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潑屎雙煞不用被退學?!

教育局表示…鄉民都沒腦嗎?大官的兒子跟遊民,挺哪個根本不難選吧!
輔導它們把潑屎發揮得更淋漓盡致(茶),

局長:你們這樣太弱了...(誤)。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阿公鐵蛋 wrote:
潑屎雙煞不用被退學?!...(恕刪)

老實說..趕快轉學,隱姓埋名也許對他們比較好!
ก็็็็็็็็็็็็็็็็็็็็กิิิิิิิิิิิิิิิิิิิิก้้้้้้้้้้้้้้้้้้้้

阿公鐵蛋 wrote:
台北市教育局剛剛宣布...(恕刪)


果然有錢人就是不一樣!
正所謂~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結果不意外吧!
相關單位這種朝令夕改的態度也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套一句星爺說的話~~官啊!!(可笑!可笑!!)

allen5711 wrote:
我不懂既然不是義務教...(恕刪)


退學了....誰要捐錢給學校嗎?
我用600D寫日記

balllinmouse wrote:
聽說撥人屎尿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罰1,500元! ...(恕刪)

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
執法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像我原以為可以用廢棄物清理法罰6000
後來想想不對
那是罰行為"人"的

在這個案例應該引用法規
遛狗未攜帶狗便清除器:處600至3000元罰款
遛狗留便未清理:處1200至6000元罰款
2隻*6次未清理*6000是72000
加上未攜帶清除器是3000
所以總共該罰"攝影的"75000才對

另外飼主應該要依動物保護法
第29條...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裁罰15萬

阿公鐵蛋 wrote:
台北市教育局剛剛宣布...(恕刪)


這個國家的教育沒救了,還有教育局內的人也沒救了!

阿公鐵蛋 wrote:
台北市教育局剛剛宣布...(恕刪)


台灣之光怎麼能被退學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教育部現身說法什麼叫  沒有必要為了遊民而毁了三個社會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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