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雙華 wrote:
誰都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跟生存權利,
但是誰違反了遊戲規則誰就該受到相對應的懲罰,有人反對嗎???...(恕刪)
廢死講的,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根本狗屁不通...
沒有權力剝奪生命
那就有權力關人5年10年嗎??
那為什麼要判徒刑??
死刑無法回復,一個人死了就結束了
那為什麼判徒刑沒關係??
一個冤獄剝奪了一個人的10年,請問他生命中的這10年可以恢復嗎??
這10年裡,可能他家人死了,可能他生命一個重要的際遇因為這10年錯過了
這10年如果他沒被關,說不定考上了律師法官醫生
關了10年出來只能變前科犯,變社會邊緣人
請問怎麼回復??
冤獄判國賠500萬,1000萬,賠10年夠嗎??
如果金錢可以賠償冤獄,那為什麼不能賠冤死的,賠5000萬不就夠了??
死了不能復原??
狗屁不通 !




三字經問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