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下去的基隆人建議請監察院處理,以下是檢舉網址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57&CtNode=1077&mp=13監察法的規定,監察院乃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認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行使彈劾、糾舉權,對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 設施認有失當者,得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因此以下情況不宜向監察院陳訴,應逕循其他程序謀求救濟: (一)如被訴人不是公務人員或所訴事由不是政府機關行為,則不是監察院職權行使的對象,應依擬陳訴內容之性質向其主管機關陳情,或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二)擬陳訴事由如涉及私權上爭執,宜請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擬陳訴事由依法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者,應依法遵期先行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或逕向該行政機關陳訴。 請參閱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等相關法令。 如您所提供之陳情檢舉內容有保密之需要,抑或您的身分有保密之需求,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請您以書面方式陳訴 (請郵寄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收),並加註「保密」字樣,或請親至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將由專人受理您的 陳訴(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