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消防大遊行遭民眾嗆聲不知足

看到鄉民 我看以後救火就跑漫一點八
我不說那些一般人不懂的東西

但當個消防員需要救火救災開救護車
相信這應該沒得反駁吧?

沒錯
不是每天都有火災等災害發生
我也懶得解釋這些

但每天都有救護車在馬路上奔馳執勤
相信這應該沒人有異議

當初 多少也是抱著一股熱誠去考得高級救護員證照
現在 多少也是以病患及家屬的感謝當成我的出勤動力

即使已經有些倦怠 我還是嘗試著盡量做到最好
也會花時間進修自己救護方面的知識技術
還常常被病患詢問說可不可以以後都指名我出勤

但是 濫用救護車的人越來越多
現在也終於看到鄉民們原來是這麼看待我們的
那我以後還需要認真的執行救人勤務嗎?

我以後只需要吊住你們一口氣就夠了!!!

of-course wrote:
其實我最欽佩的是消防...(恕刪)


內行都知道怎麼一回事?

你在說某郭還是某黃嗎?要不是的話請內行的你替我解釋一下

再怎樣那些事都輪不到基層,該檢討的是官

積陰德嗎?

酒醉在家吐我剛送去醫院回來,下午擦傷送一個,拉肚子送一個,然後聽到他轄支援轄內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的,該救的救不到,我只能看著車上民眾的擦傷搖頭

這是什麼陰德?

歡迎加入志工一起積一個月六百件的陰德!!!
不爽可以不要幹阿
領6.7萬 的薪水
時薪比一般人高很多了
時薪高?
我勤二休一,月工時至少480小時
現在受訓勤五休二工時更長
薪水約60000(未扣保險)
時薪約125,很高嗎?
比7-11大夜班還少吧
還要承擔被人告的風險
覺得高你來領領看呀
消防人力嚴重短缺,政府不是不知道,拿100年度審計部的總決算審核報告來看

(九) 消防專業人力之編制、實際進用員額與設置基準差距頗大、人力需求評估尚欠周延。

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
我國緊急救護次數自民國 91 年度之48 萬3,407 次,
快速攀升至本年度之100 萬3,974 次,
顯示民眾對消防資源之需求日益增加,
惟查我國消防人力配置比例(即每位消防人員需負責民眾數)
以實際員額計為1:1,754,
整體而言,較先進國家(如日本為1:829)偏低甚多,
(部分略)
地方消防機關應設置員額為2 萬3,398 人;
次經統計,截至民國100 年8 月底止,
各地方消防人力之編制員額為1 萬6,799 人、
預算員額為1 萬3,360 人、
實際進用員額為1萬2,365 人,
實際進用員額與應設置員額相較,不足數達1 萬1,033 人(表13),
比率高達47.15%,且各地方政府消防人力均低於應設置員額,
致地方政府之實際消防人力與設置基準差距甚大,
經函請消防署通盤檢討消防人力之配置,
及員額設置基準之合理性,
以有效改善地方消防人力不足之情事。

前任的消防署長正吃著金條被噎著了
這任的署長是誰我也不知道
反正目前的消防亂象讓人搖頭
讓它爛到底吧!!到頭來受害的還是民眾。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這樣叫血汗?笑死人了...(恕刪)



1.去年宜蘭有名消防員因為颱風勸導釣客離開 跌落堤防死亡 政府認定不算因公殉職
2.台東今年有名消防員 捕蜂被叮死亡 也不算因公殉職
3.高雄有名消防人員 上個月被高壓電電傷需要截肢
4.今年屏東萬丹有名消防小隊長 因為火警出勤 分隊沒人騎機車出勤 結果被酒駕民眾撞死
也不算因公殉職
5.今年三峽大豹溪有名消防員因為勸導民眾勿進入危險水域戲水被打到腦震盪

1、2及4因為都不屬於消防的三大任務(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 緊急救護),所以都不算因公殉職

以上的工作都不是消防員
1是海巡署
2及4是農委會
3是台電
5是觀光局

說難聽點拜政府及你們這些民眾所賜
有事沒事打119
危險又沒保障 出事情算你活該
殘廢算你衰 掛了三個月後就沒人記得你
這些就是你說的米蟲消防員平常要幹的部份事情


應有的權力是靠自己去爭取
本來消防制度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自己不去爭取 要放著爛怪不得別人

我們的薪水算法其實跟一般的公務人員一樣,
只是因為我們的工作有相當高潛在的危險性,
所以多了一條危險加給8千多,
每個月上班時數432小時,一般公務人員176小時,
我們的工作時間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256小時,
但是我卻只多領了加班費12000元,
換算一下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上班的時數時薪不到50元,
所以我們才會要求要有合理的上班時數,
這樣大家有懂了嗎?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這樣叫血汗?笑死人了吧
台灣有每天24小時都在火災嗎?!
米蟲消防還差不多...


還是想幫你備份備份
消防大哥們,鬼島上酸民多,01是特別濃縮的,不要介意!他們也是被壓榨過的,把他們當酸菜就好。你們加油,下次要堅拒跨區送醫,不要理會那些政客民代與不理性的民眾,堅持對的事,讓真正有需要的民眾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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