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king- wrote:我到不認同這觀點...(恕刪) 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提出哪種事證阿 提款機只是我猜測一二審都沒有質疑金額問題 失主估計有提出某種佐證只是法律之間的互攻本來就不是靠一則新聞就能解決的司機是不是真的沒有侵占 說真的 你不是當事人你也不可能知道有沒有可能司機其實侵占之後想起超商有監視器於是歸還皮包而不還金錢 說真的 只有事主才知道
靈魂守衛 wrote: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恕刪) 我想的比較簡單...司機在警局筆錄或地檢署傳喚時有承認... 不然怎麼會起訴? 檢察官又不是沒事找打槍!而一般一審判決 就是參酌檢察官與警局的筆錄...而到了二審, 司機找了律師... 鑽法律漏洞... 要求 告訴人須負舉證責任!... 這空間就很大了~~
米高鹽 wrote:我想的比較簡單......(恕刪) 靈魂守衛 wrote: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恕刪) 沒錯到最後要看筆錄跟判決書但是我非常好奇筆錄到底怎麼做的一般來說如果他確實承認有拿2審常理不可能翻案剛看了法院的的判決書感覺是上層法院是直接打槍地院用論理法則判決所以我猜啦"只是猜啦"筆錄上起碼沒直接承認只是一件小案子而且當事人又不是甚麼權貴請甚麼御用國師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今晚也在停車場撿到一個錢包,原本以為外觀很舊應該沒人要的垃圾,打開來看發現好像有錢,不是不要的錢包,本來想拿去派出所,但怕被栽贓裡面本來很多錢,還是丟到地上,等了一下沒人來撿,怕好心還惹了一身腥,最後決定讓失主看自己的造化了,雖然將心比心是希望交給警察局,但這社會跟法律黑暗還是選擇不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