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推銷員 wrote:
為什麼需要公布?
請問法院判決一個案子之後,還要把雙方證物公布上網,才算完成判決嗎?
你會不會對法院說,你們那些案子只要沒把證物公布上網的,你龜大都認為有問題?


法院判決文都會清楚說明證據內容。

建議你去看一些法院判決文。

惡魔推銷員 wrote:
就算真的判決錯誤,依照你的推論,陳明通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那也是陳明通故意隱瞞,藏匿對林智堅有利的證據,害林智堅被學倫會依照他們現有證物,做出對林智堅不利的判決,你該去罵陳明通,不是學倫會好嗎。

你如果認為學倫會檢視認定的證據不算證據,法院公證過的證據才算證據,那好嘛,就往法院去提告嘛!
結果林智堅沒提告,于正煌反而先提告了,這不是正合你意?
走到法院後,雙方都要提供證據給法院,接下來就等法院判決啊!在這邊叫有啥屁用?哈哈哈~


陳明通如何、林智堅如何、余正煌如何,

那都是他們的事,

我這篇所要指出的是:

第一,

林智堅、陳明通所提出經公證的2016年2月1日版本,

完全涵蓋目前經公開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可以完全解釋余、林兩論雷同的來源。

第二,

而台大學倫報告唯一能據以「證明」余論早於林智堅2月1日初稿的,

就只有至今未曾公開過的2016年1月28日余版初稿,

況且學倫報告說余版初稿只涵蓋雷同部分的其中四段,

但至今無人能說出到底是哪四段。

第三,

比對陳明通同一時期所指導、口試的部分碩士論文,

包括余、林兩論,

顯示這些論文有一些共同寫作模板,

如果學倫報告所謂的「雷同四段」就是這些模板,

那就完全不能用來證明余、林何者是雷同部分的原作。

所以,

台大有必要確認「雷同四段」是否為共同寫作模板,

否則就有冤案枉判之虞。

第四,

即使撇開共同寫作模板不談,

1月28日余版涵蓋雷同部分的其中「四段」,

但2月1日林版完全涵蓋目前公開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即使學倫報告依據「雷同四段」認定余論早於林論,

仍無法解釋雷同七頁中其他段落的來源。

如果余提不出2月1日之前的其他版本能涵蓋「雷同四段」之外的其他雷同段落,

依照蘇宏達聲稱的「國際鐵則」,

誰才是這些雷同段落的原作,不就很清楚了嗎?

這麼簡單的邏輯,

你始終無法面對,

只能先瞎扯陳明通有把共同模板內容告訴學倫會,

拿不出證據之後,

又瞎扯陳明通故意不告訴學倫會,是在陷害林智堅,

接著又瞎扯這是陳、林自己的錯,不關學倫會的事。

其實你這樣拗,

等於是同意學倫會失職、並未真正釐清真相,

做出一個可能冤案枉判的裁決。

惡魔推銷員 wrote:
用論文比對軟體,林智堅的出版日期就比別人晚那麼多,只會死更慘,哈哈哈~
走學倫會才是林智堅唯一生存的可能,但是台大中華大,兩邊都依照證據判他死,哈哈哈~


你搞錯了吧?

出版日期不需要動用到論文比對軟體吧?

哈哈哈~

林智堅沒有不走學倫會這條路啊,

台大學倫會規定是當事人可以選擇親自出席或呈交書面資料,

林智堅和陳明通都呈交了書面資料啊。

陳明通也明確告知學倫會,

他要求所指導的學生在某些技術性部分不能任意更改寫法,

是學倫會完全不去認真查究啊。

至於中華大學的部分,

請參考:

關於中華大學的林智堅學倫審議報告

中華大學自作繭
turtlins wrote:
法院判決文都會清楚說明證據內容。
建議你去看一些法院判決文。
你說的是把證據公佈出來欸?
最好是這些證據會丟上網啦!
如果是強姦,你是想看到A片被放上網喔?

後面那些我都不想回了,反正你就是覺得學倫會沒有把余正煌1/28的電子檔貼出來,就不行?
以後人家看到法院判他強姦成立,乾脆也學你一樣抗議,法院沒把強姦女方證據放上網,就是錯誤判決。

turtlins wrote:
只能先瞎扯陳明通有把共同模板內容告訴學倫會,
拿不出證據之後,
又瞎扯陳明通故意不告訴學倫會,是在陷害林智堅,
接著又瞎扯這是陳、林自己的錯,不關學倫會的事。
其實你這樣拗,
等於是同意學倫會失職、並未真正釐清真相,
做出一個可能冤案枉判的裁決。

我是拿不出證據證明陳明通「有」提供模板給學倫會啦。
但是你有證據證據證明陳明通「沒有」提供模板給學倫會嗎?也沒有啊!
既然都沒有證據,那我們就看看哪種推論才合理呀!

