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談美學 「部分台女不化妝上街嚇人」


大馬1251 wrote:
就是練肖威阿若真讓...(恕刪)
你只要說出三個不練肖威、說到做到、所有發布過的政策完全100%落實完成的政治人物,我跟你道歉不該挺柯P

妳後段的問題就已經由你前面那段回答了,你自己都已經知道世大運為什麼能成功了,我還需要多說什麼嗎?
Smart

yaucheng11 wrote:
你只要說出三個不練...(恕刪)

前面拍胸脯掛保證:柯文哲絕不練肖威
隨隨便便就打你臉了
拆堤防是經典中的經典
現在又要東扯西拉扯?

不只拆河堤,柯文哲瘋言瘋語多得咧
「婦產科只剩下一個洞!」
「在女人大腿討生活!」
「年輕漂亮的女生參選市長?算了吧...去坐櫃檯還差不多!」
「學姊陪吃飯!」
「重男輕女是生物的本能!」
「在一個職業裡,女生的數量在上升,那就代表這個行業在沒落了!」
「台女不化妝上街嚇人!」

也不照照鏡子,看看自己長甚麼德行
還好意思嫌別人醜陋?
yaucheng11 wrote:
...但建築法有規定,設計圖變更一定比例時就必須送審查,經營建署通過、再送市政府核對確認,再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包含安全係數等審查確認,最後才會送到台北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恕刪)


建築法哪一條規定變更了設計圖一定比例(是多少比例?)送審要營建署通過
每個變更設計都要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審查?
yaucheng11 wrote:
基本上你會這麼說那表示你對建築設計變更送審流程是不懂....說說看何時都審、建築中心、建管的權責上下、橫向


別鬧了

一般的變更設計是送營建署嗎?

那請問北市府建管沒事出來說三道四是為了刷存在感嗎?
yaucheng11 wrote:
請問你覺得原始設計圖只有一顆蛋,周邊都是綠地廣大腹地,突然一顆蛋旁邊多了一棟建築、周遭綠地多出了幾棟建築設計,請問這算是小問題嗎?本來預估滿場只有四萬人,但周遭建築蓋起來後未來會是百貨公司、影城、旅館.....+那顆蛋整整多了好幾倍人,請問公安問題不用送審?到時候交通問題不用送審評估?講那麼多自己看新聞比較快啦!https://youtu.be/aJwNfX5_hok

如果你們還覺得那只是小小變更設計不要緊,那我也無言,反正到時候那顆蛋我個人是不會想去的啦!


笑到岔氣啊

原來閣下對於大巨蛋"原始設計"的認知,是整個園區只有大巨蛋一棟獨立建築

鬧了半天,原來是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錯成這樣也算是讓人開了眼界

這不是大大或小小的設計變更的問題,是閣下大大的認知錯誤問題





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
目前計畫內容:興建可容納四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以舉辦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大型集會)、購物中心及小吃城、全國座位數及廳數最多螢幕最大的電影城、400間房間的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大巨蛋由Populous公司負責設計規劃,日本大林組負責建造施工,開發團隊裡還包括香港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香港ACLA景觀設計、台灣瀚亞建築師事務所、美國SANG旅館設計、KCA旅館室內設計、英國BENOY商場室內設計。

2010年12月9日,大巨蛋通過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

2011年5月26日,有條件通過環評,2011年6月16日都審原則同意。


不要去鬼扯公安問題

101腹地才多大,塞了近百層的人都沒人出來哭么

大巨蛋整個園區可疏散的面積這麼大,怕啥

花了幾百萬弄出來的大巨蛋疏散模擬,居然只適用於大巨蛋,擺明先射件後畫靶

同樣的標準如果拿去101,你看是不是要101明天就關閉?

你們在各種錯誤認知與雙重標準的狀態下覺得大巨蛋有很大的問題,我只能說閣下身為K粉有這種表現,我不驚訝
utubetcl wrote:
別鬧了一般的變更設...(恕刪)
你如果不會看文章就別亂回文好嗎?你知道我為什麼會提到"建管"嗎?你有看到我後面留言內文嗎?真不想批評你們這些黑粉,麻煩要批評之前請先瀏覽全文在說話

一般變更設計?原本只有一顆蛋,後來多了好幾棟建物這樣算是一般變更設計?那是怎樣?要把一顆蛋變成一隻雞的時候才不算一般變更是嗎?

Smart

utubetcl wrote:
笑到岔氣啊原來閣下...(恕刪)
你笑到岔氣,我還笑到"起肖"咧....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201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71327

別說我笑你...唉~~要不然你去告那些監察委員好了啦!說他們亂批遠雄,去告他說"一般變更設計"根本就不用送審查啊!相信恐龍法官會支持你們的
Smart
yaucheng11 wrote:
...原本只有一顆蛋,後來多了好幾棟建物這樣算是一般變更設計...(恕刪)


這是誰告訴你的
柯市府?
有人都貼了大巨蛋的設計計畫內容,你還能這樣寫


yaucheng11 wrote:
真的,我們公司裝修工程沒有20次也有10來次,竣工圖才會是最後與現場相符合的圖,但是....那叫竣工圖而不會是設計圖,從來就沒有任何建設公司會把設計圖拿來當竣工圖呼巄客戶,但建築法有規定,設計圖變更一定比例時就必須送審查,經營建署通過、再送市政府核對確認,再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包含安全係數等審查確認,最後才會送到台北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恕刪)


你還沒說建築法哪一條規定設計圖變更一定比例時就必須送審查
變更一定比例?這比例是多少?
經營建署通過?



yaucheng11 wrote:
一般變更設計?原本只有一顆蛋,後來多了好幾棟建物這樣算是一般變更設計?那是怎樣?要把一顆蛋變成一隻雞的時候才不算一般變更是嗎?...(恕刪)




民國100年,大巨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
登記清清楚楚,園區包括商場、影城、飯店、辦公大樓、旅館

你所謂:「原本只有一顆蛋,後來多了好幾棟建物」
是柯神託夢的嗎?


