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諾登事件 中國嘲笑美國「偽善」


劉肯尼 wrote:
911以前的電影, 全民公敵!
打著國家安全監控人民.
雖然只是電影, 可是現實估計也相差不遠.
有著全球最完善的情報網, 之後還是發生了911, 發生了波士頓爆炸案...
唯一查到的就只有伊拉克的WMD~

前CIA上節目說, 他們虐困是為了得到情報, 也得到了很多重要情報!
FBI說...那些情報老早就有了!

中國把自己國民當豬圈養
美國把全世界人民當豬圈養

中國網路查到危險人顛覆社會秩序被帶走
美國查到危險人物, 境內FBI上門, 境外CIA直接綁架



結論: 狗咬狗

老美是暗地裡當了窺伺全世界通訊的婊子, 明著還要立起自由人權立國的貞節牌坊.
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自從911事件後,大多數的美國人認為適當的監控是必要的
而且是有立法的
如果今天中共和美國一樣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話,那麼他來講美國「偽善」是可被理解的




美國前中情局(CIA)僱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日前洩漏國家機密,逃往香港,他又透露,國家安全局(NSA)的「稜鏡」(PRISM)計劃,自09年起延伸至香港及大陸電腦網絡,包括「香港中文大學」。但「中大」6月13號表示,網絡系統有專人監控,沒有發現遭入侵。同時,美國議員要求調查斯諾登與中共的關係。

目前全香港的網絡通訊,都經過「香港中文大學」管理的「互聯網交換中心(HKIX)」。針對斯諾登的洩密,「中大」回應說,學校網絡運作正常,沒有發現遭入侵。

美國《華爾街日報》14號報導,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羅傑斯(Mike Rogers) ,將斯諾登稱為「叛徒」。他說,我們還要問很多問題,比如他的動機、聯繫人、在何處落腳、為甚麼會到那裏去、在那裏的生活來源,以及中共政府是否對他予以全面配合。

美國當局已將29歲的斯諾登列為刑事案罪犯。美國《赫芬頓郵報》的文章猜測:在美國批評中共對美國進行網絡攻擊的大背景下,中共決定要用一種更聰明的手段進行反擊:披露美國針對公民的間諜行為,讓美國自己來撕開國家安全局的面紗,這樣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局的未來能力。

文章認為,斯諾登可能早就被中共情報部門盯上。中共察覺到他對美國政府不滿,而且還有金錢上的需求。因此他們用現金將他收買了。交易條件是他必須得揭露美國的「棱鏡」項目作為回報。

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夏業良表示,對於斯諾登洩漏美國國安局監控公民通訊一事,要分兩個層面來看。

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夏業良:「一個層面是,作為普通美國公民,他如果為了捍衛公民權益,政府不必要來侵犯個人的隱私和權益,他提出這樣一些主張,我覺得這是值得同情,和大家都應該去關注了解他,甚至在必要的時候替他辯護。但是如果作為情報人員,他如果違背了情報方面的一些準則和紀律的話,他應該受到懲罰,這也是應當的。因為你既然加入情報機構,你知道這個後果。」

據《衛報》6月11號報導,斯諾登離開旅館後進入安全屋,旅美經濟學家何清漣表示,這安全屋由誰提供﹖是解開此案的關鍵。

夏業良:「假如說,這個事情將來能夠被證明,的確有這樣的事實的話,那就說明,他很可悲的做了一個可恥的叛徒,做了一個間諜。但是現在我還不知道他究竟是一個甚麼樣的人。」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詹姆斯•克拉珀表示,監控只在法庭允許下進行,而且針對的範圍不大,只有反恐專家專門從事這個工作,目的也僅僅是為了反恐。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表示,中共黑客入侵其他國家,人們也有理由去關注,但是不應該把兩件事放到一起。他也覺得,這件事情應該由香港自己依法處理。中共不應該插手。

北京自由撰稿人殷德義表示,他相信美國政府以反恐名義來監控公民隱私權是確有其事。但是兩者目地不同。

北京自由撰稿人殷德義:「1.21美國政府不管怎樣,他是以反恐名義,他和中國政府是完全不一樣的。中國政府他是鎮壓的,主要是針對老百姓。」

據《福布斯》中文網報導,美國國會成員已經提出了引渡要求。但美國官方目前還沒有對外公布是否引渡斯諾登回國。香港立法會議員建議斯諾登主動離境,或者等待被引渡出境。

BSA wrote:
老美是暗地裡當了窺伺...(恕刪)