依照你的推論,陳明通手上明明有對於林智堅有利的證據,林智堅找他幫忙作證,他卻故意不提供,導致林智堅被判輸,這你還能怪法官喔?笑死人
陳明通真有可能這樣痛下毒手陷害林智堅?你邏輯真棒!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說的是把證據公佈出來欸?
最好是這些證據會丟上網啦!
如果是強姦,你是想看到A片被放上網喔?


還是建議你去看法院判決文,

只要是關鍵證據,

法院都會落落長詳細描述,

檢(控)辯雙方也都會看到完整的證據內容。

像彭主播還可以透過律師閱卷,

直接把倫敦大學、LSE、政大、東吳提供的正式證據全部公開在節目中欸。

惡魔推銷員 wrote:
後面那些我都不想回了,反正你就是覺得學倫會沒有把余正煌1/28的電子檔貼出來,就不行?
以後人家看到法院判他強姦成立,乾脆也學你一樣抗議,法院沒把強姦女方證據放上網,就是錯誤判決。


因為1月28日余版是學倫報告唯一能扳倒林、陳2月1日初稿的「證據」,

但這項證據如何確認為真、由誰確認、內容為何,

外界無人知曉,

偏偏這項證物又無法完全解釋林、余兩論雷同七頁的原始來源,

所以,

只要台大不公開這項證物,

學倫報告的可靠性就會一直被質疑。

而且相對於林、陳把所有證物都公開了,

台大和余卻一直隱藏這份最關鍵的證物,

你都不覺得太雙標了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是拿不出證據證明陳明通「有」提供模板給學倫會啦。
但是你有證據證據證明陳明通「沒有」提供模板給學倫會嗎?也沒有啊!


我的立論從頭到尾就不是建立在陳有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

我說的是學倫會聲稱1月28日余版包括了雷同部分的其中四段,

但如果這四段是陳門下碩生的共同寫作模板,

那麼這四段雷同根本無法當作誰抄誰的證據。

所以,

台大應該公開1月28日余版內容,

並說明如何確認這個版本的日期和內容為真、由誰確認。

是你一下說陳已經把共同寫作模板內容告訴學倫會,

一下又說學倫會自己看得出來哪些是共同寫作模板,

以此聲稱學倫報告說的雷同四段並非共同寫作模板,

所以無需再公開1月28日余版內容。

你的說法才需要確認陳有沒有告知或學倫會能否分辯,

我的立論不需要。

不過,

你能承認你拿不出證據,

至少算是有進步啦,

哈哈哈~

惡魔推銷員 wrote:
既然都沒有證據,那我們就看看哪種推論才合理呀!
依照你的推論,陳明通手上明明有對於林智堅有利的證據,林智堅找他幫忙作證,他卻故意不提供,導致林智堅被判輸,這你還能怪法官喔?笑死人
陳明通真有可能這樣痛下毒手陷害林智堅?你邏輯真棒!


既然我的立論和陳是否提供完全無關,

那麼你心心念念的「陳是不是要陷害林」,

就和我一點關係也無,

你自己玩就好了,

哈哈哈~

恭喜!

林智堅碩士學位遭到中華大學、台灣大學雙殺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turtlins wrote:
還是建議你去看法院判決文,
只要是關鍵證據,
法院都會落落長詳細描述,
檢(控)辯雙方也都會看到完整的證據內容。
像彭主播還可以透過律師閱卷,
直接把倫敦大學、LSE、政大、東吳提供的正式證據全部公開在節目中欸。

奇怪,學倫會把完整的判決文件都寄給雙方了,你想看不會去找林智堅喔?
去跟他說你想看,你願意當他的免費律師,看他要不要給你啊?
講的好像法院會把證據通通公布上網一樣,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李宗瑞的照片、影片,法院給的載點在哪?
我想看證據啊

turtlins wrote:
因為1月28日余版是學倫報告唯一能扳倒林、陳2月1日初稿的「證據」,
但這項證據如何確認為真、由誰確認、內容為何,
外界無人知曉,
偏偏這項證物又無法完全解釋林、余兩論雷同七頁的原始來源,
所以,
只要台大不公開這項證物,
學倫報告的可靠性就會一直被質疑。
而且相對於林、陳把所有證物都公開了,
台大和余卻一直隱藏這份最關鍵的證物,
你都不覺得太雙標了嗎?

