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iijima_ai wrote:
債主:你還債之前我不會停止到你家樓下大聲討債。
我:好,我明天開始還錢。
後天...
債主:欠債還錢!!!
我:我都開始還錢了,怎麼還來我家樓下大聲討債?
債主:我有說你還錢之後就不到你家樓下大聲討債嗎?...(恕刪)


你如果被欠幾百萬,有人答應明天開始還錢,但每天還一塊,你是不是也接受?
法律上很有可能會無罪

但是這樣的人多一點 對台灣會比較好嗎

如果你生了女兒 台灣的環境很少小孩不補習

這樣真的好嗎

台灣很多事都無罪 但真的有讓台灣變好嗎

這個事件是很多事件的縮影

這樣的社會結構已經讓聰明卻道德低落的人 有太多便利了

或許社會結構正常一點 想做不道德行為成本提高

才能降低不道德行為的發生

講這種我已身敗名裂 卻還有好幾棟房子 到底是付出了什麼代價

這樣的社會風氣真的好嗎

有性需求的 真的不要去搞單純的學生 你可以去夜店酒店好嗎






JasonQ wrote:
小弟還是要出來呼籲...(恕刪)


事實上

這件事沒那麼複雜 可以分法律面和道德面來看

在法律面
立委已經提請南檢偵辦了 包含投標案等等都會調查陳星
所以不需要什麼原告被告
也沒有什麼強迫被害人父母作證的問題 證人有需要才會由法官傳喚
但這案子交往部分 起訴機會不大
證據太薄弱 加上南檢看起來打算混過去了(去逼人家父母)
所以最後受害者大概只能吃悶虧 落的不起訴處分

在道德面來說
除了幾位搞不清楚狀況的網友 莫名其妙在挺陳星外
陳星當然是狼師啊 這有什麼好疑問的?
陳星自己在聲明裡都親口承認
他在有婚姻關係的期間和自己女兒差不多大的學生交往
交往兩個月後又把人家拋棄了
搞不好還有肉體關係

作為一個為人師表 還有更爛的嗎?
這有什麼好疑問的?難道狼師還需要法律認證嗎?多交往幾個才算嗎?
如果你是父母 會把兒女交給這樣的老師嗎?
難道還要頒績優老師的獎給他嗎?鼓勵誘奸?

法律上無法定罪的 並不代表這個人沒罪
更何況當事人都自白了 也說身敗名裂了 還有何疑問?
只是仗著法律制裁不了他而已
其他就看大家自己的良心吧~~




jaar1234 wrote:
也要看南檢有沒有膽敢辦他們偽證罪。

偽證罪不是公訴罪嗎?
現在是看林父母敢不敢到南檢將他們的聲明化為具體證詞?

北海祕境 wrote:
法律上很有可能會無罪...(恕刪)


1 . 在法律規範下藏汙納垢的法治社會

2 . 只要有懷疑就可以聚眾把被懷疑的人上火刑架燒死的民粹社會

你可以選一個


陳星的聲明, 至少說明一件事,

就是陳星自己承認 他55歲的老老師, 還是有婦之夫,

在自己的美女學生才剛畢業一個月, 就火速 從他聲稱的 從沒私下連絡, 變成男女朋友兩個月,

如果各位網友有女兒, 可敢送到他的補習班補習?

以上是陳星自己願意承認的, 所以真的是 劉毅口中的"正人君子"!!!

各位還是願意相信 這個正人君子老師 聲明的其他部分嗎????



hello

TfhC wrote:
會不會是怕做偽證罪名成立?

有可能

偽證罪很可怕的,就算二個月、三個月好像都不能易科罰金

TfhC wrote:
現在是看林父母敢不敢到南檢將他們的聲明化為具體證詞?...(恕刪)


還要看南檢敢不敢拿陳星的說法,來辦林奕含父母偽證!
看完聲明覺得很失望


55歲社經地位成熟的男人 對交往的定義是僅僅是"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李坤城跟相差40歲的小女朋友"交往"的態度是 即使社會不認同 即使家長超反對 都不顧一切牢牢抓住對方的手不放開

雙方一比 誠意立見

都幾歲人了 騙炮就騙炮 講什麼交往阿

因為當事人已亡故,
最可能做法是父母主動提告(但要有相關物證),
小說不可信,
用網誌臉書日記和父母親友的回憶加減拼湊。
或者找出其他受害女學生,聯合提告。
再不然,
只能期待其他招標弊案給他一刀斃命,
像 Al Capone 那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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