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成年人的作為 本來就是自己負責
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張嫌父母教兒子殺人
否則
張嫌父母也死了兒子
血債血償 不也就該完結了嗎
連民事債務都有限定繼承 何況是刑事
還有 就事論事 何必牽拖人家孩子
)
你說的的確有道理.但是血債血償?2個女還沒做任何的錯.並且2個抵1個?這個說法不恰當吧~!
還有不是牽拖孩子(孩子不需要負責長輩的錯誤).但父母教養出問題導致殺人的結果..
恩~!還是一句老話.如果換做是你家的女孩被殺.你覺得可以就可以.我無任何意見..
_kazkaz wrote:
1.換個說法並不會改變其連坐思想的本質...你說的就是連坐法
2.本案件還未審判,就算楊嫌自殺了法律上也不能定他為兇手,既然法律上不能定義為兇手何來賠償之說?
1.殺人後也不會因為所謂的血債血償就公平了..
我不認為在極度重罪下.父母完全不需要部份付責任.
我的本質與連坐法不同.連坐本身無任何錯誤但需要為他人錯誤負責.我的是父母有部份責任.所以 需要負責部分孩子造成的錯誤結果(只限極度錯誤的殺人重罪上.)
2.是阿~!所以前幾天01才有人討論.2人坐在車上撞車後.沒有駕駛需要負責.那是誰開車的??

加油~!有時候思考太法棍.會失去該有的人性同理面.我只問你.如果是發在你家人身上.你接受嗎?
為何父母需要付部份責任?
60歲去殺人後其高齡90的老爸也要負部份責任?
標準為何?
2.該案件重點在於無法確切舉證出到底是誰開的車
兩個嫌疑犯之中一定有個人說謊
這點需要檢察官跟警察更加努力去搜證舉證再上訴而不是憑藉著毫無根據的正義道德去亂審判
就如同你去審判一個已死之人
就算擁有高度嫌疑
然則已死之人不能開口為自己辯解
這點就符合公平正義?
所謂的人性本質上就是嗜血的鯊魚
滿口公平正義實質上只是滿足自我的高品德的優越感罷了
ceylon9 wrote:
1.殺人後也不會因為所謂的血債血償就公平了..
我不認為在極度重罪下父母完全不需要部份付責任.
2.是阿~!所以前幾天01才有人討論.2人坐在車上撞車後.沒有駕駛需要負責.那是誰開車的??
加油~!有時候思考太法棍會.失去該有的人性.我只問你.如果是發在你家人身上.你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