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1006 wrote:
新聞標題:「解雇玩手...(恕刪)
請告訴我誰沒在公司偶而滑一下
在公司偶而滑一下就被惡意解雇
當然要付資遣費
TimSmith wrote:
其實,這樣子做..只是會導致勞資雙方惡性循環,畢竟員工的考績都是資方在評分,
如果,資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力,反而會讓資方喪失了管理員工的權威性,反正,
以後...資方若想解雇某人,就對該員員工考績打的特別差,然後再行解雇即可,
畢竟什麼叫優等考績,什麼叫劣等考績,其實都是資方說了算,用A方案解雇不了人,
還有很多方法可以選,資方想解雇某人,明的不行,就會給你來陰的,只要符合法規,
官方也不能罰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