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因為....如果心裡已經是要想方設法為其脫罪
當然要引用無罪的判例...哪會去引用有罪的判例阿
這就像....公使錢一樣阿
winsonatmob wrote:
寫的落落長,
但為什麼不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
而要引用日本判例,
照理說, 下級法院引用上級法院的判例是比較沒爭議的,
不明白為什麼要跳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去引用國外的判例
歷史會記錄一切
這幾個法官所做所為
正是
又要當婊子 又要貞節牌坊
經典案例
法律拿他們沒辦法
但不只他們本身
連他們的家人
都會被人唾棄
見法官如見陳進興

陳有沒有給錢? 有

林有沒有拿錢? 有

合約有沒有喬? 有


我真看不出來這樣居然沒有貪污
司法院真應該來看看林益世案的討論:
一堆鄉民沒看卷沒勘驗,
都能直接認定有罪,應該判重刑,
有這麼多有法律素養的國民,
不實行陪審團或國民參審制真的是太可惜了!
暗天使 wrote:
法官個案評鑑...(恕刪)
以我的智商真的看不懂,但是我真心覺得司法不公。
winsonatmob wrote:

寫的落落長,但為什麼不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而要引用日本判例,照理說, 下級法院引用上級法院的判例是比較沒爭議的,不明白為什麼要跳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去引用國外的判例


..(恕刪)


因為台灣沒這種先例,只能引用日本的,

這招叫"顧左右,而言他…."




真為扁哥抱不平,他多次引用他國總統被赦免案例,

案案都招駁回,可憐丫....
housan wrote:
一堆鄉民沒看卷沒勘驗,
都能直接認定有罪,應該判重刑,...(恕刪)


這麼簡單地明確的事情
還需要看卷勘驗?

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讓一堆人看得霧煞煞
再搬出繁雜的法律條文搬弄是非
果然是高級人種用來避嫌的最佳手法

法官都已經解釋那麼清楚了
你還要大家勘驗甚麼?
只是法官解釋的並不是合乎常情且出乎意料之外的判決罷了

那為何會這樣
你自己怎麼沒想過去思考看看?



zxrt2070 wrote:
推~~~...(恕刪)


無恥到極點了

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housan wrote:
司法院真應該來看看林...(恕刪)


我看完了
認為不是該阿扁放出來, 就是黨證顏色是關鍵
暗天使 wrote:
法官個案評鑑答辯書答...(恕刪)


厚厚~~真是落落長!!

其實用一段話就可以抵千言萬語了:

螞蝗是奴才頭家..14為聖上心腹兼金牌臥底且又國黨政...要我看著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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