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界的愚蠢與懶惰
再度獲得証明

吳憶樺的新聞有何重要性?
新聞當頭版天天報
之前黃色小鴨也是一樣
難怪大陸人把台灣看成是地方政府

實在是台灣新聞
把自己做太小了


外國人果然吃香 ~
小島無大事,最近又無辛辣的新聞,台灣人又不重視國際新聞,所以啦........!!電視可以先關掉,省點電。
林伯已經1個星期沒看新聞了..

吳憶樺可能是個總統級的.


虎克貓 wrote:
小島無大事,最近又無辛辣的新聞,台灣人又不重視國際新聞,所以啦........!!電視可以先關掉,省點電。

dick0115 wrote:
林伯已經1個星期沒看...(恕刪)


新聞很無聊的.....

跟FB差不多的性質~

國風 wrote:
吳憶樺的新聞有何重要性?...(恕刪)

吳憶樺算是個新聞,但對台灣人來說不是很重要...
要是男生有天到巴西工作或玩,跟巴西的女生談戀愛交往,生了小孩,你會跟那位女生結婚嗎?
雙方父母家族的態度又如何?

當年還不太流行異國婚姻或娶外籍新娘吧!

tenrivers wrote:
10年前他還是小朋友...(恕刪)

誰叫他老爸當年不跟他老媽結婚?結了婚,憶樺的監護權在母親死後沒意外自然會歸於父親...是來不及結婚還是有甚麼苦衷無法盡快結婚嗎?

巴西的法院看法就是女生有孩子,沒結婚,死了,監護權歸女生家庭,如其父母...巴西是母系社會.

再台灣非婚生子女,要視為男方的子女還要"認領"這個動作,
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即因認領取得其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由於生母與子女之間可藉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子女毋須經生母認領即發生法律上母子關係,而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則無法藉由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法律上特設認領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得藉此取得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又認領依是否得依生父之意思為之可分為任意認領及強制認領二者,如未特別言之,認領一詞一般均指前者而言。

不知道巴西的法律有沒有類似的規定,看來若沒有,就是憶樺父親沒這樣做,他帶憶樺回台也來不及辦"認領",
然後他弟弟才要辦"領養",那麼之前巴西法院的監護權判決是垃圾嗎?






fireinhold wrote:
不知各位網友是否有看今天新聞都在LIVE關於吳憶樺返國的事情嗎?貌似就是一般的民事監護關係,不過各大電視臺都在LIVE他,是不是反應都有點大了點?...(恕刪)
說真的 他還滿帥的

10年沒回來台灣了 大家別酸他啦

fireinhold wrote:
不知各位網友...(恕刪)
現在知道台灣媒體有多爛了吧!
越看越覺得是故意的....
fireinhold wrote:
不知各位網友是否有看...(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