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明天又要加什麼附加條件吧?
預估: 協商監督機制的法案在立院弄個半年(這算快的吧!),然後貿協在這架構下審核,對台灣不利的部分一條都不要(監督機制會允許對台灣不利的部分寫進去嗎?同意的立委會被罵賣台吧!),然後立法院開心通過,再送去問大陸要不要簽,然後大陸不同意,再回來談,週而復始.....。整個過程非常民主法治同時也無微不至照顧到所有的弱勢團體,最後台灣經濟狀況如果還是變差要怪誰?當然是馬先生啊!誰叫他不早點建立協商監督機制!
對了,下個月要和美國談TPP,請比照辦理建立監督機制,謝謝!台灣應該也不想被美國佔便宜吧!還是跟美國簽的就不用逐條審查了?瘦肉精也是很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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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目前做這件事跟退回服貿是一樣的,之前談的都不算,要在這個新架構下整個重新談重新審,難道不是變相逼迫溯及既往?
還不如督促政府在此服貿協議下去檢查哪些產業需要調整,需要扶持然後改善,輔導轉型,讓大家知道我們面對的挑戰和困難在哪裡,要怎麼突破。
之後也不要把法案限定在兩岸協商監督機制,應該是跟"所有"國家簽訂貿協都要在"更高層級的協商監督機制下"運作,只限定在"兩岸"豈不奇怪?
http://www.slideshare.net/mobile/ymchou01/30-3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