但是美國有愛國者法案的條款
最近有議員要求重審

美國國會議員九日呼籲檢視政府對電話和網路活動的監控,民主黨參議員尤德爾敦促重新審視九一一事件後上路、提供情報機構更廣泛監控權力的美國「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

 媒體揭發國家安全局(NSA)祕密從民間企業收集電話紀錄和電郵資訊後,歐巴馬政府挨轟。情報委員會參議員尤德爾說,他認為必須授權重新檢視二○○一年的美國愛國者法案,並對國安局搜集檔案的範圍加諸部分限制。

 他認為,必須在保護國家免於恐怖攻擊與尊重美國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包括第四修正案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搜索和扣押。

 當年愛國者法案經布希簽署後生效,其擴張美國移民與警察機關、情報單位與財政機構的權限,讓這些單位有權監控各種紀錄。

 不過在此同時,也有二位資深議員說,監視計畫有助預防對美國的攻擊,並已受到嚴密監督。如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議員范士丹,以及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羅傑斯,都認為監控計畫對國安很重要。

 羅傑斯說:「我們的責任包括維護美國安全,保持公民自由和隱私完好無缺。」



asiacat wrote:
這跟現在無所不在的監...(恕刪)


其實美國人也是這樣看待的

民調:多數美國人支持NSA電話監聽

根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和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10日公布的一項民調,大多數美國人支持美國政府追蹤電話紀錄,試圖提早揭露恐怖主義的計畫。

  雖然前中央情報局(CIA)員工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反恐監控機密文件,引爆震驚全美的政府監視網路電話通聯紀錄案件,但美國人可能對他們在國安利益下失去隱私,意外地能夠接受。

  整體而言,對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透過祕密的法院文件,監視數百萬人電話紀錄的作法,有56%的美國人表示「可以接受」,不接受的比例為41%。

  另有45%的受訪者表示,如果監聽能避免另一次類似911的恐怖攻擊發生,那麼政府應該更進一步的督促及監控每個人的線上活動。然而,也有稍微過半的52%美國人表示,反對這種一網打盡的作法。

  29歲的史諾登爆料美國政府透過「三稜鏡(PRISM)計畫」,監控民眾通聯紀錄及網路活動,引起輿論譁然與媒體密集報導。他說:「我無須隱藏身分,因為我知道自己是對的」。

認真過日子 wrote:
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自從911事件後,大多數的美國人認為適當的監控是必要的
而且是有立法的
如果今天中共和美國一樣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話,那麼他來講美國「偽善」是可被理解的...(恕刪)


这个转进很奇怪呀,枪支跟监听怎么又扯到一起了,如果是因为可以拥有枪支就要监听的话那枪支管理中的不允许拥有枪支的人的规定又有什么用呢?台湾、日本都可以合法拥有枪支吗?

最新爆料:
美国“监控门”泄密者爱德华 斯诺登再度爆料,称英国政府借举办G20峰会,暗中截取与会外国政要的通话,并监控其的互联网通讯。爆料还指出,监控目标中包括一些西方国家的长期盟国南非和土耳其,此外还有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

因为监控其它国家的所以美国人都是认为是适当的?

根据你给的咨询 :有56%的美國人表示「可以接受」,不接受的比例為41% 41%是少数人吗?

認真過日子 wrote:
但是美國有愛國者法案的條款
最近有議員要求重審

美國國會議員九日呼籲檢視政府對電話和網路活動的監控,民主黨參議員尤德爾敦促重新審視九一一事件後上路、提供情報機構更廣泛監控權力的美國「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

 媒體揭發國家安全局(NSA)祕密從民間企業收集電話紀錄和電郵資訊後,歐巴馬政府挨轟。情報委員會參議員尤德爾說,他認為必須授權重新檢視二○○一年的美國愛國者法案,並對國安局蒐集檔案的範圍加諸部分限制。