笑死人,台大雙標?
請問台大有把林智堅提供的證物給公布嗎?
台大可沒把你的證物公布,那是林智堅陣營自己要公布的,然後拿這個說台大雙標?

turtlins wrote:
我的立論從頭到尾就不是建立在陳有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
我說的是學倫會聲稱1月28日余版包括了雷同部分的其中四段,
但如果這四段是陳門下碩生的共同寫作模板,
那麼這四段雷同根本無法當作誰抄誰的證據。
所以,
台大應該公開1月28日余版內容,
並說明如何確認這個版本的日期和內容為真、由誰確認。
是你一下說陳已經把共同寫作模板內容告訴學倫會,
一下又說學倫會自己看得出來哪些是共同寫作模板,
以此聲稱學倫報告說的雷同四段並非共同寫作模板,
所以無需再公開1月28日余版內容。
你的說法才需要確認陳有沒有告知或學倫會能否分辯,
我的立論不需要。
不過,
你能承認你拿不出證據,
至少算是有進步啦,
哈哈哈~

所以你有證據證明,陳明通沒有把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證物,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
沒有的話,那你一直喊什麼鬼啊?
你的推論就可以不用證據然後一直喊,別人的推論就一定要附帶證據,你真的很雙標,很塔綠班欸

turtlins wrote:
既然我的立論和陳是否提供完全無關,
那麼你心心念念的「陳是不是要陷害林」,
就和我一點關係也無,
你自己玩就好了,
哈哈哈~

你強調你的立論和陳是否提供完全無關?
但是你就是一直說陳明通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啊!
依照你的推論,陳明通就是手上明明有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證物,然後他就是不願意給學倫會啊!
如果因為這樣子,害判決單位沒辦法判林智堅清白,林智堅當然該找陳明通算帳啊!
哈哈哈~
suyisan
難怪人家會說不要跟笨蛋爭論,因為牠就沒有邏輯可言[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惡魔推銷員 wrote:
所以你有證據證明,陳明通沒有把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證物,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
沒有的話,那你一直喊什麼鬼啊?
你的推論就可以不用證據然後一直喊,別人的推論就一定要附帶證據,你真的很雙標,很塔綠班欸


一直說陳已經把共同模板提供給學倫會的,是你欸,

為什麼現在變成是我要提證據啊?

我從來沒拿陳有或沒有提供,來作為我的論據,

為什麼是我要提證據啊?

哈哈哈~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強調你的立論和陳是否提供完全無關?
但是你就是一直說陳明通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啊!
依照你的推論,陳明通就是手上明明有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證物,然後他就是不願意給學倫會啊!
如果因為這樣子,害判決單位沒辦法判林智堅清白,林智堅當然該找陳明通算帳啊!
哈哈哈~


我什麼時候拿陳有或沒有提供共同寫作模板給學倫會,來當我的論據了?

一直扯陳明通有提供的,是你欸,

你是不是自己瞎扯到錯亂了?

哈哈哈~

我的論點很簡單:

台大唯一能推翻「林、陳2月1日版研究計畫是雷同七頁來源」此一說法的「證據」,

只有2016年1月28日余版的文稿,

但這個版本只涵蓋雷同部分其中四段,

顯然無法解釋全部雷同七頁的來源,

而且,

如果這雷同四段是陳門下的共同寫作模板,

根本不能拿來證明是林抄余。

所以,

台大應該公布這份文稿,

證明學倫報告的判決站得住腳。

2017年揭發台大論文造假案的蔡孟利教授,

早就為文呼籲台大要公開這份文稿。

如果這份文稿真的有以上所質疑的問題,

等到哪天這份文稿公諸於世時,

恐怕會對台大造成重大傷害。
turtlins wrote:
一直說陳已經把共同模板提供給學倫會的,是你欸,
為什麼現在變成是我要提證據啊?
我從來沒拿陳有或沒有提供,來作為我的論據,
為什麼是我要提證據啊?
哈哈哈~

