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75956 wrote:要死之前先罰他們做點...(恕刪) 我建議判死刑但是至少先關五年,坐牢期間,凡是車測中心進行撞擊測試時,徵調這些人做真人測試,允許他們先喝酒壯膽,集滿三次撞擊測試全餐未死者,免除其死刑,允其更生出獄(應該再也不敢了吧)以上純屬閒聊,正經說,應該改為準殺人罪,刑期上下限提高。
maiko1214 wrote:證券公司女副理李幸蓉...(恕刪) 唉...國父的孫女因後座未繫安全帶而被撞死,利委豬公們馬上立法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平民老百姓被酒駕撞死撞傷的不知有多少,酒駕犯只關個幾年就可以放出來(或是罰錢了事?)老百姓的生命比螞蟻還不值
maiko1214 wrote:證券公司女副理李幸蓉廿五日遭酒駕的大學生撞得身首異處慘死,她的丈夫許明義過度傷心,前晚猝死家中,留下念國小的女兒,親友至今仍不敢讓她知道父母雙亡。 唉...好好的一個家庭悲劇...每隔一陣子都會有酒駕肇事的新聞出現自己想死也就算了也別把其他人一起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