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父母 從小就開始替孩...(恕刪) 許多人都是如此規畫,現在一年有200萬的直系血親免稅贈與,搬個幾年再用那筆錢跟父母買房。有的更省事,父母買房給子女名下,實際貸款由父母在繳(用現金直付會被查)。以前大部份是藏海外資產,不然就是高額保險,這樣子避遺產稅。這案例只是不孝子女去提告老父,有明確罪證法院不得不判。但去提告的子女也夠不孝的....
YK5543 wrote:請問,如果老父真的把房子賣給長女,但只賣一百元,這樣是否合理,也可達到目的?有無稅賦問題?) 基本上贈與過戶和買賣過戶要繳的規費和稅金項目差不多..差別只在贈與要繳贈與稅(220萬免稅額).而土地增值稅率只能選擇一般稅率..而買賣就可選擇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優惠稅率(差很多)...而二等親以內就算是買賣也會被視為贈與..除非能舉證有支付買賣價款並經國稅局認定無訛,方可免課贈與稅...不管你賣多少錢..台灣本來就不是實價課稅..而是以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來計算各種稅金及規費..該繳都跑不掉..但如果只賣100元.差市價太多的.稅務單位直接認定為贈與
YK5543 wrote:台灣真是萬萬稅,連自家人自己努力奮鬥得來的財產要給子女都要課稅,不知目的是什麼?) 其實也不是說很不合理..子女平白得到財產.課點稅金不為過....現在稅率已低很多了...以前贈與.遺產稅依級別.最高可課到4-50%....修法後單一稅率10%.且免稅額提高...贈與免稅是220萬.遺產是1200萬...以這個案例.雖然房屋現值1千多萬..但課稅是以公告現值.公告現值通常為市價的1/2或1/3..根本不會超過1200萬的遺產免稅額.所以此案以遺產方式最省.但前提是子女沒有爭產的問題
ChenKen7 wrote:有的更省事,父母買房給子女名下,實際貸款由父母在繳(用現金直付會被查)。,...(恕刪) 根本大錯特錯 用現金 才逮不到 (因為不留證據) 先搞清楚自己孩子每年收入後 算好每月合理的還款金額內 (其實這筆錢根本就是父親出的) 但表面上看起來就好像是孩子每月薪水中繳出至於剩下來的 就是由父親戶頭內直接扣款(還名正言順的) 一半轉帳 另一半直接給現金被國稅局問話時 就用 轉帳部份是爸爸給的 (一切合法) 另一半要用現金 是我高興 你能證明不是我自己的錢嗎 至於銀行為何肯借我錢 買房子 那是我的事 國稅局管不著所以要先搞清楚孩子的年收入 跟200萬的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