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可以認同大陸不經過台灣同意就把人抓走?

台灣在亂搞下去,小心被「國際刑警組織」注意,那時變成國際笑話,就難看了。

國際刑警組織,可是有綠營最怕的,美國爸爸、日本媽媽。
青竹碧叶 wrote:
你搞清楚沒有?現在...(恕刪)

我兒子很乖DER,只是去肯亞電話交友

Nantes wrote:

我兒子很乖DER,只是去肯亞電話交友,...(恕刪)


是電話交女友嗎???哈哈哈…當大家是白癡喔…
開板的法學素養有夠低,多去看看書吧,不是被政客洗腦了!!!
nelson huang wrote:
大家都聚焦在台灣法律對詐欺犯處罰太輕我可以理解,
但重點並不是在處罰的輕重,
而是司法程序的不正確!
每當有跨國犯罪發生,
各國會依循彼此的司法協議來引渡罪犯,
也就是若大陸鎖定在肯亞的台灣人有犯罪事實,
需經由台灣政府的同意才能抓人。
可是大陸這次主張的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不用經過台灣同意就可以抓人。
OMG!如果這個案例一開,
以後只要大陸認定你觸犯大陸的法律(如公開發表對大陸或他們的領導人的不當言論或主張台獨等等),
那麼某一天你出國到某個國家,
大陸可以依據受害地點或受害人在大陸的主張,
在不經過台灣同意的狀況下將人抓回中國,
台灣等於喪失司法主權。

大家是否以為大陸只是要抓詐欺犯?
如果以後大陸都可以不用依循兩岸犯罪的司法協議,
那不要說司法權了,
我們連人權及言論自由都要被剝奪了!

把這個紅字換成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德國,再來討論可能可以理性一點!

1.引渡:必須罪犯是在中華民國國內,當國外司法機關提供犯罪事證,協請我國警察機關將人找到後,送往該國接受審判

2.同意:如果友達案,當時我們不安排相關人士前往美國受審,我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3.一部分不一部分,只是強拉進來搞亂這池水的煙霧彈

4.至於你的假設,那些喊台獨的十幾年的,曾幾何時被抓去受審了?還是都沒出過國?
恭喜樓主 最新消息越南等我們去伸張主權了...詐騙連鎖集團在越南開店被抓了
一群眼睛白白的年輕人
喜歡在護照上面貼貼紙
然後又跑去別人的地盤挑釁人家的海關
這些人最多也只是被拒絕入境而已
不要以為大陸真的閒到喜歡抓些小咖
一堆綠到發亮的親友團身在對岸工作的都沒在怕了
樓主是在怕什麼?
不要輕易就被政客洗腦了
他們只是擅於挑撥族群對立
然後藉機從中獲得政治利益而已
都玩了幾十年了還沒看清楚嗎
流川 風 wrote:
一群眼睛白白喜歡在...(恕刪)

政客挑撥族群對立,是玩了幾十年沒錯,
可是樓主做人還沒幾十年,所以不清楚呢。

makeinhk wrote:
政客挑撥族群對立,是玩了幾十年沒錯,
可是樓主做人還沒幾十年,所以不清楚呢。

年紀輕輕不是理由

一堆覺醒青年談到老蔣時
個個都能表現出一付跟他很熟的樣子
面對蠻恨無理的天朝

我們可以組織特遣隊深入營救

可是,要派誰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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