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揪感心~~跪求基隆市長電話~~


YK5543 wrote:
大家別忘了上基隆市政...(恕刪)


基隆市政信箱,我要申請加入一年多了

還申請不下來


因為基隆市政府的單位不准你罵他們的老闆
原來到基隆喝完酒打警察也是當地一種民俗活動
都是外地人不懂才會產生這種誤會
基隆警察應該可以不用執行酒駕勤務了
市長開了這個先例
後面的通通維持這個處理方式好了
真是無言...

DBGJPR wrote:
基隆警察應該可以不用...(恕刪)


基隆的警察長眼一點,該休息就休息,
別到時候還要麻煩我再跑警察局去協調,又被記者拍到

taylor_yang wrote:
酒醉女拒酒測打員警 ...(恕刪)


台灣果然是個好有人情味的地方
考績法修正過後

這位女警的考績不知道會被怎麼打

eric 孫 wrote:
他聽說廖女患有精神疾病,若移送病情可能會加重,才會懇求警方別以妨害公務罪將她移送法辦。...(恕刪)

還不是學中指蕭
人家還有副分局長的關心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a974826 wrote:
考績法修正過後這位女...(恕刪)


大概是調點+吃丙巴
原因:造成市長及基隆市顏面大失~
這種人才沒選總統太可惜了


terrywu77 wrote:
基隆市政信箱,我要申...(恕刪)

看不下去的基隆人建議請監察院處理,以下是檢舉網址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57&CtNode=1077&mp=13

監察法的規定,監察院乃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認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行使彈劾、糾舉權,對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
      設施認有失當者,得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因此以下情況不宜向監察院陳訴,應逕循其他程序謀求救濟:
      (一)如被訴人不是公務人員或所訴事由不是政府機關行為,則不是監察院職權行使的對象,應依擬陳訴內容之性質向其主管機關陳情,或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二)擬陳訴事由如涉及私權上爭執,宜請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擬陳訴事由依法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者,應依法遵期先行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或逕向該行政機關陳訴。
      請參閱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等相關法令。

        如您所提供之陳情檢舉內容有保密之需要,抑或您的身分有保密之需求,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請您以書面方式陳訴
      (請郵寄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收),並加註「保密」字樣,或請親至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將由專人受理您的
      陳訴(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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