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投保當下無法預知投保是否對自己有利
否則,每個投保人一定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時機投保
而使得保費入不敷出
以這樣的角度思考,華僑健保的問題根本不是使用完要補繳多少
因為就算增加補繳金額,他仍然能評估需要補繳的保費少於醫療費用時,才回來投保
所以我認為制度應該改成,停繳之後就不得使用健保
直到復繳滿一定時間,才能夠再次使用
例如若要滿六個月,則你從一月開始復繳,必須連續復繳到七月才能再次使用健保
這樣不但能減少虧損,也能避免政府落入不照顧僑胞的口實
同時要不要交保費是自己決定,若你決定六個月內不會回台灣看病,可選擇停繳
因此也不會有用不到醫療資源還要幫國人交保費的說法
台灣政府真是佛心來的 考量持有雙重國籍 又全額繳清健保費 家庭負擔會過重
准他們只繳六個月 那全額繳清的是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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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謂的"全額"繳清是要怎麼算?
假設一個人出國唸書3,5年之後才返國,中間只有短暫回台,期間看病都是用他國的保險,
那這樣等他學成歸國返台應該要把這3,5年的健保費全部繳清才叫公平嗎?
或是像我有家人為了小孩出國唸書辦移民,在國外已經住了10幾年,等小孩唸大學才回台養老,
這樣是應該要補繳10幾年的健保費才能用健保看病嗎?
假設他們家的小孩在國外出生長大之後回台工作,是要從健保開辦那年開始算錢補繳嗎?
其實我覺得要避免僑民佔健保便宜,最簡單的就是規定"連續住滿6個月"並"補繳6個月保費"才能開始使用。
很多人都說僑民會回來繳少少的健保費然後開大刀佔健保便宜,
但我相信能夠為了這原因連續住在台灣6個月的人絕對很少,而且在台灣住上6個月也算對經濟有貢獻了。
就像台灣有錢辦移民的很多,但是可以去坐移民監的很少。
早產兒小安安入籍 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安安完成戶籍登記 台中市長胡志強:健保問題可解決
這次這個到美國生小孩的
以為能像到祖國生一樣
沒想到踢到鐵板
在祖國生的話
如果小孩有大病
除了可以馬上回鬼島辦入籍
接受健保照顧
健保局"基於人道立場"
也接受"專案申請"
"追溯"境外醫療的就醫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