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政策..撫恤金能領就領一領...就是公家機關的窄門 人人都想擠進去...現在有機會了 就拼命擠...如果資遣有違法事項 就去告..一切合法還要盧...本來抱著同情..但是到最後連同情都被耗光了 他們還剩下啥可以搏版面...
前收費員昨天喊的口號還有"還我年資",約聘人員還有年資?沒有收費站了,年資可以做什麼用?交通部也說不接受轉置的,可領5_7個月的資遣費,應該比一般約聘人員優惠多了。有收費員控訴新工作離家太遠,上工時還被嫌發呆不做事,理由也很可笑,原來這都是交通部的錯?本來很同情他們,我至今也沒裝etag,但看他們抗爭的理由實在太超過了。要抗議也該找遠通,不要只挑軟柿子吃。交通部請加油!
我以前也會認為占路抗爭自私.如之前的關廠員工臥軌. 後面發現原來他們抗爭了多年.媒體政府民意代表都把他們遺忘, 讓人以為是政府追討"貸款"才開始鬧.其實是一直持續的表達被資方剝削與被政府擺道.現在遇到這樣塞車, 心裡當然還是不平, 但想想他們如果能好好過何苦這樣, 心情會好點~
記得之前看了一下訴求有二點第一點是資遣資的部份,這點我是贊成的,畢竟實際上是工作那麼多年的話,不能用一句是約聘人員而躲避勞工的權益,政府都這樣了,難怪民間企業敢假約聘避勞基法中正式員工的勞工權益。應按勞基法的規定依年資給予合理的資遣費。第二點是要工作的安排。我點我就不表贊同,今天私人企業因業務縮減等,也是可以合法的資遣員工。沒有一個理由在政府機關工作後,就要安排後路,甚至連正式公務員都應該有合理的退場機制了。
mich3591 wrote:一年一聘的本來就沒有資遣的問題那是聘約到期,不再續聘,不符合勞基法的資遣條件 所以我才說連政府都這樣搞了,民間企業才會有樣學樣。明明是在同一工作崗位『實資』做多年(好像有十多年的?),而不是『臨時性』的工作(如農業收成等特殊工作,一季或半年的雇用)。這不就是避了勞基法中,對於正式雇用的權益(如資遣等權益),以技巧性的方式閃躲。勞工這部份,個人是認為該多加保障。收費員這部份,因為沒有經過考試不具公務員資格不適用公務員的相關保障。但應該要視國道公路局為雇主,明明底下雇了幾百位的員工(很多工作很多年了),卻全部都是聘約人員?感覺怪怪的。個人感覺應該要適合勞基法,因業務減縮,合法、合理的資遣所以對收費員的第二訴求,個人並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