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yingtu wrote:
所以黨員要服從黨,黨由一人或少數人把持,
如果不聽話或違反黨規,就要處份。
國民黨是學共產黨的,共產黨就是正宗的列寧式政黨。
民進黨在創黨前,秀蓮姐說要組「柔性政黨」,
但是黨綱是謝長廷寫的,他也是抄國民黨的,
所以一脈相傳。
不過事實證明,好像也沒什麼鳥用...
該幹啥的還是繼續幹啥,有沒有處份也沒差
kashinka wrote:
所以掛吳建保的案監聽巧克力前妻是很合理也很合乎邏輯的囉?
阿pentax wrote:
若您喜歡閒聊 那就先聊聊 為何巧克力跟監聽有關呢?
mcu_master wrote:
是否非法監聽,要看程序是否正當,每張監聽票都必須符合程序的正當性
mcu_master wrote:
即便非刑事犯罪之監聽內容,亦不能越級呈報,要不然民眾訴訟不服,不也可以越級直接上訴? 直接往監察院上訴?
mcu_master wrote:
法官沒有替檢察官背書的義務,資料送錯了,或程序不合法,將來究責時,就看當初誰弄錯了,誰就得負責,就是這麼簡單.
bart_go wrote:
我想這牽涉到,司法偵察機關偵辦案件中發現公務員有行政不法行為(違反公務人員倫理準則之類的),
是否有通知各該管行政機關及監察院對該公務員實施懲戒的部分,這我是不太清楚,相關的法條我看了一下,應該與通保法第17、18條有關,
wuchehong wrote:
另外監聽過程中意外聽到的行政不法是可以移送相關單位處理的, 如監聽警察貪瀆, 意外聽到警察賭博(一般人私下賭博無罪), 是可以移送警察機關處理的. 如果是單位主管則移送上級單位處理(檢察官只是將相關事證送出, 要罰不罰由該單位自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