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
依據法律的規定與上級有權機關就法律的解釋去執法雖合情合理…
然若影響的層面較廣,在執法前或許可以先和上級機關討論並再次取得有權解釋法律機關的書面文件再作為,或許可以更周全且茅頭就比較不會指向台北市政府。
另一方面,google是自己不願意配合台灣的法律規定而退出台灣的付費市場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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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也許 Google 覺得窒礙難行,可以嘗試軟體分類,如某些APP不適用,如小說、遊戲等,或如e36coupe大所言,以金額分類等等,方法很多。
這些如透過溝通協調,也許會有雙贏或三贏的結果,可惜只看到一個高姿態的跨國集團,以退出台灣的付費市場作為手段,真是令人遺憾!
還有,為什麼大家都說 Google 原來就有超過15分鐘後的退費機制,難道不知,那是道德面的,廠商不退費,消費者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