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錯過最後避免的機會

很多意外在開始發生時,大家依過去的老經驗便宜行事,所以輕忽危險性,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

2001年汐止東帝士東科大樓,當年原本只是星期六清晨五點在三樓佛具店的小火警,消防隊撲滅後,因各樓層公司周末沒有上班,沒在逐層確認火苗,結果,火苗透過管線,造成其他樓層悶燒,各公司周末沒人上班,沒人發現,警報和自動灑水系統平時沒有保養而失效,消防局放水沒檢查...

經過一整天的悶燒,到了當天晚上,變成三棟25層大樓竄燒,其中一棟整棟燒得精光.水淹整個家樂福,創下國內延燒最久──四十三小時的紀錄.造成四百餘家廠商生意資產,上萬名員工工作受影響,損失上百億. 陳由豪看完後,眼見東山再起無望,倒債逃離台灣.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east/90051424.htm

這次高雄意外,發生在晚上,公務機關都已下班,只剩消防局和環保局出面處理,猜想可能當時只以為是普通瓦斯管外洩,輕忽了危險性,也不敢驚動其他單位下班回家的高級長官出面協調指揮,只能消極的灑水處理.
廠商晚上的資深員工或許已下班,留下沒有經驗的夜班人員,明知壓力不正常,卻未警覺是否已外洩, 持續加壓.

電視新聞也沒注意到這則小小的工安意外新聞,大家都錯失關鍵的第一時間.好似絕命終結站的劇情,一連串小小的疏忽,集合成無可收拾的憾事.
如果2230已測知是丙烯,一般人會怎麼做?

我是會先問誰有丙烯?然後打電話問業者現在有丙烯外洩的問題,你們今天有做什麼事嗎?

這是事後諸葛還是基本工作常識?大家公評沒關係

我想知道的是2230已測知是丙烯後,有沒有回報主管或其他單位?若有,得知後的主管或相關單位作何處置?

ps.
1.我有房子在三多四路,應該有資格問這個問題吧!
2.我不認為陳菊該下台,她雖大量舉債但都用在建設,作風強硬但確有建樹。所以綠營朋友不用緊張。
MagicEli wrote:


自來水管破了找水公司,電線斷了找台


你知道下面有多少根管子嗎?
在現場犧牲的消防人員都沒經驗與知識,不知道要斷管?

發言前請多用腦筋思考。

凸歸台灣 wrote:
根本沒有應變機制。

這鋼瓶應該是放到第二天,等技士來上班後才檢驗。...(恕刪)


技士是公務員啊
不是嗎?
那應該可以申請國賠

akazawa wrote:
你知道下面有多少根管子嗎?
在現場犧牲的消防人員都沒經驗與知識,不知道要斷管?...(恕刪)


有沒有通知廠商斷管,這都可以查出來,到現在為止李長榮都沒說過有通知斷管,華倉也沒說。

所以這裡一定有人在亂講!



yz1383 wrote:
技士是公務員啊不是嗎...(恕刪)


技士是市府的單位,要高雄市府賠這麼一大筆錢,只能借款賠錢,到時還是全高雄市民付錢。

所以現在主軸是把責任拉高到中央,讓中央來賠,由全體國民付錢。






akazawa wrote:
你知道下面有多少根管子嗎?
在現場犧牲的消防人員都沒經驗與知識,不知道要斷管?
(恕刪)


斷管有多難是一回事,但有人知道要通知廠商嗎?看起來連通知都沒有,這才是我的疑問!

chufon wrote:
如果2230已測知是...(恕刪)


講的那麼簡單 你連連絡哪個單位都沒說清楚 打鍵盤最快了

簡單的說吧 台灣的公務員 不可能有那種肩膀 叫所有的工廠停工斷料

關閉所有的丙烯 就等於叫下面全部的工廠斷線

鍵盤打字最快了 關閉所有管線 真棒 真有尬斯

環保署毒災應變中心也有權力要求業者關閉管線。

環保署毒災應變中心幾點收到通報?幾點趕到現場?這些應該都可以查。

不知道為什們聯合報只寫環保署毒災應變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下班時段,公務員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絕對該表揚)


直到1日零時前5分鐘才辨識出外漏氣體為丙烯,緊接著便發生氣爆。

氣爆時,也有環保署毒災應變隊員受害。


(環保局是地方單位,環保署是中央單位)

環保局當下有詢問過這些廠商

只是當時沒有問出答案

而當時某家廠商已經疑似管線壓力出問題了

但是其廠方應該不知其後果的嚴重性而繼續自己想找原因

卻在缺乏警覺性之下釀成的“”無心之過“”

若是單純自己廠區的管線外漏,當然你可以自己慢慢試壓、抓漏

但你若知道這些管線穿越市區跑12公里,就應該要斷然處置。

這絕對是可以避免的人為災難,絕對不能夠讓危害的禍首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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