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歹徒決定打給警察自首,而非強姦女主人(今年3月真實案例)


dregspan wrote:
人民要是能合法擁有槍...(恕刪)



怎沒聽過美國總統常在重選阿~~~

話說有誰沒事會拿著槍到外面亂開人~~~別忘了~你有別人也有

M1A2 SEP V2 wrote:
重點不是壞人怎麼取得

重點永遠都在好人有沒有

好人只要有就可以達到制衡的效果


說的好!!
超想給你五分的!!

支持CCW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M1A2 SEP V2 wrote:
壞人囂張是因為好人沒有力量...(恕刪)

你有,我也有,有反擊能力=恐怖平衡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卡啦姆啾 wrote:
怎沒聽過美國總統常在重選阿~~~


當然是因為美國總統旁邊的人有更多槍
呵呵~鮪魚肚這下你擋不住了齁~





“……尊重遠古的契約。以我的血和眼為證明。與我同生。和我共死……”
非常贊同 CCW 制度。

不過在台灣,合法自衛的定義要怎麼界定?法官的自由心證?還是民意代表的「選民服務」?

如果真是這兩種來定義,就算開放 CCW 制度,應該會有一半以上合法擁有武器的人抓去關!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一個案例就拿出來無限放大

Gun politics 的複雜性遠遠在這之上

NRA 的 position 當然是 Pro - Gun rights

School shooting 呢?

Inner city slum 不也人人有槍, Crime rate 有比較低 ?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M1A2 SEP V2 wrote:
答案就在影片中啦,點...(恕刪)


的嘴砲....
面對歹徒進你家被你打傷 你都會被告傷害的台灣法律

給你槍枝只是讓你更容易因為殺人罪而被判死刑



問題根本不在槍枝上 而是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




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小偷或歹徒進入你家

你就有權把他打死 而不用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那失竊率就會大大的降低的



不用那麼麻煩, 直接宣布回到以前的"動員戡亂時期'.

目前所有刑期雙倍, 一罪一罰無上限. 判你個300年, 等你有資格假釋, 你早就掛了.

實施連坐法, 所有關說,不管是民代, 警官, 地方有力人士, 一律同罪,同罰.

以前雖然必較不自由, 但是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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