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tw wrote:有人把你的車撞壞了答應願意賠錢給你你會去告他嗎不還才需要提告阿(當然也可以自認倒楣不告)學生願意還錢也有錢還又有大老闆說要付錢王金平要告什麼 你的邏輯真的與眾不同究竟是因為心地慈悲呢? 還是為了挺而挺假設立場交換花媽或賴神的車隊開出來被人砸了那車子修好就沒事了
peter670520 wrote:我想請問,如果把軍營...(恕刪) 要無限放大不如說把核電廠直接砸了要不要只是賠錢要關學生彰顯法治也很簡單啊以後毀損公物就從嚴處理一律都由檢察官以刑事提起公訴有可行性嗎檢察官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每天都有認定不完的公物有沒有毀損還是只要辦學生來彰顯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就好(我知道對本樓來說很多人非常需要這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