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公民超過50%出來投票,出來投票超過一半同意。所以一樣是25%。
然而,因為目前規矩,是把不出來的全算到不同意上了。比如某些人在海外,或是工作關係無法出來投票,但是他不見得反對。
所以,這個25%總得票率是一樣的,也是總投票人數的25%。差別在於沒有了50%投票率,讓沒辦法出來投票的不等於反對。
上面有人提到出題,這個就是重點。目前的門檻只要你題目出的對基本上你就贏了。不然,為甚麼不投票「你贊成核四完工運行嗎」。然而,如果改為最後總得票率一樣的25%而不設投票率門檻,最終大家的得票率一樣都得超過25%,但是題目我相信你怎麼訂差距都不大了
既然政府這麼有把握,最終總同意票數一樣,為甚麼不改!
對了,目前公投法確實在民進黨時代通過,但是,是當時泛濫挾國會優勢通過的泛藍的版本。這點請搞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