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心裡已經是要想方設法為其脫罪當然要引用無罪的判例...哪會去引用有罪的判例阿這就像....公使錢一樣阿winsonatmob wrote:寫的落落長,但為什麼不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而要引用日本判例,照理說, 下級法院引用上級法院的判例是比較沒爭議的,不明白為什麼要跳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去引用國外的判例
winsonatmob wrote:寫的落落長,但為什麼不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而要引用日本判例,照理說, 下級法院引用上級法院的判例是比較沒爭議的,不明白為什麼要跳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去引用國外的判例..(恕刪) 因為台灣沒這種先例,只能引用日本的,這招叫"顧左右,而言他…."真為扁哥抱不平,他多次引用他國總統被赦免案例,案案都招駁回,可憐丫....
housan wrote:一堆鄉民沒看卷沒勘驗,都能直接認定有罪,應該判重刑,...(恕刪) 這麼簡單地明確的事情還需要看卷勘驗?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讓一堆人看得霧煞煞再搬出繁雜的法律條文搬弄是非果然是高級人種用來避嫌的最佳手法法官都已經解釋那麼清楚了你還要大家勘驗甚麼?只是法官解釋的並不是合乎常情且出乎意料之外的判決罷了那為何會這樣你自己怎麼沒想過去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