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花了大錢又要廢除,那就表示有人做錯決策,我認為不是好先生,應該是下面的公務員提出設計建議,好先生或相關部會人員決議編預算實施,小時候大家都知道做錯事要被處罰,那誰不謹慎規劃白白浪費大家的錢???有處罰嗎?只公布要廢除,請順便公布當初是誰提議要做的,誰評估可行的,誰決議的,為什麼會失敗?是天時未到?還是相關配套未到位?以及這些人怎麼懲處,我對懲處大或小,不是很在意因為我不是要公務員動輒針氈,但這樣的處罰規則可以讓大家更謹慎的去規劃,而不是好大喜功的亂搞一通。
metallica wrote:如果花了大錢又要廢除,那就表示有人做錯決策,我認為不是好先生,應該是下面的公務員提出設計建議,好先生或相關部會人員決議編預算實施, 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恐怖錯誤不是郝先生,但是功勞絕對是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