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if3020 wrote:
損害賠償還是可以立特別法:「沒有不會停的電,如果怕牛肉壞掉,就應該自行事先準備不斷電設備!」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817/1183843/


這是兩回事,
這牽涉到的是所謂消極損害的部分。
台電供電給你,
本來就沒有為了你冰箱裡的牛肉負責。
你不能因為台電斷電導致你冰箱的牛肉壞掉而跟台電求償。
就如同你被撞了,不能說你原本要去談一件上億的案子,結果被撞導致你談不成,就跟對方求償一億。
否則權利義務關係將被無限擴大。
為了合理限制加害人的責任,
對於所失利益的認定,會比較嚴格,
簡單的說,就是必須要有可預見性跟可確定性。
因為除了你以外,不會有別人知道你的冰箱裡放了甚麼東西,
所以如果你跟台電求償牛肉是可行的,
那其他人如果冰箱裡放的是超級珍貴的東西,台電的責任就會被無限的擴大,而且這會有舉證上的困難。
再來,原本你要去談一件一億的案子,因為被撞導致沒辦法去談,而跟對方求償一億,
問題是去談不代表談成,談成也不代表金額固定,
所以這是沒有可確定性,也就是說這只是你的預期,
簡單的說,就是你認為你原本可以拿到這一億的案子,
但是"你認為"並不是你能確定擁有的權利跟利益。

所以,以斷電那個例子而言,
你可以跟台電請求電費的補償,
但是不能跟台電請求因為斷電而造成的設備、食材的損失。

if3020 wrote:
所以嘍,真的想不開用郵局寄那麼貴重的物品,損壞就乖乖領10萬上限。


如果你能證明你的郵件價值,
而且證明你的郵件損失是郵局的過失或故意所造成,
那你可以另外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
問題只在於你有沒有辦法舉證而已。
所以實務上,還是建議不要利用郵局寄送高價物品。
不然就是自己額外買個貨運險之類的。
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因為不是所有的損害都能輕易的舉證的。
比如你交貨了寄出了,但是對方說從來沒收到,
一般人可能就直接認為那就是郵局的責任,
但是真的上了法院,這樣的論述是不足夠的。
你還必須證明這個郵件是在哪一個環節受損,而郵局對於這個受損有甚麼責任,以及這個受損的價值是多少。
比如說你剛好有拍到某個郵差在送貨的時候故意把你的包裹收到自己的包包裡之類的。
這個舉證其實沒有你想的那麼容易,
所以大部分人會選擇乾脆走保險這條路。
經查 89不離十是疲勞駕駛沒錯 推擠剎車痕 雙方對此無意見 員警幫腔等

但事主為生計為將來兼數職工作到深夜 現今一般階層需要通過加班長時間開車才能賺到足以應付生存的薪水 不配合加班會被砍頭 疲勞駕駛並不是大多數人願意的

引用...

有錢開名車應屬正常.無須非議.
但名車在一般道路上發生意外損失.
是車主或駕駛人對社會系統所投入的.對所有用路人隨機高度風險.
在制度上理應由資產擁有人給付超額保險費用.
當意外發生時.可以吸收偏離正常值過多的部分.

對於可能發生事主在 (可能是你我或任何難以承受超跑天價維修的人) 身上的二次悲劇 我認為有必要透過公允來防範

-------------------------------

剛剛得知超額險也有一年1000的 一年1000還好啊...可是...讓全國佔多數的經濟弱勢族群來承擔這個也很怪...

所以再引用一次...

名車在一般道路上發生意外損失.
是車主或駕駛人對社會系統所投入的.對所有用路人隨機高度風險.
在制度上理應由資產擁有人給付超額保險費用.
當意外發生時.可以吸收偏離正常值過多的部分.

藤原豆渣店 wrote:
第三責任加超額 三...(恕刪)


三四千對經濟弱勢者也是天價...中華民國萬萬稅 萬物漲不停 各種保險...

當窮人把有錢人趕走,
接下來就是…
窮人餓死。
這是不變的定律!
沒有有錢人繳稅,
哪有舒適的馬路讓你們跑。
希望蠢不會是窮的代名詞,

2好3壞 wrote: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萬
好像有人要發起這樣的公投...(恕刪)

能開超跑也可以找人要求全額賠償
想過這點沒

阿愈 wrote:
經查 89不離十是...(恕刪)


如果你的主張能成立 相對立的主張或許更有正當性, 要不要聽聽看

一年連1000元超額險都付不出的人, 不應該有開車的自由; 宜由法律明定封禁之
解釋 : 一年連1000塊都付不出的人, 連撞到腳踏車都付不起 ; 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此類人等開車猶如放定時炸彈上國道, 害人害己


這樣, 聽了會高興嗎?
我就不明白 你出不起四千, 出不起三千, 難道不會去爭取只要出兩千的機會 ;
反而去爭取全部他人出 ; 這種誰聽得下去
vivian93 wrote:
肇事者不是加害人,...(恕刪)


權責 犯意認定 量刑論責 都可以啦 但是不要拿這部分單純去說撞到市場經濟高價車就是要賠到死這樣就好

這個市場經濟高價車 活動房地產 附帶的高額賠償風險 應該有一套措施去給路上每個可能造成過失的人分攤風險 (要負責 但不是負責高額賠償風險) 這樣去處理比較合理 單純的用權責論 訂下遊戲規則 論定這一切就是要由過失者承擔我覺得不合理

我也沒什太多意見 我有意見的部分是 不管法案技術面可行性如何 關於高額賠償風險分散的法案 (另一個傷害) 被直接用權責論全盤反對這點

其他爭論事例 *如果是連50萬都賠不起的呢* 法規上 會去認定工作人口或非工作人口 認定收入償債能力

在一般工作人口數 一般收入能力的標準下 超跑或其他高價車車損 仍然算遠高過一般工作人的償債能力 單純權責論要求一般工作人花上一輩子去清償高價車車損 花上一輩子去承擔可能的高額賠償風險 我覺得不合理


其他你的回覆看到的 強制執行 光這樣就等同賠到死了 只留下能生存的錢過日子...(不過還是不到逼死的情況 這保障還是好) 可是 餘生都只能這樣過 就只是因為撞到市場經濟高價車 我覺得還是不合理

剛剛又得知超額險連第三責任險 一年約要4000 其他樓有人提說該讓高價車車主負擔 我覺得合理啊





creamlemon wrote:
如果你的主張能成立...(恕刪)


再引用一次...

名車在一般道路上發生意外損失.
是車主或駕駛人對社會系統所投入的.對所有用路人隨機高度風險.
在制度上理應由資產擁有人給付超額保險費用.
當意外發生時.可以吸收偏離正常值過多的部分.

已經很多稅跟險了 超額險要連第三責任險一起保 要4000的 讓這些人去繳吧
真諶 wrote:
當窮人把有錢人趕走...(恕刪)


別告訴別人歐....中華民國富人逃避稅情況嚴重到過半都在逃避稅 全世界都在針對洗錢逃避稅立法規範 唯藍綠兩黨至今不願針對此節 跟國際合作共同防治 讓中華民國淪為洗錢天堂 (什麼法條協議我忘了 反正就是防止洗錢逃避稅)

嚴重到過半是包含合法避稅手段 例如假外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