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抽車!摸他的車可能讓你上靈車~碎屍萬段 VS 格殺勿論,哪個比較狠啊?

重頭到尾

都是鄉民在喊燒 燒歐
要大氣 要有肚量 要跟鍋台民一樣.......


這只有當事人將軍 與那位媽媽才有資格哭
我們只是看戲吧了
shadowjon wrote:
奇怪耶,這麼多人在這...(恕刪)

你怎麼知道対方有没去備案或是提告呢?
說不定幾天後車主就被去警局問話呢?

說不定還有續集看呢!?
緊張什麼呢?
我們就買好零食与啤酒。。。😆
碰一下車就要碎屍萬段 這啥馬心態 有那麼嚴重嗎

台灣最有資格喊碎屍萬段的 是 陳進福 張翠萍 的家屬 把謝1涵 碎屍萬段

是 林佩真 的家屬 把 台大宅王 碎屍萬段
看完整棟樓
原來我一直都沒有學到台灣人的普遍觀念啊
原來正確的觀念是:
路上有正妹
靠過去直接摟一下、抱一下
順便摸一下
拍個照是合理的
怕人抱、怕人摸
就躲在家裡不要出來啊
又再用女人 女朋友 當比喻了
這種比喻超爛的
你女朋友在街上走路 摩肩擦踵 跟路人碰一下 難道你會去罵人 揍人 把對方碎屍萬段 ??
那個兒童 並沒有摟著車 抱著車 挑逗車子 吧
vistac wrote:
看完整棟樓原來我一直...(恕刪)


真的不知道如何說你。。。
首先你要是在路上亂去摸別的女人就犯法了。。。只要対方報警你就慘了!就算你連摸都没摸,只是在別的女人面前脱褲露鳥。。。也是妨害風化!犯法的!!

如果你去摸到別人的車。。。没犯法吧!除非摸到損坏。。。那也只是民事賠償而已。

照你上面説的。。。兩者可以類比嗎?



通常一直說


摸一下是犯法嗎??

摸一下會死啊!!

摸一下會壞啊!!

是壞了嗎??

刮花了嗎??

損壞了賠你嘛!!



都是目前社會亂源的隱憂!!



可以避免諸多爭議爭執!!

卻不去避免??



等真的有問題發生時.

再來依法論法?!

就像是一定要有人受傷或是死亡後.

才來檢討嗎??



只顧慮到自己.

枉顧他人感受.

反正 沒損壞. / 沒受傷. / 沒死亡. 等發生問題了再說??

台灣這麼亂也不是沒原因的!!



-------------------------------



前面有人提出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

裡面只有認同一句話.

若是認為 "不給碰是道理" 是會自婊的!!

真的較真的話!!

真的會連家門都跨不出去!!

就如同滿多人提出的 "路邊的機車腳踏車都不能碰喔!!" 一樣.

其餘的繞來繞去.

都是在為 "碎屍萬段" 這四個字在鋪路.



整個事件.

若是那位母親有基本的倫理道德觀念.

會有後續的延燒嗎??

會有 "碎屍萬段" 的字眼出現嗎??



若是

對有錢人有仇富心態!!

對那位將軍有成見!!

還是對 "碎屍萬段" 無法忍受!!

真的歡迎那位母親去提告!!

或是各位幫那位母親提告!!

個人都支持!!



但請不要 忽略漠視 那位母親的基本倫理道德觀念偏差問題!!

這也是目前台灣社會風俗習性最直接的反射!!

台灣真的夠亂了!!

請各位冷靜思考.

不要為辯而辯!!

不要為台灣亂象再貢獻一份心力了!!




那位兒童是無意碰觸的吧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居然一堆人用 碰你老婆一下 抱一下 親一下 這種來比喻 根本不倫不類
大人根本無需用這種殺父仇人的字眼譴責

A辣愛怕跑 wrote:
又再用女人 女朋...(恕刪)


因為對有些人來說女人跟車子的地位是一樣的
老實說這孩子也就只是輕碰了一下車拍照,

沒損傷口頭制止一下也就算了,

把媽媽小孩都無限上綱到倫理道德層級會不會太誇張??

要講倫理道德, 到底是小孩碰了一下車嚴重, 還是碎屍萬段嚴重??

一直要求別人不要亂碰東西這種小學程度的東西,

還說會因為碰了別人的東西就造成台灣的亂源!?

那麼碎屍萬段這麼兇殘又違法的事情是不是要讓台灣沉了??

怎不見您義憤填膺的長篇大論??


chienchenghung wrote:
通常一直說摸一下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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