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dance wrote:
建商所擁有的權力 -- 通知你即代表你必需做出回應, 若拉你參加你即不能拒絕...(恕刪)
能推出都更條例草案的我相信都是有很深法律素養的人
不可能是阿貓阿狗去寫去弄的,都是所謂的社會精英、高知識高所得份子
所以,在弄都更條例時我相信早已經官商勾結,漏洞都喘便便了...
只要有漏洞可以鑽,法院的判決也不再那麼可信了...
比如說:法院審理是否知悉都更...
民眾;為什麼建商可以未經我同意預售我的土地?
法院:跟本案無關,請回答是否知悉...
...
..
.
法官:因兩造皆知悉該區畫入都更,所以判建商勝訴。
A點有爭議,但是我就是以合法的B點來打官司,看起來我就是處處合乎法律...
會不會有上面這樣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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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連帶的關係,公信力公權力的崩潰就是這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