不默而生 wrote:
這是誰告訴你的柯市...(恕刪)
自己要做功課啊!不要老是叫人家幫你查,你是有付我薪水嗎?不做功課又愛亂批,這就是黑粉的素質嗎?好啦!還幫你畫重點了,不要再問了,請自己要學會爬文,要不然丟個百來萬新台幣出來再來發問

以下出處來自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遠雄大巨蛋園區工程消失的17座逃生梯 都發局回應專業界的討論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聯絡人:魏國忠科長聯絡資訊:27258383

近期有許多建築專業者,對於大巨蛋工程停工處分提出專業法令之討論,都發局表示歡迎及感謝,為了減少各界對主管建管法令之誤解,特別針對大巨蛋案相關法令及程序提出澄清說明。
遠雄公司於施工過程中在103年10月遞件向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申請變更增加性能審查範圍;由101年1月所審定之大巨蛋主體(C棟)擴充至全區,意即:擴充至影城(A棟)、商場(B棟)、大巨蛋主體(C棟)、辦公室(D棟)及旅館(E棟),直至104年5月方完成補件程序,目前在台灣建築中心已完成四次預審,現在已進入正式審查階段。此舉也讓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的審查與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格式法規」脫鉤,須按照「性能審查基準」作為審查標準,如此大幅度更改全區審查範圍,而導致本案至今尚未完成建築法規之審議。更甚之,遠雄於大巨蛋工地現場竟擅自以全區5種用途建築物先行改以未獲准之性能式設計逕行施工,致違反建築法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規定,予以停工。而主要構造定義於建築法第8條已明定:「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故大巨蛋工程樓梯、挑空現場施作與核准圖說不符,即屬「主要構造」樓地板開口變更,查核無誤。
建築工程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始得核發建造執照,大巨蛋工程亦係依環評、都審、性能等審查核定結果核發建造執照,同樣的,如要變更原核准內容,仍必須完成相關變更審定程序,辦理建造執照變更,確認其主要構造符合相關法令始得據以施工。
遠雄巨蛋公司於102年申請第2次變更設計,係依本府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審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建造執照變更,當時並未申請性能設計變更評定,依該次都審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且其102年所提出之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書,亦僅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申請變更,都發局核准亦僅能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之結構變更部分核准許可,其餘內容仍須依據101年3月19日第一次變更設計。至於執照卷內結構圖繪製非申請項目之樓梯等位置,係結構分析所須,非都發局准許變更項目,故結構圖核蓋發照章之效力僅限於「全區各層柱位調整」。
換言之,遠雄公司一直對外聲稱已獲准並據以施工的結構圖,其實只是結構外審單位台大地震中心就結構設計進行審查的結果,該結構設計圖面(圖號為S-XX),僅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結構設計,圖上並無設計建築師的簽證。而建築師所蓋章簽證之建築圖,才是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核准的施工依據,其中(圖號為A-XX等)涉及「建築設計施工編」防火避難設計的部分,因第二次性能審查尚未通過台灣建築中心審議,所以遠雄僅能依102年都市設計審議結果辦理柱位變更,不應以結構設計之結構系統分析之平面配置假設,聲稱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全部的規定。
至於樓板開口可否依建築法70條規定併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應回歸建築法39條及70條規定39條已敘明「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即凡變更「主要構造」即不得未經許可先行施工,於竣工後報驗修改。70條自然不得違反39條之規定,70條所謂「不相符者」自然不得為「主要構造」,都發局執行該法令亦從未有竣工發現主要構造不符,而直接修正圖面核准使照情形。
有關都發局104年5月19日實施的「申請使用執照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列載,「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僅限因樓梯通行方向或階數調整致樓板開口微調,不包含樓梯數量增減及位置變更。另「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亦僅限於各戶專有範圍內非可直接通達避難層之室內樓梯,與巨蛋係直接通達避難層之逃生直通樓梯不同;「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僅係本局依建築法職權頒行之簡化行政作業規定,巨蛋為性能設計案,按建築法第101條授權地方訂定「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尚無訂定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同意可排除建築技術規則性能設計規定可予准照或施工規定。
都發局職掌建築管理法令,為公權力之執行,仍應依法行政,與工程契約賦予工地施工有其調整的彈性不同,當行政審查未通過,未完成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程序前即擅自變更未依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依法停工自然無誤,是否有立即公共安全,容有不同見解,但如不能依法執行,落實建築管理則屬空言,大巨蛋停工1年迄今,遠雄遲遲未能通過性能審查,其現場擅自變更施作項目遲未能獲得性能審查委員認可且仍須相當修改,更凸顯遠雄對於公共安全的漠視,其結果遠雄必須自行承擔。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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