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linmouse wrote:聽說撥人屎尿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只罰1,500元! ...(恕刪) 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執法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像我原以為可以用廢棄物清理法罰6000後來想想不對那是罰行為"人"的在這個案例應該引用法規遛狗未攜帶狗便清除器:處600至3000元罰款遛狗留便未清理:處1200至6000元罰款2隻*6次未清理*6000是72000加上未攜帶清除器是3000所以總共該罰"攝影的"75000才對另外飼主應該要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裁罰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