 他認為,必須在保護國家免於恐怖攻擊與尊重美國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包括第四修正案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搜索和扣押。

 當年愛國者法案經布希簽署後生效,其擴張美國移民與警察機關、情報單位與財政機構的權限,讓這些單位有權監控各種紀錄。

 不過在此同時,也有二位資深議員說,監視計畫有助預防對美國的攻擊,並已受到嚴密監督。如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議員范士丹,以及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羅傑斯,都認為監控計畫對國安很重要。

 羅傑斯說:「我們的責任包括維護美國安全,保持公民自由和隱私完好無缺。」


認真過日子 wrote:
其實美國人也是這樣看待的

民調:多數美國人支持NSA電話監聽

根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和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10日公佈的一項民調,大多數美國人支持美國政府追蹤電話紀錄,試圖提早揭露恐怖主義的計畫。

  雖然前中央情報局(CIA)員工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反恐監控機密文件,引爆震驚全美的政府監視網路電話通聯紀錄案件,但美國人可能對他們在國安利益下失去隱私,意外地能夠接受。

  整體而言,對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透過祕密的法院文件,監視數百萬人電話紀錄的作法,有56%的美國人表示「可以接受」,不接受的比例為41%。

  另有45%的受訪者表示,如果監聽能避免另一次類似911的恐怖攻擊發生,那麼政府應該更進一步的督促及監控每個人的線上活動。然而,也有稍微過半的52%美國人表示,反對這種一網打盡的作法。

  29歲的史諾登爆料美國政府透過「三稜鏡(PRISM)計畫」,監控民眾通聯紀錄及網路活動,引起輿論譁然與媒體密集報導。他說:「我無須隱藏身份,因為我知道自己是對的」。

因為美國有愛國者法案
所以美國監控美國國內
那是他家的事
但如果史諾登所言
美國監控全世界
甚至進入他國的企業
也屬合理嗎?
因為美國人的愛國者法案
所以台灣人在電話裡的情話綿綿
讓美國全程錄音也屬正常嗎?
怎麼不讓全世界的人表決
看看讚不讚成讓美國監聽?
認真過日子 wrote:
但是美國有愛國者法案的條款
最近有議員要求重審

美國國會議員九日呼籲檢視政府對電話和網路活動的監控,民主黨參議員尤德爾敦促重新審視九一一事件後上路、提供情報機構更廣泛監控權力的美國「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

 媒體揭發國家安全局(NSA)祕密從民間企業收集電話紀錄和電郵資訊後,歐巴馬政府挨轟。情報委員會參議員尤德爾說,他認為必須授權重新檢視二○○一年的美國愛國者法案,並對國安局搜集檔案的範圍加諸部分限制。

 他認為,必須在保護國家免於恐怖攻擊與尊重美國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包括第四修正案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搜索和扣押。

 當年愛國者法案經布希簽署後生效,其擴張美國移民與警察機關、情報單位與財政機構的權限,讓這些單位有權監控各種紀錄。

 不過在此同時,也有二位資深議員說,監視計畫有助預防對美國的攻擊,並已受到嚴密監督。如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議員范士丹,以及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羅傑斯,都認為監控計畫對國安很重要。

 羅傑斯說:「我們的責任包括維護美國安全,保持公民自由和隱私完好無缺。」

如果美國只監聽美國國內通訊, 就像老共的網路長城只是把中國大陸包住 .... 那我們的確無話可說. 但是美國現在是監聽全世界, 包括臺灣. 這算哪門子的:「維護美國安全,保持公民自由和隱私完好無缺。」

所以老共是公開監聽自己的人民, 美帝是豎起人權, 自由的貞節牌坊, 背地裡當起監聽全世界人民的婊子!

vistac wrote:
因為美國有愛國者法案...(恕刪)

BSA wrote:
如果美國只監聽美國國...(恕刪)


問題是史諾登所言的沒有證據顯示是真的
連香港的中文大學不也說根本沒有被侵入這一回事

現在他被美國列為中共間諜
如此一來就不是網路攻擊的問題而己

認真過日子 wrote:
問題是史諾登所言的沒...(恕刪)


你相信美國說的?


我不信
NSA局長事發後至國會作證,
都不敢否認其真實性!

沒想到,台灣居然有如此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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