所以你也不知道陳明通有沒有把共同模板提供給學倫會,對吧?
有提供,那學倫會就能正確判斷。
沒提供,那就是陳明通有證據卻故意藏著,分明是要陷害林智堅XD
哈哈哈~

turtlins wrote:
台大唯一能推翻「林、陳2月1日版研究計畫是雷同七頁來源」此一說法的「證據」,
只有2016年1月28日余版的文稿,
但這個版本只涵蓋雷同部分其中四段,
顯然無法解釋全部雷同七頁的來源,
而且,
如果這雷同四段是陳門下的共同寫作模板,
根本不能拿來證明是林抄余。

你會推論,我也能推論啊!
如果這雷同四段,就是扣掉共同寫作模板後留下來的,不是就合理了嗎!
還是你覺得陳明通沒有提供共同模板,想要陷害林智堅,是比較合理的推論?
就算真的如此,那也該去怪陳明通,不是怪學倫會喔!

turtlins wrote:
所以,
台大應該公布這份文稿,
證明學倫報告的判決站得住腳。

完整的判決報告,學倫會沒有公布,但是有寄給雙方,你這麼想看,就去找林智堅就好了嘛!
在01這邊喊有啥用?去跟林智堅借來看啊!哈哈哈~
惡魔推銷員 wrote:
所以你也不知道陳明通有沒有把共同模板提供給學倫會,對吧?
有提供,那學倫會就能正確判斷。
沒提供,那就是陳明通有證據卻故意藏著,分明是要陷害林智堅XD
哈哈哈~

你會推論,我也能推論啊!
如果這雷同四段,就是扣掉共同寫作模板後留下來的,不是就合理了嗎!
還是你覺得陳明通沒有提供共同模板,想要陷害林智堅,是比較合理的推論?
就算真的如此
,那也該去怪陳明通,不是怪學倫會喔!


陳明通有提供與否,

一直是你推論的關鍵,

不是我的。

所以,

要證明有或沒有,

也一直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的。

至於你說「這雷同四段,就是扣掉共同寫作模板後留下來的」,

你可以自己先去算算看,

扣除目前已知的共同模版之後,

是不是只剩四段啊,

哈哈哈~

惡魔推銷員 wrote:
完整的判決報告,學倫會沒有公布,但是有寄給雙方,你這麼想看,就去找林智堅就好了嘛!
在01這邊喊有啥用?去跟林智堅借來看啊!哈哈哈~


參考蔡璧如的案例吧,

她到現在還在抱怨自己收到的通知,字數比校方對外公布的還少欸,

哈哈哈~

這問題還是同上,

有或沒有寄給雙方,

並非我的立論依據,

是你自己在扯。

不管有或沒有寄給雙方,

蘇宏達所說的「1月28日余版包含雷同四段」,

都無法涵蓋目前公開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而林、陳所提經公證的2月1日版本完全涵蓋雷同七頁。
turtlins wrote:
陳明通有提供與否,
一直是你推論的關鍵,
不是我的。
所以,
要證明有或沒有,
也一直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的。

我是合理推論啊!
當然啦,你要說陳明通故意不提供共同模板,那我也不反對,但這就更好笑了,陳明通是林智堅的證人,卻故意把對林智堅有利的證據藏起來,如果因此使林智堅敗訴,那是陳明通的錯。
被告自己找的證人故意藏匿證據,你會怪法官偏袒?
哈哈哈~

turtlins wrote:
至於你說「這雷同四段,就是扣掉共同寫作模板後留下來的」,
你可以自己先去算算看,
扣除目前已知的共同模版之後,
是不是只剩四段啊,
哈哈哈~

目前已知的,是全部了?
你又不是陳明通,你怎麼知道共同模板有多少?
哈哈哈~

turtlins wrote:
參考蔡璧如的案例吧,
她到現在還在抱怨自己收到的通知,字數比校方對外公布的還少欸,
哈哈哈~
這問題還是同上,
有或沒有寄給雙方,
並非我的立論依據,
是你自己在扯。
不管有或沒有寄給雙方,
蘇宏達所說的「1月28日余版包含雷同四段」,
都無法涵蓋目前公開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而林、陳所提經公證的2月1日版本完全涵蓋雷同七頁。

你又沒有全部的共同模版,你在這邊瞎猜有意義嗎?
人家很可能就是扣除所有共同模板後,剩下雷同是四段啊!
這推論總比陳明通故意藏匿共同模板,故意陷害林智堅的可能性,高出不曉得幾百倍
哈哈哈~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又沒有全部的共同模版,你在這邊瞎猜有意義嗎?
人家很可能就是扣除所有共同模板後,剩下雷同是四段啊


所以,你自己承認自己是在瞎猜了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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