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生新陰流 wrote:舉證檢舉會有什麼危險?現在是沒法治了嗎?政府不是說要司法改革執政六年,台灣反而爛成這樣嗎? 撲哧,我只是在騙你的啦當然不會有危險臺灣是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啊你趕快去檢舉爆料啦,期待你的開箱報告....
虎克貓 wrote:好像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裝第四台?隔壁母豬生不出來,都是政府無能.........!!印象中是每段覆蓋不得連續超過15秒或20秒?依法可以檢舉,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但嘴砲比較簡單,是吧!? 誰嘴砲?這本來就是轉管機關該管的我有資格去開單開罰嗎?主管機關該管未管,就說別人嘴砲?
柳生新陰流 wrote:誰嘴砲?這本來就是轉...(恕刪) 雖沒公權力,但有檢舉權。天下任何事都要"主管機關"管!!試問,是要安插一個終日看第四台的公務(人)員的職缺嗎?而其工作內容為:1.審查第四台業者所播放之影片是否有無蓋台現象。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有點邏輯好嗎?
柳生新陰流 wrote:廣告蓋台就合法嗎?這...(恕刪) 不合法就去檢舉呀!!不然可以不付錢,剪線!!再不然,不爽,自己開一家第四台!!只是......不看第四台是會XX嗎??只會喊合不合法,表面是正義哥,骨子裡只是在網路上叫一叫,沒行動力,也沒解決問題能力,這不就是嘴砲!?
魚漂兒 wrote:其實要看誰地方上最有...(恕刪) 檢舉一定有用,問題是,證據充不充足!!機關受理後,一定有文號,承辦人一定要執行,吃案?不可能,除非承辦人要冒圖利風險(白癡才會)!!第四台被檢舉,最多只罰幾千,但廣告收益何其大!!因此,業者會乖乖繳罰鍰,但會"暫時"收斂點!會不會危險?這不是叫業者歇業或拆屋還地!!不會有黑道上門!!(不符成本效益)然而,最好是被業者發現,這樣還可以依個資法控告受理機關洩漏個資,進行求償!!要玩就玩大,不然就不要玩,不要像某些"小朋友"只會嘴砲,不懂法律能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