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給雷親!以後撿到錢包,原地放置不要理他


pk-king- wrote:
我到不認同這觀點

...(恕刪)


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提出哪種事證阿 提款機只是我猜測

一二審都沒有質疑金額問題 失主估計有提出某種佐證

只是法律之間的互攻本來就不是靠一則新聞就能解決的

司機是不是真的沒有侵占 說真的 你不是當事人你也不可能知道

有沒有可能司機其實侵占之後想起超商有監視器
於是歸還皮包而不還金錢 說真的 只有事主才知道
靈魂守衛 wrote:
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恕刪)

我想的比較簡單...

司機在警局筆錄或地檢署傳喚時有承認... 不然怎麼會起訴? 檢察官又不是沒事找打槍!

而一般一審判決 就是參酌檢察官與警局的筆錄...

而到了二審, 司機找了律師... 鑽法律漏洞... 要求 告訴人須負舉證責任!... 這空間就很大了~~

米高鹽 wrote:
我想的比較簡單......(恕刪)



靈魂守衛 wrote:
要看判決書才知道對方...(恕刪)


沒錯到最後要看筆錄跟判決書

但是我非常好奇筆錄到底怎麼做的

一般來說如果他確實承認有拿

2審常理不可能翻案

剛看了法院的的判決書

感覺是上層法院是直接打槍地院用論理法則判決

所以我猜啦"只是猜啦"筆錄上起碼沒直接承認

只是一件小案子

而且當事人又不是甚麼權貴請甚麼御用國師

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今晚也在停車場撿到一個錢包,原本以為外觀很舊應該沒人要的垃圾,打開來看發現好像有錢,不是不要的錢包,本來想拿去派出所,但怕被栽贓裡面本來很多錢,還是丟到地上,等了一下沒人來撿,怕好心還惹了一身腥,最後決定讓失主看自己的造化了,雖然將心比心是希望交給警察局,但這社會跟法律黑暗還是選擇不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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