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是理所當然的,把人莫名其妙的關了好幾年,既然辦案有瑕疵,證據不足定罪,無罪推論又不是說來玩的,國家裡所當然要道歉賠償。寸金難買寸光陰,多少年的歲月,就這樣在牢裡度過。不只應該重重的賠錢,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檢討當年辦案程序,然後公開發表結論,看看問題出在哪裡,讓科學辦案更上一層樓,有罪的一個都不能放過,沒罪的一個都不能冤望。
過鹹水 wrote:拿到一筆不算少的數目,難保改天精神恍惚,酒後吐真言,就真相大白...(恕刪) 樓主你的內心早已有定論(偏見) .那為何還要"信任"所謂司法 .乾脆觸犯刑法 , 就由大眾投票決定有沒有罪 & 是否死刑好了 ?!
LaNew不好穿 wrote:看看蘇建和,等你嘗過過死囚的心情、和刑求的滋味再來說加害者人權要不要一定程度的保障、死刑該不該廢? 在我看來,老是要把”保障加害者人權”和”死刑該廢”送作堆硬掛鉤的這一類型的廢死論調,根本毫無邏輯可言灌辣椒水坐老虎凳被屈打成招的人都是為了判死刑麼?這種惡劣手段是為了逼人認罪,但未必是死罪.沒有死刑就不會有刑求喔?這想法太純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