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武當。戈來 wrote:至少要關一年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狗屁條文~~~只要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 賠償金賠多一點甚至跟被害者家屬說幫忙在法庭上求情然後在法庭上痛哭 認錯 以後會做公益法官就會輕判了~~~台灣目前最顧人怨的2個小屁孩北銳寶 南葉少...
賽武當。戈來 wrote:有最低消費一年 ????沒這回事好不好又不是KTV唱歌還低消(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