕刪)

airbus330 wrote:
殺人犯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不用判死刑,是不對等的
所以我搶了你一千元,我只要還你一百元, OK ?


我搶了你一千元 也搶了他1000元,
我只要還1000元 你們兩個分
也是不對等的呀

--------
不要討論廢死與否了
台灣"現在"還沒廢死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就這個CASE而言 扁他幾拳這個動作 叫做

撫慰民心 大快人心
撫慰民心 大快人心
撫慰民心 大快人心
a0955999 wrote:
本人是贊成漢摩拉比法典的..(恕刪)

網路找的漢摩拉比法典
-------------------------------
漢模拉比法典將人分為三種等級:
有公民權的自由民
無公民權的自由民
奴隸
-------------------------------
如果一個自由人的奴隸揍另一自由人的臉,這名奴隸的耳朵應該被切下來

如果奴隸對其主人說:「你不是我的主人。」那麼,這個主人應該切下這名奴隸的耳朵。

如果一名自由人的妻子想與他離婚,他可以答應離婚並且不需支付任何金錢給她;
假若他不願意與妻子離婚,他可以再另娶一名女子並把元配留在家裡當奴隸

如果木匠建造了一棟結構不良的房子,而房子倒塌壓死了屋主,這名木匠便應被判處死刑
如果結構不良的房子倒塌壓死了屋主的兒子木匠的兒子應該被處死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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