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h0119 wrote:
以前躲在校園角落偷偷...(恕刪)
一切依法很好啊
張貼廣告的學生先開張1200-6000元罰單
再找來專業維護銅像的廠商清潔並復原
看費用多少再依法求償
看這些小孩每人要掏多少錢來處理
至於校規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該記警告還是小過或大過
就依學校規定
這些小孩如果要路過教官室
看看滿18了沒
滿了就具備刑法可責性
就沒有刑法18條之得減輕其刑之適用
laovvye wrote:
假設今天教官依校規處置
那也不會也有後續的爭議
很明顯的
教官最後的行為是出於威權
而不是規定
校規對處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那應該檢討的是校規
而不是選擇讓教官濫權
被濫權限制自由
任何人都會表達不滿
只因法學生能完整論述出缺失
他就該被責難????
Kao0911 wrote:
沒有威權,怎麼管學生?(恕刪)
Kao0911 wrote:
台灣在傳說中是個很重人情味的國家
教官一開始之所以不以校規處置
原本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恕刪)
Kao0911 wrote:
我以前從小學念到大學從來就不知道校規寫些什麼
只知道四維與八德
那些法學生懂不懂四維八德?(恕刪)
laovvye wrote:
警察是如何維護社會秩序
是靠威權
還是靠法律??
你開車違規
警察把你攔下來
是先念法條
還是先亮槍??
身為校園的執法者
不論是法律還是校規
教官自己都引用不出來
沒有專業
何來威權
把這群學生變成刁民的
不是法律系
而是教官
laovvye wrote:
你有人治的色彩
我個人尊重你的想法
但畢竟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教官本身的行為必須是在權責範圍內
laovvye wrote:
人吃人的世界
維持社會安定是靠法律
而不是靠道德
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